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投資優先計劃》主要包括全國范圍內的投資優先領域和地區投資優先領域兩大部分。在所側重的經濟活動中,除強調對出口工業產品進行深加工,以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繼續對農業部門進行支持外,還引進了醫療觀光、環境服務、包裝和石化生產等新領域,菲律賓政府希望以此進一步發展菲律賓所需要的行業和建立重要的設施。
2004年《投資優先計劃》旨在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進一步加強菲律賓工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擴大產品出口;通過提高農業生產力,達到糧食和其他農產品的充足自給;通過建立和改善基礎設施、工業設施,滿足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實現工業區的合理分散,提高工業就業能力和農村發展水平;通過發揮菲律賓在服務領域的優勢,開創新型服務市場,提高服務業對國家經濟的貢獻;通過鼓勵商業性環保設施的建設,促進環境保護和管理,實現環境與資源的持續發展。
第一部分 全國投資優先領域
一.出口領域
1.出口生產商
(1)享受鼓勵待遇的非傳統出口產品制造商,如果為菲人所有,其產品至少出口50%;如果為外商所有,其產品至少出口70%。
(2)享受鼓勵待遇的出口工業品,必須經過制造過程;出口礦產品,必須經過加工過程。僅經過簡單加工的工業品不包括在內。(簡單加工是指包括以下一種或幾種加工過程:清洗、分類、切割、破碎、粉碎、研磨、碾壓、壓制成型、熔化和篩選等)。
(3)出口未經加工的礦產品不享有所得稅免稅期。未經加工的礦產品是指:
(a)僅經過采掘和開采;
(b)直接運輸的礦石;
(c)經過清洗、分類、縮小等簡單加工的礦石。
(4)出口未經加工或僅經過清洗、分類、切割、破碎、粉碎、研磨、碾壓、壓制成型、熔化和篩選等簡單加工的再生原料沒有資格享受鼓勵待遇。
(5)菲律賓投資署(BOI)將根據國家需要限制國內短缺產品的出口注冊。
2. 支持出口商的活動
(1)為制造過程提供部分服務;
(2)最終出口產品零部件的輔助裝配;
(3)用直接出口商提供的原材料生產最終出口產品的零部件;
(4)產品測試與檢查;
(5)修理與維護。
二.其他優先領域
1.農業、漁業生產與加工
(1)商業性的農業(包括養蠶)和漁業生產及初級加工,包括其副產品和廢棄物加工;
(2)榨糖和糖精煉;
(3)椰子油榨取和精煉。
2.能源
(1)利用新型和可更新能源,包括地熱資源、風能、太陽能、生物能源等;
(2)天然氣(天然氣的成本要求是,生產1度電的成本低于2003年現有電廠的生產成本)。
3.后勤
(1)空運、陸運和島間海運(包括RORO運營);
(2)農業服務,如冷藏、氣流冷凍;
(3)集裝箱場地和旅客終站;
(4)綜合后勤;
(5)管道輸送;
(6)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項目(包括CNG/LPG轉換終站、裝配設備、補給站和使用CNG/LPG 的商業性陸運)。
4.醫藥
生產列于菲律賓衛生部公布的《菲律賓國家藥品一覽表》中的基礎藥品,包括草藥和補劑(食用補劑限于用于《食品強化法》和衛生部確認科目的維生素A、鐵和碘),以及列在動物業管理局DAA.O.No.12,1992中的動物疾病疫苗和含有相關有效成份的藥品。
5.工程制造
(1)模具與鑄模;
(2)機動車輛生產與裝配;
(3)機動車零部件制造;
(4)機械設備部件制造;
(5)原始設計制造和領先設計。
6.信息和通訊技術
(1)信息與通訊技術服務,包括軟件應用與開發、固件與中間件、動畫制作;
(2)由信息與通訊技術應用服務,包括呼叫中心、工程設計、醫療電子紀錄;
(3)由信息與通訊技術支持的活動,包括網絡教學服務、公共信息查索設施(限于欠發達 地區)。
7.基礎設施建設
(1)建立農村電氣化系統;
(2)電訊和電力項目(包括BOT法下的項目)。
BOT項目和政府擔保項目不享受所得稅免稅期待遇。
8.大規模住宅項目
大規模住宅開發(社會化、低成本住房項目)和房屋構件的制作。
9.研發活動
(1)任何制造公司和生產廠家的內部研發活動;
(2)私人公司和研究機構的商業研發活動。
10.社會服務
(1)建立退休院(僅限于新建項目);
(2)健康服務(包括醫療旅游);
(3)教育服務;
(4)社會福利服務。
11.由旅游部批準的與旅游相關項目
(1)建立旅游區和旅游住宿設施;
(2)歷史文化遺產項目;
(3)農業經濟旅游設施。
12.電影業
僅限于具有歷史和社會文化意義的電影和紀錄片。
13.印刷
包括為使用高技術和新設備的包裝提供支持的印刷。
14.環境服務
(1)建立商業性有毒有害廢物處理設施;
(2)對工業與公共機構的主要排污來源和其他機械設備相關環境參數進行檢測(不包括機 動車輛);
(3)河流系統的恢復;
(4)清潔發展機構(CDM)項目。
15.包裝
僅限于使用高技術和新設備的包裝設備。
16.石化產品
(1)石化產品上游生產領域,如石油裂化設備;
(2)石化產品中游生產領域,如生產PE、PVC、PP、PS等的聚合廠。
三.強制執行法令
所有包含在IPP 計劃中的領域都必須遵守現行的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
1.工業用樹種植 P.D.705 《菲律賓林業改革法(修訂)》
2.鋼鐵生產 R.A.7103《菲律賓鋼鐵法》
包括鋼錠、鋼坯、鋼板和錠鐵等初級鋼產品和熱軋、冷軋、鍍錫鋼片和馬口鐵等中間產品;
3.勘探、采礦、采石和礦產品加工 R.A.7942 《菲律賓礦業法》
簡單的分類、粉碎和洗礦等礦產品加工,以及單一的勘探、采礦、采石、砂石料開采和加工、直接運輸原礦石等不享受所得稅免稅期優惠;
4.書籍和課本的印刷和出版 R.A.8047《書籍出版工業發展法》
由菲律賓國家書籍發展署批準的書籍和課本的印刷、出版和再版;
5.石油產品的精練、儲存、經營和分銷 R.A.8479 《石油下游工業解除管制法》
該領域活動可以根據E.O.226和 R.A.8479兩種法律注冊,公司必須聲明注冊依據的法律,注冊后不得更換依據法律。依據E.O.226注冊的石油產品精練、儲存、經營、分銷和其他活動將不享有R.A.8479所規定的所得稅免稅期優惠,而依據R.A.8479注冊,則只能享有R.A.8479所規定的優惠。在R.A.8479法律下注冊,必須通過投資署,必須符合由投資署和國家能源部簽署的備忘錄所規定的條件。
6.生態固體廢物管理 R.A.9003《生態固體廢物管理法》
由菲律賓國家固體廢物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固體廢物循環利用和處理生產設施、垃圾廢物填埋的衛生管理服務和支持服務等。
經菲律賓政府和外國政府批準的雙邊協議項目下的特殊活動享有批準的特別優惠。
第二部分 地區投資優先領域
一、工業群
工業群由中小企業發展委員會批準,每省僅限一個。沒有中小企業發展委員會省級或地區級執行機構的地區由貿工部省級或地區級辦公室批準。
二、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投資優先領域
根據E.O.458由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地區投資署單獨提出的投資優先領域。只要下列活動位于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且符合總則和特別指導方針,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地區投資署就予以注冊并給與優惠政策。
1.出口活動
(1)出口貿易商和服務出口商
(2)支持出口的活動
2.農業、食品和以林業為基礎的工業
(1)加工食品
a. 生產和加工伊斯蘭教的合法食物和肉制品;
b. 豆類及其他植物蛋白(結構性、顆粒狀和液體狀);
c. 香料加工(辣椒、黑胡椒、姜等,可與種植相結合);
d. 植物油(花生油、米糠油、葵花籽油和豆油)和食用作物生產(可與收后加工和 其他蔬菜(如西紅柿)種植相結合);
e. 椰子種植和綜合加工;
f. 海藻生產和加工;
g. 木薯和塊莖農作物加工(可與種植相結合);
h. 水果種植和加工(榴蓮、莽吉柿、木菠蘿、面包果、香蕉、芒果、番石榴等);
i. 水產品(魚生產和加工):速凍魚、冷凍魚、罐頭魚、鮑魚、養殖蟹、鰻養殖、 魷魚加工、鯉魚和羅非魚養殖和加工、熱帶魚養殖和加工、蝦、石斑魚和其他海 產品生產;
j. 玉米面粉廠(可與種植相結合);
k. 嫩玉米生產(可包括加工和裝罐);
l. 蘑菇培育和加工;
m. 甜馬鈴薯種植和加工;
n. 鱷魚養殖和加工。
(2)剪花生產
(3)珍珠養殖和加工
(4)工業用樹的種植(包括紅樹、藤和竹等)和木材加工再生板(膠合板和纖維板)
(5)造船、拆船、修船和水運工具
(6)馬尼拉麻漿的生產和加工
(7)油棕的種植,棕油加工、精煉和種子培育
(8)咖啡加工(與種植結合)
(9)碎料板(利用農業廢料,如:稻桿、廢木料等)
(10)活性炭制造(利用椰殼、木柴等)
(11)飼料生產(動物飼料和水產飼料)
(12)煙葉生產與加工
(13)飲料作物生產(不限于可可豆、咖啡豆等)
(14)大規模種植作物和其他草藥、可提煉油植物(包括花精)
(15)家畜和家禽制品(包括奶制品生產)
a. 牛肉(含母牛犢和飼養場經營);
b. 水牛養殖;
c. 山羊和綿羊;
d. 冷凍精液和胚胎( 包括自然和人工授精和胚胎轉移技術)。
(16)磚和房瓦制造
(17)果樹種子和秧苗培育,其他無性繁殖栽培或組織栽培
(18)蔗糖種植、加工和精煉
(19)養蠶
(20)蚊香加工生產
3.基礎工業
(1)醫藥品
a. 抗生素(青霉素、鏈霉素、四環素、軟膠囊);
b. 醫療方法(修復術、診斷);
c. 其他醫藥和草藥。
(2)紡織及紡織品
a. 紗線和布;
b. 手工編織的紡織品;
c. 特制布;
d. 輪胎凸紋布(必須與編制和浸染相結合);
e. 苧麻(脫膠、纖維、精梳條、精梳短毛、銀色);
f. 漁網;
g. 由當地原材料制作的織品;
h. 絲線。
(3)肥料(有機和無機,以固體廢物為原料)
(4)礦業
a. 金屬和非金屬礦的開采(包括中規定的小型礦,但不包括河床挖掘);
b. 礦產品加工(如:選礦和其他冶金方法)。
(5)水泥(水泥熟料年產量至少100萬噸)
4.消費品制造
(1)橡膠產品
a. 高壓和液壓橡膠軟管;
b. 橡膠螺栓;
c. 工業用橡膠滾筒;
d. 橡膠輪胎。
(2)皮革產品
5.基礎設施與服務
(1)公共設施
包括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所屬5省1市和其他鄰近城市、省份的發展路線。
a. 公共運輸(陸運、空運和水上運輸設施);
b. 電力輸送和分配;
c. 供水設施、排水和排污系統;
d. 公共汽車和貨運卡車;
e. 其他專業大規模運輸系統;
f. 發電設施(水電站、地熱電站)。
(2)國際長途電訊
(3)旅游
a. 旅游區:符合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地區投資署和旅游部共同制定的方針;
b. 旅游住宿設施:旅館、娛樂設施、其他旅游住宿設施(公寓、膳宿公寓、客 棧);
c. 旅游交通設施:空運、水運、旅游車,須經旅游部批準,新、擴建項目均可注 冊。
(4)工業服務設施
a. 普通服務中心
檢測和質量控制實驗室、培訓和示范中心、工具店及類似設施、金屬加工(電 鍍、鑄造、鍛造、機床加工、熱處理、黃銅制造)、家具(干燥窯烘干、處理和加 工設)、陶瓷(窯式、上釉)、食品加工(瓶裝和罐裝水、工業鹽、蒸汽熱處理、 屠宰廠)、汽車電池板制造。
各行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能滿足地方對該行業的共同需求;能提高該行業的 相對地位和比較優勢。
b. 退休院開發
符合菲律賓休閑退休署要求的衛生醫療設施;符合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地區投 資署與退休署、衛生部、地方經濟發展辦公室和其他相關機構協商批準的指導方 針。
(5)石化聯合體
(6)工業用氣(氧氣、氮氣)
(7)各種化學藥品
a. 生物技術、生物合成化學藥品;
b. 香精油;
c. 精煉化學藥品。
6.工程工業
(1)工程產品
a. 機動車零部件;
b. 汽車零件與組裝;
c. 現代膠版印刷。
(2)電子與電訊產品
7.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旅游優先發展地區
以下列出的是需進一步勘探和評估,以便更好進行宣傳、開發和經營的潛在旅游地。
核心地區 出入通道 輻射地區
Sulu Jolo Sulu省
Tawi-Tawi Bongao Tawi-Tawi省
Lanao del Dur Marawi City Lanao del Dur省
Maguindanao Cotabato City Maguindanao省
Basilan Isabela Basilan 省
200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