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2007年4月溫家寶總理訪問韓國期間,中國商務部和韓國勞動部簽署了《關于輸韓勞務人員的諒解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目前,雙方正就《備忘錄》具體操作辦法進行協商并取得了積極進展。為保證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的順利啟動和有效實施,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
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是由雙方政府主管部門簽署協議,并分別指定一家政府公共機構負責勞務人員派遣接收工作,任何企業、中介和個人不得介入的一種雙邊勞務合作方式。其宗旨是通過雙邊政府間合作,營造中韓勞務合作公開、透明的政策環境,最大程度減輕勞務人員負擔,促進和規范中韓勞務合作。
根據《備忘錄》,中方負責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的政府部門是中國商務部,負責勞務人員派遣工作的執行機構是商務部國際經濟合作事務局(以下簡稱經濟合作局);韓方負責此項合作的政府部門為韓國勞動部,其具體負責勞務人員接收工作的執行機構為韓國產業人力公團。
中韓雙方政府部門和執行機構協商制訂勞務人員派遣接收、韓國語水平測試等具體操作辦法,明確派遣流程和收費標準,服務勞務人員。
經濟合作局作為對韓派遣雇傭制勞務的中方執行機構,負責赴韓勞務人員的招募、選拔、制定求職者名簿和派遣工作。
商務部和經濟合作局建立雇傭制下計算機網絡系統,與韓國勞動部和韓方接收機構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系統對接,有意赴韓工作的勞務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經韓語考試合格后進入由經濟合作局制成的求職者名簿,通過網絡系統向韓國產業人力公團及雇主提供。
勞務人員與雇主之間的雇傭合同通過網絡系統由雇主與勞務人員直接簽署,保證派遣過程的公開透明。
經濟合作局將在韓設立機構,接受中國駐韓國使館的指導,協助韓方做好勞務人員派出后的管理。
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是一種新的雙邊勞務合作方式,目前尚在起步階段,雙方正抓緊協商細化有關操作辦法。另,韓方通報中方計劃首批輸入的中國勞務人員為3500名。
二、關于地方公共機構的選定
根據《備忘錄》,商務部將選擇若干地方公共機構,協助經濟合作局做好赴韓勞務人員行前教育等有關工作。
鑒于目前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的實際情況,商務部將按照“積極穩妥、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原則,在以往有一定對韓研修生合作經驗、且按統計2006年底前在韓人數超過1500人的吉林省、山東省、遼寧省、天津市、黑龍江省、河南省中,根據綜合評分及實地考察的結果,先優選3-5個地方公共機構進行試點,以后再根據實際需要逐步放開,并實行動態管理。有關推選地方公共機構的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申請材料詳見附件。
地方公共機構的推選應充分考慮有利于促進和規范對外勞務合作,有利于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請責成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條件,做好組織推選地方公共機構工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在推選地方公共機構過程中,要有明確的辦法和流程,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推選地方公共機構的申請材料最遲于2008年5月20日前報送商務部(合作司)。
三、關于打擊違規違法行為
為防止一些企業、中介和個人以輸韓勞務為名,違規違法組織各類招收和培訓活動,收取費用,損害公眾利益,請責成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公眾,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違規違法行為,保護公民權益,保證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的順利實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