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電資源豐富,可開發潛力較大
經電力勘察設計部門勘查,老撾境內水電資源理論蘊藏總量約為3000萬千瓦,技術可開發總量為2,347萬千瓦,其中湄公河干流1,225萬千瓦(國際界河按1/2分攤水資源)約占全國技術可開發量的52.2%,湄公河支流及其它支流1,122萬千瓦,約占全國技術可開發量的47.3%。老撾政府高度重視本國水電資源開發和利用,提出要將老撾建成“中南半島蓄電池”的目標,為實現擺脫國家貧困和逐步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提供戰略依托。
二、審批項目眾多,實際開發利用較少
在第六個五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2006-2010年)期間,老撾政府大力招商引資開發本國水電資源,將境內5萬千瓦裝機以上50多個可開發水電站項目悉數批給國內外公司,但截止目前大部分項目還未進入實際開發階段。據老方統計,已投入運營的水電站有12座,總裝機容量187萬千瓦,僅占全國技術可開發量的8%。目前在建項目有7個,總裝機容量282萬千瓦;有15個項目已簽署開發協議,裝機容量585.2萬千瓦;有47個項目已簽署合作備忘錄,裝機容量1,270萬千瓦。未來5年還將有7座總裝機344萬千瓦水電站投入運營,屆時老撾全國建成水電站總裝機容量將達到502萬千瓦。
二、電網建設滯后,等級有待提升
老撾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全國電網,部分農村和偏遠山區仍無電力供應。現有電網最高電壓等級為115千伏。據老方統計,截止2009年度老撾全國輸變電線路總長19,503公里,多數為單回線路。其中115千伏輸電線路2,364公里;35千伏輸電線路194公里;25千伏輸電線路165公里;22千伏輸電線路13,844公里。電網連通各縣市、村莊和家庭的比重分別是69.3%、58.2%和69.3%。未來5年,老撾政府將重點建設115千伏國內電網和230千伏、500千伏連通泰國、越南電網,其中230千伏輸變電線路共1,377公里,22千伏輸變電線路370公里,全國用電家庭比例達80%。
三、發電總量有限,但財政貢獻率大
2009年度,老撾國內發電總量僅為33.9億度,從鄰國進口8.2億度,其中中國2,158萬度,泰國7.72億度,越南2,539萬度;老撾出口電量2.3億度,創匯835萬美元(3.6美分/度)。隨著新建成電站陸續投入使用,老撾政府預計未來5年的電力稅收總額將達8.8億美元,年均約1.75億美元,占年度財政收入約15%,占GDP約3%。
四、中資企業積極參與,未來潛力可期
近幾年,我企業積極參與老撾水電資源開發,已有14家專業企業進入老撾參與水電站投資和工程承包,以及輸變電的工程承包項目。據統計,截至2010年9月,中資企業與老撾政府簽署開發MOU及投資開發的水電項目共19個,總裝機約535萬千瓦(約占可開發總量的22.8%),其中正式開始商業運營的一個,即: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以BOT方式投資的南立河1-2號水電站(10萬千瓦、投資1.5億美元,于今年8月份正式發電,發電量為7,200度/月,平均超出設計30%;在建項目一個,即:中水電建設集團以同樣方式投資的南俄5號水電站項目,裝機10萬千瓦,投資2億美元,預計2011年投入商業運營。此外,我企業積極參與老撾水電站建設工程和輸變電線路項目工程承包,占有較大市場份額,未來仍有很大發展空間。
五、幾點建議
(一)找準合作對口部門。老撾的電力規劃、開發、實施及運營由老撾國家電力公司(Electricite du Laos,簡稱EDL)負責。EDL為國營公司,隸屬老撾能源礦產部,主要負責管理全國主干電力網絡的發、輸、配電系統,以及與周邊國家的電力進出口,是老撾唯一的電力開發和運營機構。目前老撾規劃水電站的建設分為兩種方式:1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站以外商投資的形式建設,如采用BOT或BOOT方式;10萬千瓦以下的水電站以EDL為業主,以總承包方式由外商帶資建設。
(二)掌握有關政策。老撾政府鼓勵外國資本投資開發老撾水電資源,投資模式以BOT模式為主,特許經營期限一般為30年(含建設期)。在項目經營期內,老撾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稅費減免和法律豁免等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免費租用項目建設用地以及除1%的資源稅和個人所得稅外,全部減免其他稅費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建安稅、關稅等,但具體項目的稅費優惠條件需要與老撾政府進行協商和申請。
(三)科學核算投資成本。在老撾投資開發水電項目,需考慮其建設成本和融資成本。建設成本中發電設備和主要建筑材料如鋼材和粉煤灰需從國外進口,項目施工所需要的高級工和熟練工必須引進。此外老撾政府在水庫移民安置工作中不承擔主要責任,開發商需承擔約為5萬美元/戶(戶均人口5.5人)的移民安置費。融資成本方面,由于老撾缺乏資金,當地金融機構沒能力提供資金支持,而世行或亞洲開發銀行的貸款條件苛刻,中國四大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提供貸款的利率水平與中國境內項目相近,或有一定程度的利率優惠,與境內項目貸款條件的主要區別是要求項目必須購買政治保險。
(四)合理規避風險。老撾國內電力市場容量有限,湄公河干流上的大型水電項目無法在老撾境內銷納,必須外送泰國、越南或中國,在中泰兩國電力銷售的當前價格條件下,湄公河干流上的水電項目由于河床寬、水頭低,單位電能成本高,項目在經濟回報上存在較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