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東莞市第一次律師代表大會召開,成立了東莞市律師協會。東莞市律師協會是由東莞市全體執業律師和律師機構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行業自律管理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自律性行業管理,接受東莞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和上級律師協會的指導。協會的宗旨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律師的執業素養;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規范和拓展法律服務市場;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東莞律師事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法治和文明進步。
市律師協會目前共有律師個人會員1491名,律師事務所(含市法律援助處)團體會員128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副會長,聘請名譽會長、顧問;理事會決定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
2011年12月17日,東莞市第五次律師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25名,副會長5名。當年執行會長負責協會本年度的全面工作,日常事務性工作由秘書長主持,并向理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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