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撾政府對摩托車進口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制,具體由摩托進口商和摩托車組裝每年向老撾商務部外貿司申請配額。從進口年份上劃分,2000年以前,老撾主要進口泰國生產的本田125CC、鈴木110摩托車整車及散件,本田摩托車平均售價為2000美元/輛,鈴木摩托車的平均售價1600美元/輛,由于我摩托車“美觀大方,經濟實惠”,從2000年年初以后,我摩托車大量進入老撾市場,截止2003年12月23日僅三年的時間,我摩托車占據老撾90%的市場份額,老撾全國所有的省市均有摩托車銷售點。
據我勐臘海關統計,1998年我出口老撾摩托車僅為30輛,1999年80輛,2000年我出口老撾摩托車50314輛,計美元1569萬美元,2003年全年增至89053輛,計美元2600萬美元,其價格在350—520美元不等,平均售價400美元左右,平均月銷售量約2000輛,以2003年9月份CIF磨憨口岸報關價為例:
摩托車性質 關稅率(%) CIF報關價(美元)
整車 90 300
SKD 61 250
SDK 47 225
IKD —Ⅰ 43 225
IKD —Ⅱ 20 170
2003年7月1日,老撾執行全國統一的摩托車SKD、CKD政策,即每輛摩托車的費用由以下各種稅費組成:
每輛摩托車稅=關稅(4.8%)+消費稅(10%)+營業稅(10%)=76$
每輛摩托車費用=組裝費(4$)+運費(工廠至門市10$)+利潤稅(10$)+上牌費(15$)+小費(10$)=49$
2003年12月9日以來,由于走私、逃稅現象嚴重,老撾財政部專門出臺一項政策,對所有的摩托進口商及摩托車組裝廠加強檢查力度,從口岸報關源頭對摩托車散件和零配件實行嚴格監管,對組裝摩托車的費用統一執行新的標準即CIF30%+組裝件的關稅+10萬基普的附加消費稅/輛。老政府提高關稅后,每輛摩托車的關稅及進口環節費由過去的平均60美元增至280美元,增幅達4倍之多,致使我8300輛摩托車滯留在中老邊境口岸。
由于2004年下半年老政府對摩托車進口政策有所放松,2004年全年約進口我摩托車25000輛,2005年可望突破50000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