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國內外投資成了巴基斯坦政府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改組政府投資部門、提高其管理促進效能以外,巴政府積極醞釀一個促進投資,消除國內及外來投資障礙的綜合方略及制定有關激勵或優惠措施。2001年9月出臺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激勵投資政策及便利措施,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修訂,并于2003年1月推出最新投資政策及便利措施。
巴最新投資策略的宗旨沒變,即創造一個有利于投資者的環境,進一步開放和向外國直接投資者推銷所有經濟領域的潛力;通過改善政策體制,提供財政、稅收減免、提供程序和社會方面的便利使巴基斯坦在國際投資市場具有吸引力。
巴最新投資策略分成產業政策,稅收政策,便利措施三個方面進行說明。
A.產業政策
制造業/工業
1、允許外國投資者以100%的股份建立項目,無需經政府審批。
2、除以下4項產業外,所建立的其它領域的產業均無需經政府批準。
——武器彈藥。
——烈性炸藥。
——放射性物質。
——證券,紙幣,硬幣印制。
3、禁止生產含酒精飲料或酒精。
4、除特殊地區外,在其它地方都可建立投資項目,無需地方政府出具“無異議證書”。
非制造業
1、服務業(需要事先許可或政府出具的“無異議證書”)
——外國投資應在30萬美元以上。
——外國投資者可以擁有100%的股權,5年內返還利潤不得超過總股益或總利潤的60%,巴方的利潤額不得低于40%。
2、基礎設施(包括巴工業區開發)
——外國投資應在30萬美元以上。
——外國投資者可以擁有100%的股權,允許返還100%利潤。
3、社會領域(包括教育,技術/職業培訓,人力資源開發,醫療保健服務)
——外國投資應在30萬美元以上。
——外國投資者可以擁有100%的股權。
4、農業領域
為吸引外資,巴政府提出一攬子投資政策,現已開放的投資領域有:土地開發/荒地、沙漠、山地開墾用于農業目的的作物種植;水地/溪灣的開墾,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的種植/綜合農業(耕種和糧食加工);灌溉設施的現代化和開發/水資源管理;種植園、林業和園藝。具體情況如下:
1)土地開發——開墾荒地、沙漠、山丘地帶,進行作物耕種或開展其它農業活動。
2)水灘地帶的開發利用。
3)包括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等在內的綜合培植項目。
4)農產品加工。
5)灌溉設施的技術開發及水資源管理。
6)植樹造林。
7)乳奶廠、牛羊等飼養基地的建設。
8)糧食儲藏室、冷藏室的建設。
9)農產品銷售。
吸引外資的相應鼓勵措施有:
1)100%的外資股權。
2)許巴國內外投資者進行多種形式的投資。
3)投資注冊無需經聯邦政府審批。
4)信貸自由。
5)投資規模不受限制。
6)國有土地可購買使用或租賃50年,可延期49年。
7)實行優惠的農業所得稅制,不征收紅利稅。
8)進口農業機械設備享受零關稅待遇,免征銷售稅。
9)巴現行勞工法不用于農業領域,今后5年內制定農業領域的勞動法。
B.稅收政策
海關課稅
制造業/工業:1、生產制造出口產品的進口原材料關稅為0%。
2、生產機械設備進口關稅為5-10%。
非制造業:1、生產機械設備進口關稅為10%。
2、農業機械設備進口關稅為0%。
財政課稅
普通稅率(2003-2004年):
1、國有企業為35%(含附加收費)。
2、其它企業為43%(含附加收費)。
3、銀行為47%(含附加收費)。
個人所得稅率(2002-2003年):
1、8萬盧比為0%。
2、8萬零1盧比至15萬盧比為7.5%。
3、15萬零1盧比至30萬盧比為6750盧比加上超過15萬盧比部分的12.5%。
4、30萬零1盧比至40萬盧比為25500盧比加上超過30萬盧比部分的25%。
5、40萬零1盧比至70萬盧比為40500盧比加上超過40萬盧比部分的30%。
6、70萬盧比以上為12萬盧比加上超過70萬盧比部分的35%。
C.便利措施
1、外匯管理
1) 本金、資本獲利、股息、利潤可全部匯回。
2) 外國投資者可簽訂私人貸款合同(政府不予擔保),但貸款協議須在巴中央銀行注冊、結算。
3) 外國投資制造業企業的借貸不受限制,半制造業企業的借貸權限為投資額的75%,非制造業(貿易和服務)的借貸權限為50%。
2、技術轉讓
1)制造業方面的專利費和技術服務費的支付方式不受限制,有關協議須在巴央行注冊。
2)專利費、技術服務費征稅15%,具體的減稅率視不同簽約國而定。
3)非制造業的特權費、專利費和技術費的支付則遵循下列條件:
a. 包括飲食行業在內的外國投資非制造業部門在一個特許權下的首次支付額不超過10萬美元。
b. 食品行業的專利費為凈銷售額的5%(不包括15%的銷售稅)。這類食品為特許權下的主要商品及商標名下的特色商品。這筆費用可以按月支付,只支付一次。
c. 其它非制造業的專利費最高為凈銷售額的5%(不包括15%的銷售稅)。
d. 非制造業專利費期限不超過5年,與巴聯營的項目可考慮延期。
3、社會福利
1)持有巴中央稅務局頒發的免稅證的在巴外國僑民享受食品及其它消費品的進口免稅,即每人每年1000美元,超過該額則支付少量進口稅。
2)外國投資者及職員可在巴成立自己的俱樂部,配置娛樂設施。
3)投資股權在1000萬美元以上者可領取用于迎賓接客的機場出入證。
4)巴投資局給來訪的外國投資者提供的禮節性服務包括接見、訂房、訂票、住宿安排及協助安排活動內容等事宜。
4、所得稅單邊減免
在巴的居住者有權享受國外所得稅減。如果該國外所得須在巴境外繳稅,該所得稅則以巴境內或境外的平均稅率作相應較低的減免。
5、 規避雙重課稅協定
巴基斯坦政府迄今已同51個國家( 包括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 )簽訂了避免雙重關稅協議,以下是同巴基斯坦簽訂關稅待遇的國家:澳地利、比利時、孟加拉、加拿大、中國、丹麥、埃及、法國、芬蘭、德國、希臘、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愛爾蘭、意大利、日本、韓國、黎巴嫩、利比亞、馬耳他、毛里求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波蘭、羅馬尼亞、斯里蘭卡、瑞士、瑞典、泰國、土庫曼斯坦、突尼斯、土耳其、哈薩克斯坦、英國、美國、阿聯酋、挪威、尼日利亞、毛里求斯、朝鮮、肯尼亞、約旦、卡塔爾、匈牙利、烏茲別克斯坦、敘利亞、南非等。
6、 促進與保護投資協定
巴基斯坦還與以下40多個國家簽訂關于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澳大利亞、比利時、孟加拉、中國、埃及、法國、德國、印度尼西亞、伊朗、意大利、日本、韓國、黎巴嫩、馬耳他、毛里求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波蘭、羅馬尼亞、斯里蘭卡、瑞士、瑞典、泰國、土庫曼斯坦、突尼斯、土耳其、英國、美國、阿聯酋、挪威、尼日利亞、毛里求斯、朝鮮、哈薩克斯坦、卡塔爾、烏茲別克斯坦、敘利亞、科威特、荷蘭、塔吉克斯坦、西班牙、葡萄牙、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阿塞拜疆、阿曼、菲律賓、摩洛哥、石油輸出國組織基金會等。
7、對國內制造業的保護
保護當地制造業競爭力的目標將繼續通過調整關稅來實現。制成品的關稅將高于原材料/投入的進口。因此,當地產品的稅收要低于進口制成品的稅收。對當地制造業將根據其增值的情況
予以合理的關稅保護。
8、對外資的保護
現行的經濟政策和對外資和內資的保護將延伸到新的領域/行業。政府對投資提供的好處和鼓勵措施將繼續有效,不會出現不利于投資者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