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聞報》(英文版)7月16日報道:7月15日,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啟動越《房地產法》修訂工作,稱新法將進一步加嚴對房地產中介市場和中介機構的管理。
越國會法律委員會主任潘忠李表示,目前越南有太多“地下”房地產中介機構。因此,新法將增加申領房地產中介服務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并且建立對中介結構的信用評價制度。潘建議授權越南房地產協會開展對中介機構的測試、許可證發放及信用評價工作。但有常委會成員則表示該項職責應歸建設部門。越建設部部長鄭庭勇表示,很多國家均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實施嚴格管理。例如,澳大利亞要求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需為具有從業經驗的持證律師。此外,越國會經濟委員會建議,新法應設立500億越盾(約合23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的門檻。(撰稿人:王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