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之聲4月22日報道,越南政府近日簽發關于海運業務經營條件的第30/2014/ND—CP號議定,對從事海運業務資格作重新調整。該議定明確規定,凡在越南從事海運業務的人需成立專營企業,且該成立的企業不能同時經營與海運業務相關的配套服務業務。
報道稱,外企占越約70%的物流市場份額,該決議有利于越南本土物流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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