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頒布成立股份商業銀行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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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通社《信息報》3月30日報道, 越南中央銀行近日頒布第9號(TT-NHNN/2010/9)通知,就股份商業銀行的成立及活動規定如下:銀行注冊資本不得少于當時法律規定的法定資本,且須為越南盾;參與出資成立銀行的股東人數不得低于100人,其中最少有3名股東為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機構;國有企業參與出資成立銀行,須獲得總理的書面批準;銀行成立的條件之一是具有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組織和活動章程;成立銀行的提案須包括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基本內容;銀行須有正式的辦公地點;須依法登報公布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關內容;根據呈報中央銀行審批的成立提案,確保具備銀行開業活動的其它條件,如資本、人員、通信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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