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方日報》報道,馬證券監督委員會(SC)授權小股東權益監察機構(MSWG)推動的馬來西亞機構投資者守則(Malaysia Code ForInstitutional Investor)正式推出,旨在加強國內機構投資者監督上市公司企業治理的責任和義務。該守則提出6項原則,由機構投資者自發性參與和遵守:一是機構投資者必須向大眾透露其對企業的監督和治理政策,以及對基金投資經理等負責人的選擇標準化;二是機構投資者必須時時監督和觀察其所投資的企業,包括企業的表現和潛在風險,須出席股東大會及使用投票權;三是機構投資者必須適時參與企業的管理和決策,如通過接觸公司管理層來表達看法及對公司特定政策的不滿;四是機構投資者必須避免相關利益沖突,以免影響投資者利益;五是機構投資者必須以企業的持續性作為投資出發點,包括企業環境、社會及治理指數(ESG);六是機構投資者必須向大眾透露其股票政策或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