北京市銀行業協會的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7月的北京銀行外匯經營協會。2001年4月17日更名為“北京銀行業協會”,2005年7月改為現名—“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北京市銀行業協會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登記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單位,接受北京銀監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凡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經營金融業務的北京市區域性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北京分行、總行在京且不設北京分行的總行營業部(北京管理部)、外資銀行北京分行、總部設在北京市的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銀行類金融機構,北京市各中資、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北京銀監局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接受并愿意遵守協會《章程》的,可申請成為協會會員。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外資金融機構在北京的代表處可以申請成為協會的準會員。目前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共有會員82家,其中正式會員68家(中資36家,外資32家),準會員14家。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為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十四名和非會員理事一名組成。會員理事中常任理事七名,其余為選任理事。常任理事由常任理事單位,即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北京銀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選派;選任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選任理事單位選派,其中中資商業銀行兩名,外資商業銀行三名,政策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兩名。選任理事的任期為兩年,可以連選連任,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兩屆。非會員理事由北京銀監局提名,為常任理事。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專職副會長主持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分設6個部門,包括綜合部、公司業務自律部、個人業務自律部、法律部、培訓部、外資銀行協調部。協會設有十二個專業機構,包括五個委員會、七個聯席會。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協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自律制度及行業約定,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二、督促會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協會有權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行業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四、對侵害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要求。
五、加強會員與金融監管部門、其他政府部門的聯系,反映會員的共同愿望和建議,溝通會員和其他行業的聯系。
六、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系、交流、合作,協調會員之間在業務方面的爭議;組織、促進國內外同業的交往與合作。
七、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組織、促進會員的業務培訓及有關的調查研究,為會員提供咨詢服務;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金融意識;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八、辦理金融監管部門委托的事項;
九、辦理為實現協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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