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包頭律師的自律性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對包頭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包頭市律師協會成立于2003年,我會成立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依法治國,建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貢獻。
二、包頭市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并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范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二)指導律師事務所的規范化管理工作;
(三)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會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五)處理對會員的投訴;
(六)調處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七)對會員進行行業表彰和獎勵;
(八)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整體執業水準;
(九)組織開展律師執業前的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負責對會員的日常管理和登記;
(十一)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
(十二)舉辦會員福利事業;
(十三)組織會員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十四)宣傳律師工作,編印會刊;
(十五)組織和支持會員參政議政,向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六)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職責;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聯系電話:0472-518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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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址:www.baotoulawyer.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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