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完善律師行業管理,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規范律師行業管理及律師執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沈陽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法設立的,由沈陽市全體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行業自律組織,依法對律師行業實施服務和管理。本會的英文名稱為:Shenyang Lawyer Association,縮寫:SYLA。
第三條 本會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反映會員訴求,為會員的執業提供服務為宗旨,以管理、教育、監督會員、規范會員執業行為,提高會員的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發展律師事業,自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奮斗。
第四條 本會接受沈陽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遼寧省律師協會的工作監督、指導。
第五條 本會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展活動。
沈陽律師協會職能
(一) 支持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 制定律師執業規范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三) 指導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工作;
(四) 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整體執業水準;
(五) 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 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記,受司法行政機關委托進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注冊工作;
(七) 制訂律師教育規劃大綱,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制訂實習律師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八) 處理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
(九) 調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 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一) 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對外交流;
(十二) 開展律師福利事業;
(十三) 建立并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十四) 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行政機關的關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五) 司法行政部門及上級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
社團名稱:沈陽市律師協會
社團法人登記號: 沈 社證字第0282號
通信地址:沈陽市沈河區北一經街39-1號
郵政編碼:110014
網站域名: www.sylsxh.com
聯系電話: 024-22874611 22874266
郵箱:sylsxh[ta]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