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5月8日電(記者屈凌燕)農夫山泉“標準門”風波在發酵了20多天后,其關注度在6日農夫山泉北京新聞發布會達到了沸點,浙江省衛生廳、省質監局于7日晚發布對農夫山泉標準問題的詳解,明確表示浙江地標仍然適用。說明明確指出:“在國家包裝飲用水通用安全標準出臺之前,浙江省繼續按照國標地標并行、就高標準原則執行。”
記者看到,這份《關于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準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稱:“鑒于國家層面正在制定包裝飲用水的通用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浙江省不擬另行制定瓶裝飲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相關部門進一步表示,對瓶裝飲用天然水生產企業繼續按照《浙江省飲用天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進行抽查、檢驗和判定,嚴把質量安全關。
據悉,《浙江省飲用天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明確的檢驗依據包括《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判定原則包括“當產品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強制性條款和執行的企業標準(含明示質量指標)各技術要求不一致時,應按其中最嚴要求進行質量判定”等。
記者在浙江省質監局2012年第二季度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期間,對農夫山泉千島湖有限公司的產品抽查檢驗報告中看到,檢測依據一欄為:《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等。檢測結論為:符合本次監督檢查要求。
在此前爭論的部分標準指標問題上,說明再次重申:“瓶裝飲用天然水生產應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是:渾濁度≤1NTU,總砷(As)≤0.01mg/L,鎘(Cd)≤0.005mg/L,總α放射性≤0.5Bq/L,溴酸鹽≤10μg/L。”
農夫山泉“標準門”風波事件引發了公眾對飲用水安全的高度關注,公眾迫切期盼權威部門發聲,除了對標準的專業解讀,還迫切需要了解飲用水行業的質量現狀。據悉,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目前已經在全國范圍對飲用水行業質量問題進行調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