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說,稅收協定主要有兩個優點,一是防止雙重課稅。由于資源國與日美歐等國稅制差異較大,企業經常被征收不當的高額稅金。有必要明確兩國間稅金征收權限降低風險。二是降低專利稅。海外子公司在當地生產時需向日本國內母公司支付專利費,資源國專利費稅率有的高達20%。稅收協定使企業一年節稅10億日元左右。
日本政府還期待吸引石油資本對日投資。目前海外企業及投資者購買日本上市公司股票的股利稅率為7%,購買債券利息的所得稅稅率為15%。如果締結協定稅率能夠降低到5—10%,有人提出是“吸引外資的必要措施”。
07年圍繞雙重課稅需要兩國相互調解的糾紛案件153件,相當于97年3倍,調解陷入僵局案件也逐漸上升。對于協調破裂的案件,歐洲各國正研究在協定中設置爭端解決機構的相應條款。有關人士認為日本也應該設置相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