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金、錫:勘探期間面積限制為10萬公頃;開采期間面積限制為2.5萬公頃
2、鉆石、寶石:勘探期間面積限制為2.5萬公頃;開采期間面積限制為5000公頃
3、煤:勘探期間面積限制為5萬公頃;開采期間面積限制為1.5萬公頃
對于持礦業代理委托書的礦業公司,則根據其為個人經營、團體經營還是合作經營,面積分別限定為1公頃、5公頃、10公頃。
蘇公網安備 320902020009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