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在我縣投資,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優惠政策。凡入園實體企業原則上畝均投入不少于100萬元, 凡國內外各類投資者固定資產實際投資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含500萬元,不含土地出讓金,下同)的企業或注冊型企業、總部經濟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均可享受本優惠政策。對投資額特別大、帶動性特別強、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上市公司或注冊企業年納稅特別大的企業等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政策,給予特殊優惠。
1. 稅收政策優惠
Ø 凡入駐園區的各類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Ø 國家、自治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從經營之日起,分別免征企業所得稅10年、8年。
Ø 達孜縣財政設立“企業發展激勵資金”,凡入駐園區的新辦企業,在享受自治區、拉薩市規定企業所得稅免征年限的基礎上,在園區繳納稅收達到一定數額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2.注冊型企業稅收優惠具體比率:
Ø 納稅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實際留成部分的30%給予扶持,扶持年限為兩年。
Ø 納稅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實際留成部分的35%給予扶持,扶持年限為三年。
Ø 納稅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實際留成部分的40%給予扶持,扶持年限為4年。
Ø 納稅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實際留成部分的45%給予扶持,扶持年限分別為5年。
3.實體型企業稅收優惠具體比率:
Ø 納稅在50萬元以上的實體企業、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實際留成部分的30%給予扶持,扶持年限為2年。
Ø 納稅在100萬元以上的實體企業、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實際留成部分的35%給予扶持,扶持年限為3年。
Ø 納稅在200萬元以上的實體企業、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實際留成部分的40%給予扶持,扶持年限為4年。
Ø 納稅在500萬元以上的,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實際留成部分的45%給予扶持,扶持年限為5年。
Ø 凡成長性企業爭創品牌、技術創新、環保節能、技改投入和外資嫁接的,按照《達孜縣關于加快工業經濟發展獎勵辦法》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4.土地政策優惠
對符合園區產業政策的入園實體企業,( 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投資在500—1500萬元的企業,土地出讓價格為10萬元/畝;對于投資在1500—3000萬元的企業,土地出讓價格為8萬元/畝;投資3000—5000萬元的企業,土地出讓價格為6.8萬元/畝;對于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大型上市公司、高新企業的土地政策參照第四條實行特事特辦。
5. 金融政策優惠
Ø 允許境外客商在達孜投資企業以外匯質押方式向區外匯指定銀行申請人民幣貸款。
Ø 凡園區企業屬自治區、拉薩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利率執行扶貧貸款利率。
6. 戶籍管理政策優惠
Ø 在園區投資形成固定資產2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憑園區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Ø 被園區各類企事業單位聘任的區外中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憑聘用單位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7. 外貿經營政策
縣外企業與園區各類外貿企業共同興辦經濟實體,投資份額達到25%以上的,可申請自產產品的進出口經營權。
8. 規費政策
凡落戶園區的企業,除國家、區、市規定收取的行政事業性的收費外,縣直機關、各鄉鎮不收取任何費用。
9. 服務保障政策
縣園區建立企業招商服務中心,具體履行全縣招商引資的宣傳推介、招商聯絡、組織洽談、立項審批、政策咨詢、綜合協調、管理服務等職能,為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
10. 附則
Ø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本政策所涉及的國家、自治區、市出臺更優惠的政策,按最優惠的政策實行。本政策由達孜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Ø 本政策所述通用前來園區投資的所有企業,但對于投資力度強,發展前景好的項目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更優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