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共12章119條。根據規定,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未附柬文標簽的農藥產品,處500萬至1500萬柬幣的罰款;偽造商標的農藥產品,處500萬至1000萬柬幣的罰款并處1-2年有期徒刑;進出口有強烈毒性的農藥產品,處1000萬至1500萬柬幣的罰款并處2-5年有期徒刑。
2010年,柬進口化肥17萬噸,農藥600噸。今年上半年,柬進口化肥與農藥均呈增長趨勢,進口化肥增至15.1萬噸,進口農藥增至1700噸。隨著柬農業發展,種植面積不斷擴大,預計全年化肥進口將增加至25-3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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