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投資報》2月21日報道,為推進PPP公私合作項目的切實有效實施,近日,越南計投部頒布新草案,取代越南政府總理于2010年11月9日頒布的PPP公私合作項目第71/2010/QD-TTG決議,草案對國家出資比例及投資方收益轉出國外給予更寬松和靈活的政策。
其中,對國家出資上限,由原來30%改為49%,超出49%的項目呈政府總理或上級職能部門審批后列入PPP項目名錄或不設具體上限;其次,對外國投資方合法收益轉出國外不設投資領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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