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出臺防止洗錢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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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市民報》元月12日報道,伊朗財經部主管銀行和保險業副部長Asgar Aboalhoseni對外宣布,根據第44條法規實施細則,為防止洗錢,自1月21日起,禁止境內外現金匯款超過1.5億里亞爾、出入境人員隨身攜帶現金不得超過1.5億里亞爾。
(單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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