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止進口物品:
文萊禁止進口鴉片、海洛因、嗎啡、淫穢品、印有鈔票式樣的印刷品、煙花爆竹等。對某些商品實行臨時禁止進口,如水泥、鋅皮瓦片等。
2、進口許可制度:
為了環境、健康、安全和宗教方面的原因,文萊海關對少數進口商品實行進口許可制度,植物、農作物和牲畜需由農業局簽發進口許可證(植物不能帶土),軍火由皇家警察局發證,印刷品由皇家警察局、宗教部和內務部發證,木材由森林局發證,大米、食糖、鹽由信息技術和國家倉庫局發證。二手車由皇家海關,電話裝置、無線電由通訊局發證,藥品和毒藥由衛生部發證,鮮、冷和凍的雞肉、牛肉由宗教部、衛生部和農業局發證,除了以上有關部門發放進口許可證之外,機動車、農產品、藥品與藥品相關的產品進口還需提供相關的原產地證書和檢查證明。
沒有商業價值的樣品可免稅進口,對于有商業價值的樣品進口,需交抵押金,如果樣品在3個月內出境,可退還抵押金。
3、貿易中技術性要求:
文萊公共衛生(食品)條例規定所有的食品,無論是進口貨還是本地產品都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質,符合回教清真食品的要求。由于文萊屬于穆斯林國家,因此對肉類的進口實行嚴格的穆斯林檢驗。另外對酒類的進口也嚴加控制 ,對于某些動、植物產品,如牛肉、家禽需提交衛生檢疫證書。進口可食用油不能有異味、不含任何礦物油,動物脂肪須來自在屠宰時身體健康的牲畜并適合人類食用,動物脂肪和食用油須是單一形式而不能將兩種或多種脂肪和食用油混合。食用脂肪和食用油的包裝標簽上不得有“多不飽和的”字眼或其它相似的字。非食用的動物脂肪須出具消毒證明。進口活動物和動物制品須有獸醫證明。大豆奶應是從優質大豆中提取的液體食品,可包括糖、無害的植物物質,除了允許的穩定劑、氧化劑和化學防腐劑,不含其它物質。其蛋白質含量不少于2%等。
該食品衛生條例分5個部分,對食品添加劑、包裝以及肉類產品、魚類品、動物脂肪和油、奶產品、冰激凌、糖、醬油和調味品、干果、水果、茶、咖啡、果醬、無酒飲料、鹽、香料、糧食等,都有相應的技術標準。
該技術標準對食品的生產日期、有效期、食品容器、散裝容器食品以及農藥最大殘留量、穩定劑、氧化劑、防腐劑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食品衛生檢查包括物理的、微生物、化學、血清、放射性檢查等。
4、服務貿易中的政府工程項目
文萊政府工程項目的招標通告刊登在馬來文的政府周報“Petita Brunei”(文萊明燈)上。文萊對政府工程項目規定如下:金額在500,000文元以下的項目,一般而言僅限于文萊本國公司有投標資格。對于500,000萬文元以上的項目,外國公司與當地公司合資注冊的公司可投標。外國公司不可以單獨投標。
5、出口限制
文萊政府除了對石油天然氣出口控制以外,對動物、植物、木材、大米、食糖、食鹽、文物、軍火等少數物品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其他商品出口管制很少。
6、貿易補貼
文萊政府對水稻等農作物的本國生產者在土地、化肥、信貸和農業基礎設施方面給與一定的支持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