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旦政府給予外國投資者的保證
來源:網群國際 瀏覽:次
A.當地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享有同等待遇。
B.除投資于建筑業、貿易或礦產開采等法律規定的行業要求有約旦合伙人之外,允許非約旦投資人擁有項目的全部和部分產權。
C.除參與公共股份公司,非約旦人投資不得少于5萬約第(合7萬美元)。
D.投資者有權以自己的方式經營公司,或通過委派的人管理投資項目。
E.非約旦投資者有權不受延誤,以可兌換貨幣形式,將投資資本、利潤、收入、投資清算收益及項目部分或全部售出收益自由匯出。
F.為投資項目工作的非約旦技術人員和行政人員可以將工資和報酬匯往國外。
G.除非為了公眾利益并給予合理補償,否則不得征用項目或采取類似措施。給予非約旦投資者的補償必須以可兌換貨幣的形式。
H.外國投資者和約旦政府機構之間發生的爭端,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六個月內不能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以通過訴訟或通過投資爭議和解國際中心解決(ICSID)。
(有關詳細條款請見所附1995年《投資促進法》及其實施細則)
駐約旦使館經商處
2006年11月9日
項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溫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費發布服務,但對信息的合法性、實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名錄資源由會員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傳,個人信息均經處理后發布,如有遺漏戓涉嫌侵權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請將“該頁網址和需修改及刪除的內容”發至本站郵箱戓留言給我們處理。凡注冊會員并發布信息或名錄資源的,均可定期獲得全球項目參考及合作機會。本站名錄資源概不對任何第三方開放,更不提供如交換、出售及查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