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還是眾多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公約和國際組織的成員,包括《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馬德里協議》(Madrid Protocol)、《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布達佩斯條約》(Budapest Treaty)、《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P righ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等。
在新加坡國內受到保護的知識產權有專利、商標、注冊外觀設計、版權(著作權)、集成電路設計、地理標識、商業秘密和機密信息,以及植物品種。新加坡分別制定了單項法規對這些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專利:在新加坡規范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是《專利法》(Patents Act)。要獲得專利法保護必須向專利登記處(Registry of Patents)提交專利申請,申請中要包含專利的相關信息,包括發明以及操作說明和相關披露。專利法沒有明確列出哪些發明是受法律保護的,但規定了不能取得專利的發明,如具有攻擊性、不道德以及反社會的行為。而可以獲得專利的發明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應用性。專利有效期是自申請之日起20年。
商標:新加坡保護商標的主要法律是《商標法》(Trademarks Act)。商標注冊可以通過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的網站或到親自到該局注冊。知識產權局會對商標特性進行審查,整個注冊過程通常需要一到兩年。商標注冊后保護期一般為10年,在支付更新費用后可以不斷延續。
版權:新加坡規范版權的主要法律是《版權法》(Copyright Act),它的保護范圍包括小說、軟件程序、劇本、活頁樂譜、繪畫作品等。在新加坡取得版權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作品的作者或創作人是新加坡公民或居民,該作品首次在新加坡出版。在新加坡外以外的地方取得版權的作品也可以在新加坡得到保護,條件是作品的作者或創作人是加入WTO或《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的國民或居民,該作品首次在WTO或《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出版。版權期限根據受保護對象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文學、戲劇、音樂或非攝影藝術作品的版權期限為作者的終生以及之后的70年,錄音作品和電影作品的版權期限為作品首次發表后的70年,電視廣播、電臺廣播或有線電視節目的版權期限為節目發表后的50年。
有關新加坡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各項優惠政策可查詢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網站,網址是www.ipos.gov.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