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西銀保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廣西北部灣銀行及下屬兩家支行因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合計被罰款320萬元,多名相關責任人被處分。
具體來看,廣西北部灣銀行因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風險與員工行為排查不到位,被罰款50萬元;李高原、趙欣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分別給予警告處分。
廣西北部灣銀行南寧市瑯東支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被罰款240萬元。黃文瓊、張文、劉凡林、曹秉權、王智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警告并處罰款8萬元、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處分。
廣西北部灣銀行南寧市江南支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被罰款30萬元;覃柏崴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