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相關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重點從擴大改革試點范圍,優化準入方式、壓減行政審批時限、精簡行政許可材料這三個方面來優化北京地區銀行、保險行業行政許可事項。
對于為何要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司長劉燕指出,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的出發點就是在減少行政審批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加快推進從“重審批”到“重指導、優服務、強監管”的重心轉移,真正實現“寬進嚴管”。
北京銀保監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將做好通知的宣傳解讀和政策輔導工作,確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地,并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由審批改為報告備案制
從擴大改革試點范圍,優化準入方式角度來看,《通知》指出自貿試驗區所在市轄區其他區域銀行分行及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機構、保險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和高管準入事項,參照適用《關于簡化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保險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京銀保監發〔2021〕13號,簡稱《實施細則》),由審批改為報告(備案),海淀、朝陽、通州、昌平、順義、大興等多區機構受益。
《通知》強調,各機構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實施細則》規定時限內報送報告(備案)材料的,可適當順延報告(備案)時限。
壓減行政審批時限
《通知》的第二項主要內容為壓減行政審批時限,其指出壓減37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時限,包括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下設分行及分行級專營機構籌建等4項機構設立事項,中資商業銀行修改公司章程等21項機構變更事項,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終止營業等6項機構終止事項,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等6項調整業務范圍事項。審批時限平均壓減31天,以外國銀行代表處為例,審批時限由6個月壓縮至120個自然日。
同時,《通知》要求精簡行政許可材料。督促轄內機構貫徹簡政放權工作精神和“證照分離”改革精神,遵照材料精簡要求,對于營業執照復印件、許可證復印件、征信報告等明確取消的材料,提交申請(報告或備案)材料時不再提供。
為何要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2021年6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對于為何要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司長劉燕給出答案,其指出“證照分離”改革后,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了,通過審批環節的篩選、審查等手段實現的監管的量也少了,但是社會對政府監管的總量需求并沒有減少,反而由于新行業新業態的不斷涌現和各類風險的逐漸突出,社會對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
劉燕指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前端更加開放,523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分類改革方式,把能分離的行政許可類的“證”分離出去。這實際上對后端的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和監管能力就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事中事后監管跟得上、接得住,簡政放權的正能量才能更好發揮,改革的紅利才會進一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