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區行政公署關于印發《林芝地區扶持重點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林行發【2015】30號
各縣人民政府,地區各委、局、辦、處:經行署研究同意,現將《林芝地區扶持重點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林芝地區行政公署2015年4月24日
林芝地區扶持重點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實施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及地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催生小企業‘鋪天蓋地’,促進大企業‘頂天立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發展新引擎”指示精神,切實做大產業規模,提升產業質效,轉變發展方式,打響企業品牌,全面提高地區經濟綜合實力和民營企業綜合效益,推動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按照《中共林芝地區委員會林芝地區行政公署關于推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的實施意見》(林地委{2012}128號)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區黨委八屆五次、六次全委會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地區經濟工作會議部署,以科技創新、低碳節能、生態和諧為先導,以產業優化升級、壯大規模、提質增效為重點,優先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全力打造一批區內外領先、綜合競爭力強、帶動能力強的骨干民營企業,著力培育一批規模大、鏈條長、關聯度高、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創出一批享譽度高、知曉面廣的知名、著名品牌及馳名商標,有力推動地區經濟社會新一輪大提升、大發展、大跨越,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更加堅實基礎。二、基本原則2.堅持培育重點企業與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相結合,既扶強又扶優全面發展、培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重點企業,幫助重點企業做大、做優、做強。
3.堅持培育重點企業與推動企業兼并重組相結合,以資本為紐帶,以特色優勢產業為龍頭,組建一批產權清晰、股權多元、產業主導力強的重點企業。
4.堅持培育重點企業與優勢產業發展相結合,使重點企業成為帶動產業優化升級的主導力量。
5.堅持培育重點企業與招商引資相結合,把培育企業技改項目和引進大項目作為招商引資重點。三、發展目標
6.2015年至2018年,力爭用4年時間,著力培育形成一批符合地區產業發展導向、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自主品牌響、綜合效益好,營業(銷售)收入1億元及以上民營企業10家,其中年營業(銷售)收入5億元及以上民營企業5家;年納稅額500萬元及以上民營企業20家,其中年納稅1億元及以上民營企業3家。力爭民營企業總數達到1500家,規模(限額)以上企業達到80家,4家企業上市,5家企業入圍自治區“百強企業”。四、認定條件
認定扶持的重點民營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7.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我地區內,依法設立,有固定營業場所,財務核算規范健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民營企業,特別是投向地區生態旅游產業、農牧業特色產業、藏醫藥產業和文化產業等流域。
8.符合地區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產業政策及產業發展導向,滿足下列任一條件:(1)新登記注冊的生態旅游產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5000萬元及以上,農牧業特色產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2000萬元及以上,天然飲用水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000萬元及以上,藏醫藥產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000萬元以上,文化產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500萬元及以上;其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00萬元及以上。(2)現有企業須以上一年為基數企業增加值達5%以上,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稅收達100萬元及以上生態旅游產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在400萬元及以上且稅收達20萬元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在200萬元及以上涉農免稅農牧業特色產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稅收達到100萬元及以上天然飲用水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且稅收達50萬元及以上藏醫藥產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在400萬元及以上且稅收達20萬元及以上文化產業企業;企業增加值達10%以上,年營業收入在20000萬元及以上或年納稅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建筑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納稅額達100萬元及以上運輸業、制造業、服務業等其他企業。
9.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合法經營、誠實守信、無偷稅漏稅欺詐等不法行為,在員工中積極開展維護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及遵紀守法教育活動,年內未發生涉穩和刑事案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等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明顯,年內沒有收到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不良記錄;積極吸納當地人員就業,并按規定時限足額發放工資,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繳納“五險一金”。
10.內部管理規范、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設機構完善;企業運營流程有序、規范,員工工作、生活、學習環境寬松舒暢。
五、政策措施
(一)政策保障
11.支持企業投資重點領域。深入落實“五放”“六支持”優惠政策,按照“非禁即準”“非限即許”原則,支持企業以獨資、控股、參股或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進入農牧業生產、交通運輸、商貿流通、科教文衛等重點領域。
12.支持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在明晰產權基礎上,引導企業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對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特別是改制企業,指導建立健全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突破“家族式”管理。在經營者選拔機制上,引導民營企業更多地依靠職業經理人市場,通過市場運作方式引進社會優秀人才為企業服務。在企業人才引進上,引導民營企業積極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聯姻”,借助他們的人才,技術承接科技項目,某求更大自我發展。在企業經營管理上,引導民營企業由單一股權向多元資本提升,充分吸納社會資本,努力由“家族企業”向“企業家族”(即集群化企業)跨越;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制度化業務管理系統平臺,避免管理中容易出現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13.支持企業擴大規模。重點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且當年竣工投產的項目,將優先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14.支持企業拓展市場。鼓勵和引導企業參加由地區統一組織的政府性(包括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重要商務活動,地區財政每次將給予參展企業5000元補貼。支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建設,年網絡銷售收入達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支持企業加大信息化投入,建設網站、應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營銷能力、技術創新等,企業信息化建設投入3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企業進行營銷宣傳,在主流媒體及網絡平臺投放廣告效果明顯的,地區各級各部門將在申請扶持項目上給予優先考慮。
15.支持企業并購重組。支持企業通過承擔債務、購買吸收股份等控股方式對地區內中小企業進行并購重組,各有關部門應開辟綠色通道,積極協助重點企業辦理過戶、用地等相關審批手續。支持企業實行強強聯合、兼并重組,鼓勵企業建立適合發展的組織形式,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對擬上市企業投資高新技術項目和地區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優化推薦、享受國家及地方貸款貼息和扶持資金;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外地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與外地上市公司開展參股、控股和吸收合并;鼓勵支持企業上市,對成功上市企業地區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16.鼓勵企業吸納當地勞動力。企業吸納當地勞動力人數占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并按規定時限足額發放工資,繳納“五險一金”的,在兌現《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藏政發【2006】35號)和《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財政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藏政發【2011】15號)有關規定優惠政策的同時,地區財政按企業實際新增當地就業人數每人每年以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17.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題作用,鼓勵企業主動引進吸納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對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我地區各類政策待遇的同時,在職稱評定、戶口遷移、子女就學、配偶安置及廉租房、公租房申請等方面給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勵企業依托地區職業技術學校、企業和區外培訓機構,采取委培、代培、訂單式培養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應用等方面培訓服務。
18.鼓勵企業爭當先進。每年地區行署將對納稅額度前5名、且年納稅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民營企業進行表彰,對年納稅額每1億元進行100萬元獎勵;根據各企業在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生態建設、合法經營及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等情況,每年地區將評選10家“林芝地區誠信守法民營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時,對優秀民營企業,選樹典型,廣泛宣傳,讓企業家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有作為、社會上有地位、發展上有動力。
19.鼓勵企業突破業績。建立企業發展激勵機制,對入圍自治區“百強民營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加快發展,每年評選5家最具成長性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其中30%獎勵給企業主要經營者。20.鼓勵企業爭創名牌。鼓勵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積極推行IS09001質量體系認證、IS014001環境體系認證以及安全體系認證、有機綠色食品認證等工作,為企業市場調研、技術開發、產品換代升級提供盡可能服務和支持。引導企業樹立商標意識和品牌意識,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的企業將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地理標志商標的企業將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自治區著名商標或名牌產品的企業將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地區知名商標或名牌產品的企業將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措施保障21.強化組織保障。切實加強對重點民營企業扶持工作領導,將民營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區成立重點扶持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面落實民營企業扶持發展各項政策措施,及時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民營企業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納入年度綜合考評重要內容,地委辦、行署辦督查部門及民營企業主管部門加大政策落實情況督辦檢查,促進政策落實。22.強化融資支持。引進和發展專業性強、信譽度高、服務水平好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擔保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投融資提供良好配套服務。擬上市企業注冊所在縣人民政府可根據企業在改制重組合籌建中遇到的問題制定相應推動措施,切實落實培育扶持企業上市各項政策。地區財政局對企業實施的重點項目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貸款貼息等扶持,進一步幫助企業解決銀行信貸融資問題。人行、銀監等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要通過加強信貸政策分類指導,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地區重點扶持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對擴大再生產、上規模重大建設項目的融資需求,要積極幫助企業申請中、長期貸款。鼓勵銀行業拓寬企業貸款擔保范圍,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23.強化用地保障。列入自治區重點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其項目用地應優先納入當年土地利用計劃,國土部門優先安排上報審批,滿足用地需求。對符合產業政策及自治區優先發展產業且集約用地工業項目,給予土地利用計劃、土地價格等政策許可范圍充分優惠。24.強化認定管理。地區重點民營企業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經認定的重點民營企業納入“林芝地區重點民營企業庫”名錄,實行動態管理。25.強化環境建設。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進一步增強服務觀念,加強溝通,全力配合,把對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到位。要以地、縣、鄉(鎮)、村四級行政便民服務中心、站(點)為依托,對認定為重點企業的,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服務、“一網式”服務和電子智能服務,努力提高審批集成度,簡化辦事程序,提升辦事效率。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協調會,聽取企業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必要時可召開專題協調會議,優先保證企業對資源、能源的需求,優先辦理企業事務,加快辦理進度。加強市場監督管理,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綜合整治聯合聯動機制,嚴厲打擊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假冒偽劣、偷稅漏稅等擾亂市場秩序不法行為,依法保障、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大力打造遵紀守法、公平競爭、文明經營誠信企業群體。建立健全地、縣、鄉(鎮)三級統計網絡和工作制度,層層建立統計臺賬,定期發布全地區民營企業發展信息,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加快建立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廣泛吸收民營企業入會,擴大行業協會(商會)覆蓋面和代表性,逐步賦予行業協會(商會)制定行業規范和標準、參與行業規劃和資質審查、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和行業利益等職能。
六、附則26.各有關部門可根據職能制定下發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各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本縣考核細則。27.本《辦法》由地區扶持重點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解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考核辦法,并與年底組織對各民營企業進行績效考核,認定當年重點扶持民營企業名單,提出地區具體政策扶持建議報地區行署審批后兌現。28.本《辦法》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今后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改完善后執行。29.本《辦法》未涉及內容參照《中共林芝地區委員會林芝地區行政公署關于推進非公有制經濟跨越式發展的實施意見》(林地委{2012}128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