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商工部頒布國家投資與制造園區(NIMZs)設立指南,就NIMZs的申請程序、中央和地方政府角色、土地獲取和資金來源、運作機制等方面作了詳細說明。
根據該指南,設立NIMZs最低土地規模為5000公頃,其中至少30%用于制造單元;在NIMZs開發資金上,中央政府將根據“公私部門基礎設施合作支持計劃”,建立不超過計劃成本20%的“適應性補償基金”(VIABILITY GAP FUNDING),另外,還可利用多邊金融機構的長期軟貸款和外部商業貸款;為鼓勵區內企業收入再投資,企業在出售廠房和機器后的三年內向同一NIMZs或其他NIMZs進行再投資,且該投資用于購買新廠房和機器時,則該企業可享受資本利得稅減免。
據了解,印商工部于2011年11月發布《國家制造業政策》,制定了2025年前著力推進制造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其中的重大舉措就是建立一批NIMZs。根據該規劃,到2022 年,力爭制造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當前的16%至少提高到25%,并新創造1億個工作崗位。
NIMZ_Guidelines_210320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