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山西省天然氣利用協會”。英文名稱為“SHANXI GAS ASSOCIATION”,縮寫為”SGA”。
第二條 本協會是以山西省天然氣利用企業為主體、相關單位自愿參加組成的社會團體,是經山西省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登記的非贏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宗旨: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愿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橫向聯系;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政府的有關政策,推進行業管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聯系的橋梁紐帶作用,加速天然氣利用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接受山西省民政廳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桃園北路72號銘鼎國際1001室。
第七條 協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范圍:
(一) 宣傳貫徹政府有關發展天然氣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和反映情況,促進天然氣利用事業的發展;
(二) 開展對國內外行業基礎資料的收集、統計和經營管理的調查研究,為制定發展天然氣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等提供依據;
(三) 總結、交流和推廣城市天然氣企業在行業經營管理、科研、設計、施工以及改革等方面的經驗和成果;
(四) 開展咨詢服務,收集、提供和組織交流國內外有關天然氣利用的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與天然氣利用有關的材料、設備和燃氣器具產品的評比、展銷和技術交流,在行業內推薦使用優秀的材料、設備和節能燃氣器具;
(五) 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學術研究,組織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鑒定、交流和應用,促進行業技術合作與進步;
(六) 發展與國內外天然氣利用行業組織的聯系,開展與兄弟省(市)協會間的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 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八) 編輯出版協會的刊物和信息資料;
(九) 承辦政府主管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委托的事項;
(十) 其他依法律、法規應當辦理的有益于本行業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