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主管部門
巴基斯坦私有化與投資部負責投資事務,下轄的投資委員會(BOI)是負責國內外投資促進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在投資商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發揮聯絡和紐帶作用;建立投資對接數據庫,提供投資商所需的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巴基斯坦投資委員會在各省均有分支機構。
投資行業的規定
根據巴基斯坦《1976年外國私人投資(促進與保護)法案》、《1992年經濟改革促進和保護法案》(www.pakboi.gov.pk/invest-acts.htm)以及巴基斯坦投資優惠政策(www.pakboi.gov.pk/invest.pack.htm)規定,巴基斯坦所有經濟領域向外資開放,外資同本國投資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許外資擁有100%的股權。在最低投資金額方面,對制造業沒有限制,但在非制造業方面,則根據行業不同有最低要求,服務業(含金融、通訊和IT業)最低為15萬美元,農業和其他行業為30萬美元。巴基斯坦投資政策規定限制投資的五個領域是:武器、高強炸藥、放射性物質、證券印制和造幣、酒類生產(工業酒精除外)。此外,由于巴基斯坦是伊斯蘭國家,外國企業不得在當地從事夜總會、歌舞廳、電影院、按摩、洗浴等娛樂休閑業。
投資方式的規定
外商可以采取購買股權或者綠地投資等方式在巴基斯坦投資,有關公司管理及上市工作均由巴基斯坦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P)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