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招商引資網訊:為提升我市的綜合競爭力,推動我市在全區率先實現跨越式發展,率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推進我市招商引資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不斷深化對招商引資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一)招商引資是我市推進工業化進程、優化產業結構、壯大經濟實力、實現經濟與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重要途徑。中央第三、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態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在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后,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我市提出了“五個突破、兩個率先”的新要求,我市面臨的改革和發展的任務更加艱巨和繁重。沒有投入就沒有產出,沒有投資規模的大幅度擴張,就不會有我市的跨越式發展,沒有資本在市場競爭中份額的提高,就不會有我市“兩個率先”目標的實現。但由于我市目前生產力水平還處于不發達的階段,經濟基礎相對薄弱,自身財力匱乏,社會資本不足,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主要依靠國家投資拉動的局面一直沒有改變。在資本流動日益加速的今天,我市要一直走在全區發展的前列,并緊跟全國現代化建設進程,必須確定新的發展思路,在繼續積極爭取國家扶持的同時,把擴大招商引資作為我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而長遠的戰略,擺在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時盤活和激勵市內已有資本,改造優化產業結構,增強競爭能力。通過大力吸引外來投資和先進技術、設備及管理經驗,從根本上緩解我市生產要素嚴重短缺的尖銳矛盾,從根本上推動我市經濟結構的優化和產業升級,進而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
(二)我市面臨著極好的發展機遇,在資本市場競爭中有條件贏得主動。目前無論是宏觀環境,還是微觀基礎,都對我們參與資本市場的競爭十分有利。在國際上,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國際間、地區間資本流動、產業轉移步伐加快;在國內,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日益充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又為各類資本區域間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中央一向高度重視西藏的發展和穩定,給予了許多特殊的優惠政策,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加速實施和青藏鐵路的即將開通,使西藏的投資環境日益改善,面臨的商機大大增多。拉薩是西藏的首府城市,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具有獨特的自然和人文資源,在資本市場的競爭中具有其他地方無可比擬的優勢,只要我們揚長避短,發揮優勢,善抓機遇,敢于拼搏,就一定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主動權,在資本的快速流動中贏得更多的份額。
(三)擴大招商引資關鍵在于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勇于競爭。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在招商引資 上求得大突破,必須在思想觀念上來一次大解放,發展思路上來一次大調整,發展方式上來一次大的改革。全市上下都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克服一味向上伸手、等靠要的思想,摒棄因循守舊、自我封閉的觀念,破除小富即安,小進即滿的意識,強化機遇和憂患意識,確定開放和競爭觀念,發揚拼搏和自強精神,建立“你投資、我受益,你發財、我發展,你落戶、我服務”的理念,暢開門戶,優化環境,放開手腳,大膽競爭,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大力度地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努力使拉薩盡快成為各地各類資本投資的熱點地區。
二、進一步明確招商引資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四)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五個突破、兩個率先”的總要求,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本地資源優勢為依托,以體制創新和環境創優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以發展特色產業為重點,以開發區和工業園為載體,緊緊抓住機遇,放開投資領域,降低投資門坎,區內區外兼顧,增量質量并重,合理布局,優化結構,主動出擊,多輪驅動,大力吸引區內外各類社會資本落戶拉薩,實現我市資源優勢、政策優勢、區位優勢與外來資本、人才、技術、信息的有機結合,加速提升我市的綜合實力,促進第六次黨代會確定的戰略目標的早日實現,進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通過多方努力,到“十五”末,各類社會資本的投資規模占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比例爭取達到30%以上,到“十一五”末上升到70%以上。
(五)我市招商引資的基本思路
1、放寬投資領域,實行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對社會資本開放。樹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念,只要誠心投資、合法經營、人人歡迎、共同發展,打破地區、部門和所有制界限,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鼓勵支持區內外各類社會資本進入我市所有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在所有允許進入的行業和領域,民間資本、外商資本投資比例與產品外銷比例不受限制,外資和民資可以參股,也可以控股和獨資。對收購、兼并拉薩國有和集體微利和虧損企業的,優先給予鼓勵和支持。對新建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可以通過招標方式公開選擇業主;對已建成項目,可以通過實行特許經營權招標方式,選擇和變更項目法人。選擇一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經營性投資項目,采取轉讓經營權、股權等形式,向外資和民營企業開放。
2、降低進入門坎,對所有企業實行一視同仁的優惠政策。貫徹“欲取先予、放水養魚”的思想,在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拉薩市實際,制訂更加寬松和優惠的投資、土地、財稅、金融、工商、外貿、戶籍、人才流動等鼓勵扶持措施,外資企業、民營企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與相同行業的國有和集體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并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
3、強化投資導向,著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強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規劃管理,加快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各縣(區)工業園區建設步伐。大力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向拉薩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縣(區)工業園區集中,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和產業的組織化、集約化程度;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向二三產業集中,加快我市工業化進程,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向我市開發潛力大的優勢資源集中,加快培育特色支柱產業,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
4、創新投資機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盡可能把國家投資、受援資金、地方財政資金統籌起來,以財政資金為杠桿,拉動社會投資。面向區內外各類資本,通過吸收入股、轉讓經營權和股權、財政貼息、資產置換等多種方式,吸引其參與基礎性、公益性重大項目建設,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形成財政政策為引導、社會投資為主體,計劃調節為輔助、市場運作為基礎的投融資新機制。建立產權交易市場,為資本的流動搭建平臺。
5、優化引資思路、提高招商引資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招商引資既要面向區外,瞄準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吸引更多的生產要素流入我市,又要面向區內,挖掘當地民間資本的潛力,讓當地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既要千方百計擴大引資的數量,更要注重引資的質量,將引資與引智相結合,優化經濟結構,提升產業水平,促進社會進步;既要加大資源的開發力度,又要抓好生態環境的保護,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既要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又要調動社會各階層的積極性,形成全民招商的濃烈氛圍。
6、營造良好環境,全面增強我市的對外吸引力。一手抓硬環境建設,一手抓軟環境治理,在全社會倡導“尊商、親商、愛商”意識,本著“互利、雙贏”的宗旨,以特色資源招攬客商,以優惠政策吸引客商,以優良環境留住客商,以優厚回報成全客商,使拉薩市真正成為各類投資者熱衷投資興業的寶地。
三、全面落實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根據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結合拉薩市的實際,認真制訂我市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并認真抓好落實,增強我市在資本市場的競爭力。
(六)財稅政策
1、實行“從輕從簡”的稅收政策。外資企業(含港、澳、臺企業,下同)在拉薩市投資興辦企業,執行10%的企業所得稅率,其他企業征收15%的企業所得稅。購進農牧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牧產品的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13%。投資者采取BOT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經營的,在投資回收期內,經營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繳納的增值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實際入庫數給予全額返還。新辦企業當年新招當地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20%、10%以上,并與其簽定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市稅務機關核準,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分別減征65%、30%。經自治區以上權威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從開業和生產之日起三年內分別免征企業所得稅10年、8年;企業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全額返還,之后兩年返還50%。投資收購、重組國有企業(參股比例超過40%),屬盈利行業的,對超過原上繳所得稅部分全額返還5年,屬虧損企業的自簽約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8年。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符合自治區產業導向的投資建設項目,免征土地增值稅。
2、在我市興辦的企業,凡從事國家及自治區政府政策鼓勵的產業,在一定期限內,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財政部門全額返還給企業。企業年繳稅金達到一定數額的,可享受西藏自治區政府《關于扶持企業發展,培植骨干財源的若干暫行規定》(藏政發〔1997〕24號)的各項優惠政策,并按收入歸屬關系由相應財政部門按超額累進辦法,并在自治區扶持比例的基礎上,再增加5個百分點作為追加扶持。
3、自2004年起,市財政每年拿出800萬元資金,用于扶持企業發展,其中100萬元專項用于農牧產業龍頭企業的貸款貼息,100萬元用于對納稅大戶的獎勵,100萬元用于建立“拉薩市招商引資獎勵基金”,500萬元分別用于重要技改項目的貸款貼息、補充技改資金和政策性虧損補貼。
(七)土地政策
1、按照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外商、市外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出讓、轉讓、出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2、投資興辦農業項目的企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用地計劃內優先安排用地,并免收土地使用費。用于種植業、水產養殖業、林果業的用地,免繳耕地占用稅和農業重點建設資金。
3、向外資企業、區外投資企業出讓的土地,按下列條件分別給予優惠,并免收土地使用費、土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土地抵押登記費,減半收取土地評估費:
(1) 成片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荒坡、荒水等“五荒”資源的,由政府無償劃撥,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和從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投資企業,需要使用耕地的,按征用耕地最低標準繳納征地費后予以劃撥。
(2)高科技開發項目用地,土地出讓金按宗地地價減收50%,土地出讓金一次性到位的,出讓金可根據項目的科技水平和投資額再減免5~20%。
(3)外商獨資興辦鼓勵類生產項目經營期10年以上的,土地出讓金按宗地地價減收20-50%。
(4)老城區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旅游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用地,僅收取原土地上建筑物拆遷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和上繳自治區及自治區以上的有關稅費。土地出讓金,由具有土地價格評估資格的單位對土地價格進行主評估,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物價部門確認,按土地評估價值的50%給予豁免。
(5)商業、服務、娛樂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按宗地地價減收30-50%。
(6)按項目投資規模大小給予一定的地價優惠,投資者可在使用期內分批交納土地出讓金。項目投資規模為500萬美元以上的,地價可比現行地價下浮50%。
4、對拉薩市的鼓勵投資項目,減免征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市、縣所得部分;一次性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有困難的可分三年繳納。
(八)信貸、融資政策
1、在拉薩投資的企業享受中央賦予西藏的貸款平均利率低于全國商業利率2.472個百分點特殊優惠貨幣政策。
2、投資者在完成投資總額20%以上的投資后,可享受土地使用權抵押、轉讓獲取與投資額相當貸款。
(九)工商管理政策
1、登記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降低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以生產經營、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和綜合型廣告公司均為3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為10萬元;從事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為8萬元。且注冊資本金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其中: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內的首次投入注冊資本必須在30%以上;注冊資本超過100萬元的,首次投入資本必須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可突破占公司注冊資本20%的限定,但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35%;以高新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可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3、申請登記注冊冠以“拉薩”字號的集團公司,核心企業在拉薩注冊資本可降到1500萬元,子公司可減到3個,集團公司可降到3000萬元。
4、減免費用。企業注冊資本在1000萬員以下的,注冊登記費由1‰降為0.5‰;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由0.5‰降為0.3‰;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再收取。取消企業的工商管理費。
5、減少年檢申報材料,延長年檢時間。除“三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和注冊資本公司分期到位的企業外,其他企業的年度檢驗,不再提交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十)其它政策
1、在西藏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投資企業,均可向自治區外貿主管部門申請邊境小額貿易經營資格;自產產品有出口能力的投資企業,也可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資格。經審核批準或登記備案后,享受西藏現行邊境小額貿易等各項優惠政策。
2、在拉薩投資從事外經貿的企業,在進出商品管理、配額申領使用、許可證管理、外匯使用與處置等方面與區內企業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
3、投資企業所需水電氣優先供應,價格執行同類國有企業收費標準。外商投資企業的水增容費、電貼費等附加費用一律免收。
4、投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的編制,在《勞動法》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勵、津貼制度。
5、建立人才檔案代管機構,優惠為來拉薩工作的人員保管檔案。我市各職稱評審部門和社會組織將及時向社會公告職稱評審的有關信息,職稱評審工作面向在拉薩投資的各類企業。對在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高新技術轉化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受學歷、資歷限制,可破格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6、在我市投資固定資產20萬元以上的,可辦理落戶手續,其中:本人、配偶、子女均為農業常住戶口的,根據個人意愿,3年后轉為我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四、把開發區作為全市招商引資的主載體
(十一)加快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盡快構筑設施優良、功能完備的吸納區內外資本的新平臺。按照開發區的總體規劃,盡快完成土地征用、拆遷、工程規劃設計、資金籌集等開工建設的各項前期工作,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A區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任務,實現給排水、電力、道路、通信、環保、電視、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的“七通一平”。切實加強工程管理,嚴格實行規范的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加快建設進程,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西藏一流水平。一手抓基建,一手抓招商。充分發揮內地七大開發區對口支援的援助優勢,廣泛開展招商活動,實現邊建設,邊產出。適時啟動開發區的社區服務業,提高綜合服務功能,增強開發區的吸引力。
(十二)各職能部門充分放權,自覺為開發區提供優質服務。自治區人民政府已經授權,“開發區管委會依法行使地(市)級的行政管理職能,對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因此,凡涉及開發區管理審批權限的有關職能部門應盡快辦妥權力移交手續,在開發區管委會職能機構籌建的過渡期內,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正常運轉,市各職能部門可以指定專人作為開發區管委會職能機構的代理人,獨立代理有關業務。要加強開發區的人才培養培訓工作,在開發區建設和運營的起步階段,各職能部門要發揮傳幫帶的作用,幫助開發區培訓各類業務干部,幫助搞好與上級對口部門的工作銜接,為開發區管理體制的順暢運行創造條件。金融、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各有關部門都要服從開發區建設的需要,主動提供優質服務,確保開發區建設的順利進行。
(十三)切實抓好開發區各項內部建設,使之真正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龍頭,改革開放的樣板。首先,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借鑒發達地區開發區的經驗和做法,盡快建立精干、高效、廉潔的管理體制,履行應有的管理和服務職能。貫徹政企分開的原則,理順管委會與中開藏域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關系,將行政管理與資產經營徹底分開,保證中開藏域公司享有完整的企業法人自主權。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中開藏域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授權經營開發區國有資產,搞好資產運作,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其次,加快出臺開發區優惠政策,從土地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外經貿政策和分配政策等各方面為客商提供比其他地區更加優惠的條件,加快構筑吸引生產要素流入的“洼地”。第三,加快開發區人才培養,依托全國七大對口支援開發區,通過派干部見實習、辦培訓班、請上門授課等各種形式,培養一批開發區急需的管理人才和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第四,學習借鑒先進開發區的管理經驗,結合拉薩實際,加快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服務模式和制度,并向全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適時建立企業服務中心,為企業投資提供從決策咨詢到投產運營的全程服務。
(十四)發揮開發區優勢,加強開發區與各縣(區)及西藏其他地區的合作,形成共建、共贏、共榮的機制。開發區是西藏的開發區,開發區要面向全自治區,利用開發區的管理模式、優惠政策和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加強與全市乃至全自治區各縣(區)的經濟合作,謀求共同發展。全市各縣(區)也都要從大局出發,積極參與開發區的建設,利用開發區的優勢條件,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凡客商落戶在我市各縣(區)的企業,允許在開發區注冊,享受開發區的有關優惠政策,企業交納的稅收開發區與拉薩市縣區共享;通過各縣區找來的客商不愿落戶到縣(區),各縣(區)要主動與開發區聯系,由開發區與各縣(區)共同負責與客商聯系和跟蹤,在考核上,視同各縣(區)爭取到的投資項目,同樣享受稅收共享政策。
五、加強領導,改進服務,大力營造一流的投資環境
(十五)加強招商引資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都要牢固確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把擴大招商引資、做大投資規模作為經濟工作的主抓手。為加強領導,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招商引資和改善投資環境領導小組,由分管副書記、副市長任正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一把手為成員,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和改善投資環境工作組織領導。組建招商局,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日常管理。各縣(區)的主要領導要把發展經濟的主要精力放在抓招商引資上,重大政策親自研究,重大項目親自跟蹤、重大問題親自協調。政府班子確定一位分管領導集中精力抓招商,同時明確招商和改善投資環境相應的權限和職責。政府的各職能部門也都要把招商引資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經濟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招商工作,非經濟部門也要有一名分管領導抓招商,各部門都要建立招商小組,有針對性地開展招商活動。各級各部門都要為招商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辦公場所、交通、通訊等物質保證。各縣(區)要注重招商引資的平臺建設,創辦工業園地,走適度集中發展的路子。
(十六)強化招商引資工作的目標責任考核。要把招商引資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專門的統計科目,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公務員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市招商局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加強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工作,抓好規劃指導、政策落實、目標考核、典型推廣和全市性招商活動的組織工作。各級各部門都要制定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分解目標,落實責任,兌現獎懲。
為調動全社會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市政府明確如下獎勵政策:為我市引薦合資、合作項目者引進1-3年有償無息資金的,一次性獎勵引進額的1.5-5%;使用期5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引進額的7%;引進有償低息(低于我區貸款利率)資金,使用期在3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一年的利差。為我市引進新技術和新工藝,開發適銷對路產品,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除一次性獎勵5000元之外,在企業投產后,5年內按該產品新增利潤10%提取獎金;國內外經營管理人員到我市各類企業從事經營管理,其傭金和獎金由雙方商定。獎勵工作由招商引資主管部門負責,根據有關有效證明辦理。屬競爭性引資項目,獎勵資金由受益單位支付;社會公益性引資項目,資金從“拉薩市招商引資獎勵基金”中支付。
(十七)大力改善投資軟環境。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和功能。政府職能要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真正建立起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和“人人都是投資環境”的責任意識,實行服務承諾制。各職能部門都要制定各自的行政服務規范,將項目審批條件、程序及期限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依法行政,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辦事程序,推行一站式辦公,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規范行政行為,堅決禁止“三亂”行為。各地各部門向企業收費必須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出臺的取費許可依據,收費標準一律按下限執行。所有行政執法部門,不準層層下達罰款指標。除偷稅外,未對企業盡告知義務的;企業第一次違規、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依據、標準、程序不公開的;未出示執法上崗證的;一人單獨對企業執法的都不準罰款,必須處罰的,只能按規定的下限執行。全市范圍內取消一切對企業進行收費的評比、排序、授牌活動。不準強行向企業拉贊助,收會費,攤派報刊雜志、接待、廣告等費用。不準亂檢查。除法律和市政府有明確規定外,市、縣(區)同一部門對同一企業進行各專項檢查,一年內原則上不準超過一次。確需多次檢查的,須按隸屬關系書面報給上一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批準。除國家和自治區政府明確規定外,市外企業、本市民營企業自籌資金在拉薩投資的,不準強迫實行招投標。不準強迫企業接受中介代理、業務培訓,不準強迫購買指定產品和服務,不準打擊報復投訴企業。
三是加強行政監督。市政府設立企業投訴受理中心,對經核實的違諾行為,市企業投訴受理中心有權責成相關部門做出糾正,追究責任人責任,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訴者反饋處理結果。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典型的違諾事件,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加強黨風廉正建設,反對和防止腐敗,行政和監察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行政部門的效能監察,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為建立和完善我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十八)加強招商信息網絡建設,抓好招商人才的培養。各地各部門都要建立自己的招商網絡。有條件的,可以在重要的經濟發達地區設立自己的招商窗口,或者在內地物色信息員。要加強信息宣傳,利用各種媒體發布招商信息,特別是要利用互聯網,在一些著名網站設立自己的招商網頁。各級各部門都要建立招商項目庫,對重點項目逐一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加強對招商項目的跟蹤,提高招商的成功率。各地都要重視招商人才隊伍建設,通過派出去培訓,請進來輔導等各種途徑,盡快建設一支作風好、業務精的專業化招商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