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造紙協會,英文名稱:CHINA PAPER ASSOCIATION,縮寫:CP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制漿造紙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對造紙工業做出較大貢獻的企業家、科技人員和造紙相關的有影響的人員自愿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市場化原則,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履行政府授權和委托的職能,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廣泛聯系國內外造紙行業及相關行業的企業、同業組織,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堅持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服務,促進我國造紙工業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方向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行業特點和具體情況,對行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對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調研論證,并提出相關意見;
(三)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為行業和企業咨詢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進行行業調查統計;
(四)參與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和修訂,并組織貫徹實施;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及推廣等相關工作;
(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
(七)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參與市場建設,協調國際貿易爭端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和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九)依照有關規定,出版刊物、開設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咨詢服務;
(十)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職業培訓,提高會員企業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十一)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系,代表行業參加有關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信息交流與合作,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行業舉辦會展、招商及產品推介等活動,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十二)發展行業公益事業,承擔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及會員單位委托的相關業務;
(十三)開展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允許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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