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法律,外國公司可通過獨資或合資的方式在伊拉克建煉油廠,伊拉克當地政府有權同外國公司商談合作方式直至簽約。
根據法律規定,煉廠建成后,伊石油部將按照當時的原油出口價負責將石油運至煉廠,石油部僅按油價的1%收取費用,不再收取運輸費。投資公司可自行決定成品油的出售價格及出售地點,伊拉克政府無權干預。
外國投資公司在煉廠中使用的伊拉克人比例不得少于75%,煉廠土地使用權為40年,到期后可延長。
《石油提煉投資法》是伊拉克議會成立以來通過的首部與石油有關的法律。令世人關注的伊拉克《石油天然氣法》于今年2月經伊政府內閣會議批準,政府在6月底對其中部分內容再修正,并于7月上旬正式提交伊議會討論,到目前為止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