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企業發展,吸引和鼓勵外阜企業和自然人來園區注冊經營,促進企業與園區誠摯合作,共贏發展,特制定本扶持獎勵辦法。
一、對企業繳納營業稅的獎勵:
1、年納稅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企業,享受所納營業稅款總額45%的獎勵。
2、年納稅100萬元以上,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的企業,享受所納營業稅款總52.5%的獎勵。
3、年納稅300萬元以上,享受所納營業稅款總額56.25%的獎勵。
二、對企業繳納所得稅的獎勵:
1、年納稅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企業,享受所納所得稅款總額21%的獎勵。
2、年納稅100萬元以上,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的企業,享受所納所得稅款24.5%的獎勵。
3、年納稅300萬元以上,享受所納所得稅款總額26.25%的獎勵。
三、對企業繳納增值稅的獎勵:
1、年納稅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企業,享受所納增值稅款總額12.6%的獎勵。
2、年納稅100萬元以上,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的企業,享受所納增值稅款總額14.7%的獎勵。
3、年納稅300萬元以上,享受所納增值稅款總額15.75%的獎勵。
四、兌獎辦法以上扶持獎勵辦法自企業取得第一筆收入始,全部采用先征后獎的方式,以企業在園區所屬地方稅務所及國稅所納稅的完稅憑證為依據,每月兌現一次,并于次月初完成兌現。
對于稅收貢獻高的企業可即征即獎。以上獎勵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園區與企業約定的獎勵政策由雙方協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