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后,一些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向我部詢問,在。ㄗ灾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未與經貿委(商委、商業局、內貿辦等)合并的情況下,如何申報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相關申請。為明確上述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按照《辦法》的規定,由商務部審批設立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歸口受理,征求同級經貿委(商委、商業局、內貿辦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意意見后,報商務部審批。商務部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設立下發一個批準文件,并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涉及在多個省級區域開設分店的申請,由商務部征求分店所在地外經貿委(廳、局)意見,后者在征求同級經貿委(商委、商業局、內貿辦等)同意意見后,于收到商務部征求意見函一個月內答復。
按照《辦法》,由省級商務部門審批設立的企業申請,由。ㄗ灾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歸口受理,征求同級經貿委(商委、商業局、內貿辦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意意見后進行審批,下發一個批準文件,會簽同級經貿委(商委、商業局、內貿辦等)后由外經貿廳(局)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涉及在多個省級區域開設分店的申請,由企業注冊地外經貿委(廳、局)征求分店所在地外經貿委(廳、局)意見,后者在征求同級經貿委(商委、商業局、內貿辦等)同意意見后,于收到征求意見函一個月內答復。
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外資司、市場建設司)聯系。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時請核對政府或相關部門發布的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