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人大代表質疑財政預算不合理
“明明錢還沒花完,為什么還要追加預算?”昨日,面對人大代表們對教育投入的質疑,廣州市財政局副局長段彩英坦言,近些年廣州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預算執行率偏低,有些年份甚至只有20%。
學前教育專項資金“大有剩余”
前日的市人大常委會上,市財政局提交的《關于廣州市2012年市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稱,鑒于今年市本級可用財力預計增加97.9億元,建議再增加教育投入5億元。在昨日的分組討論會上,多位人大代表對此表示質疑,“明明錢還沒花完,為什么還要追加預算?”
原來,今年廣州市安排了學前教育專項資金3.05億元,但據前日下午的學前教育專題詢問會披露:截至9月底,這3.05億元只花掉了8500萬元(資助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用了8000萬元,教師培訓花了500萬元),剩余2.2億元還在“睡大覺”。
或借鑒北京完不成支出回收資金
對此,段彩英解釋說,教育投入是法定支出,省里每年都會有考核指標,比如今年教育支出必須要達到總支出的16%多。但這一說法未獲代表們認可。
段彩英繼續解釋說,實際上,近幾年法定支出執行率確實不高。2011年度審計報告中發現的“至2011年12月末,市財政局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原則產生的歷年列支轉暫存資金58億元,其中屬于2004年至2009年未使用完的有12億元”,這些資金也主要都是未使用完的法定支出。
2011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在對8個市直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時,抽查了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19個專項,金額合計約1.4億元,結果發現有14個專項執行率不足50%,涉及金額達1.1億元。“有一年還只有20%呢。”段彩英坦言,財政支出中法定支出預算執行率最低。“最頭痛就是這個事”。
該負責人最后透露,財政部門接下來將研究一些措施,促進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的提升。或借鑒北京做法,對涉及到法定支出的部門,完不成法定支出或將回收資金。
戶籍學籍或工作在廣州 都要強制參保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草案)》提交一審
繳費年限延至15年,分五個檔次供選擇
前昨兩日,《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草案)》(簡稱《條例》)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擬推出“全民醫保”的概念,即只要戶籍、學籍或工作在廣州的,都將納入強制醫保范圍,并享受相關待遇。較現行制度,條例有兩大突出變化:一是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由現行10年延至15年;二是繳費標準計劃推出5個檔次,供自由選擇。
設五個檔次供靈活選擇
《條例》規定,在職職工(含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本市各類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含非本市戶籍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非從業人員、學齡前兒童和農民等都須購買醫保。“也就是戶籍、學籍、工作有一項在廣州的都強制參保。”市人社局副局長鄭玉華解釋稱。
另外,目前的醫保體制中存在一些障礙,如居民沒就業即使想買也不能購買職工保險(后者報銷比例高),對此,市人社局透露,將根據《條例》出臺配套文件,設置5個檔次,打破人群界限,“你想報銷多點,就選擇高一點的,繳費也多些。當然職工不能選擇最低的那個檔次,以免用人單位都來選,從而損害職工利益”。
繳滿15年后方可享待遇
在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上,目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最長30年,最低15年,而廣州現行的標準是10年。《條例》將其延長5年,即參加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醫保人員必須累計繳費滿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醫保退休待遇。據悉,這已成鐵定事實。
不過,比較人性化的是,為了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條例》專門做了“新人新辦法,老人老制度”的設置。即在《條例》實施前參加職工、靈活就業醫保的,繳費年限仍為10年。《條例》實施后,則需累計繳滿15年。
熱點釋疑
斷繳后不清零但取消待遇
此前,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征求意見曾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當時草稿規定“醫保繳費中斷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正在審議的《條例》對此特別加強了宣傳注解。廣州市醫保局副局長伍錦明表示,無論是參加廣州市內的何種醫療保險,如因故發生停繳、欠繳、斷繳現象后,其既往的繳費經歷都不會清零。存在于個人賬戶的醫保險種,其個人賬戶基金更不會清零,可供患者藥房購藥,門診就醫時使用。
“但因參保人停保,其原有的醫保待遇將在其停保后次月予以停止。”伍錦明表示,比如一名慢性病人原本可在醫院享受三種慢性病每病種每月150元的藥費資助,但在其停止參加醫保后次月,這一待遇會被取消。此外,諸如門診定點報銷、住院報銷等等醫療保險待遇也將因其停止參保而終止。
執行探討
代表反對由基層代為征繳
《條例》大幅擴大納入強制醫保人群范圍,同時明確由街道辦、鎮政府及單位、學校等代為征繳。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未為其轄區內的戶籍居民辦理社會醫療保險登記、變更手續或者代收代繳社會醫療保險費的,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此,昨日的市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時,有代表認為,目前基層事務本已繁重,將這項事務規定為基層義務后,或將損害基層積極性,最終導致征繳效果難以保證。“建議由社保部門負責征繳,單位等規定有配合義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寶懷如是建議。 (記者 占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