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況
尼泊爾是稅收相對較低的國家,2004/2005年財政年度稅收總收入為3,662,013萬盧比(折合52,314萬美元),占政府財政收入的50%, 僅占尼泊爾國內生產總值(GDP)的8-9%。其中收入所得稅為1,023,022萬盧比(折合14,615萬美元);增值稅為1,864,107萬盧比(折合26,630萬美元),含進口(關稅)1,225,609萬盧比(折合17,508.7萬美元);消費稅為641,700萬盧比(折合9,167萬美元),含進口(關稅)106,948萬盧比(折合1,527.8萬美元);車輛稅為79,759萬盧比(折合1,139萬美元);其他收費為53,427萬盧比(折合763萬美元)。(請見附錄一)
㈠尼泊爾的稅種和稅法
尼泊爾稅收分為兩種類型:直接稅收和間接稅收。直接稅收分為個人納稅和企業納稅。間接稅分為商品生產流通稅和商品進口納稅。
稅種主要分為收入所得稅(含所得稅、租賃稅、利息稅)、增值稅(替代了原來的銷售稅、賓館稅、合同稅和娛樂稅)、消費稅、車輛稅、關稅(進口關稅、出口關稅)等。 與稅收有關的法律:
1,最新財政法案(www.ird.gov.np)
2,所得稅法2002和所得稅規則2002(www.ird.gov.np)
3,增值稅法1996和增值稅規則1996 (www.ird.gov.np)
4,消費稅法2001和消費稅規則2001(www.ird.gov.np)
5,海關法1962和海關規則1962
6,車輛稅法1974
7,欠稅清理委員會法 1976
8,稅務審判法 1974
㈡尼泊爾政府稅收管理部門
尼泊爾政府稅收管理部門直屬財政部管轄,包括尼泊爾國家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Nepal,簡稱IRD)和海關總署(Department of Customs)等。
1, 國家稅務局
全國設有22個辦公室,管理范圍:收入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車輛稅和某些例如娛樂費(電影發展費)、特殊費、版稅等,同時監督政府的未稅收入。
稅務局的職能是為納稅人提供服務、審計和實施稅收,如下:
1) 稅收管理(所得稅和增值稅)
2) 稅收政策
3) 收稅服務
4) 登記注冊,征收稅款
5) 稅收審計
6) 強制稅收和調查
7) 檢查和訴訟
8) 退稅
9) 宣傳稅法
10)稅收條約和國際稅收
11)消費和酒精管理
12)未稅監視
2,海關總署
1957年,尼泊爾成立國家海關委員辦公室,1962年由國家關稅和消費稅局取代。1966年,由于貿易量和貿易伙伴的日益增加,海關角色和范圍擴大,將關稅和消費稅分到財政部下新設立的兩個部門,海關總署由此成為獨立的部門。海關總署的職能如下:
外貿管制
控制非法國際貿易
征收關稅
國家貿易和關稅政策顧問
執行財政政策
根據財政部的指示減免稅
處理商品分級和征稅的所有問題
對地方海關工作進行檢查和審計
指揮控制邊境違法行為
強制遵守海關法和其它有關法律
阻止和檢驗走私和商業欺詐
幫助進行對外貿易
指導本系統職員和貿易社團的培訓
與有關國際組織保持聯絡
為有關機構提供信息
外貿統計的匯編和發行
㈢納稅人的權利和保證
納稅人享有下列權利和保證:
納稅人應該受到尊重;
納稅人交稅后應立即得到發票,其他應給納稅人的答復不應超過1小時;
納稅人可以通過申請來選擇交稅部門:地方辦公室或者國家稅務局,并應在申請后的45小時內得到是否批準的答復;
納稅人可以委托自己的代表、法律顧問、審計師或會計出面代理;
納稅人有權在24小時內,得到有關文件或決定、以及自己提交的文件復印件;
納稅人多交付的款項或應得退還款項應得到及時退回,出口商有權遞交申請15天內從當地稅務辦公室或30天內從國家稅務局得到退款;
納稅人有權在提出要求24小時內得到消費稅/酒業務證明或延期證明;
納稅人有權在提出要求24小時內得到稅務官員證明的購銷賬簿;
納稅人有權在提出要求24小時內得到有關股票過戶或銷售給非注冊人的稅務官員的名字;
納稅人有權在提出要求3天內得到永久賬號(PAN)或證明;
納稅人有權在提出要求24小時內得到稅清證明。
二、 收入所得稅(Income Tax)
尼泊爾自50年代初期實行多黨民主制后開始討論引入收入所得稅制度。1959年,第一屆通過選舉產生的尼泊爾政府引入了收入所得稅法。1974年收入所得稅范圍為五個類種:1.農業; 2.工業,貿易,職業; 3.報酬;4.房屋出租; 5.其他。 2000年收入所得稅法草案將所有收入來源包括資本收入統統納入收入所得稅法中并分為三部分:商業,投資及雇傭。
尼泊爾所得稅收入的征收分為兩個等級,15%和25%。公司所得稅為單稅制,只有25%一檔。銀行,金融機構30%。
㈠ 征稅對象和范圍
尼泊爾公民、在尼注冊的法人、一個財政年度內(7月16日到次年7月15日)在尼居住182天以上的外國人以及稅則規定的其他對象。
㈡ 征收稅率
1、個人所得稅(年收入)
80,000盧比以下不應納稅
80,000-155,000盧比,納稅15%
155,000以上,納稅25%,另加11250盧比
2、家庭所得稅(夫婦都有工資,年收入)
100,000盧比,不應納稅
100,000-175,000盧比,納稅15%
175,000以上,納稅25%
3、企業所得稅
沒有注冊的從事經營的個人按25%征收所得稅,但從事特殊工業或出口業務的個人按20%征收所得稅;
在尼注冊的實體所得稅一般按25%計征,但從事工業、出口,或從事公路、橋梁、隧道、空中纜索、天橋工程,或建筑業務、公共基礎設施、有軌電車、吊車生產業務的實體按20%征收所得。從事發電、傳輸、配送電的實體也按20%征收所得稅;
在尼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石油企業按30%計征所得稅。
4、投資人所得稅
投資人如果擁有投資保險單,則有資格扣除:
10,000盧比或保險金額的7%或實際支付的保險費。
5、外國機構/企業所得稅
非定居的外國人的機構匯回本國的收入按10%征收所得稅;
非尼泊爾居民在船運、空運或通訊中獲得的收入按5%征收所得稅。
6、車主出租車輛所得稅/年
卡車(含袖珍)、公共汽車(含袖珍) 1,500盧比
汽車、吉普車、貨車、面包車 1,200盧比
人力汽車、三輪車 850盧比
拖拉機 750盧比
7、其它
出租房屋15%;服務費15%;會議津貼15%;一次超過5萬盧比的保險費或合同稅為1.5%;利息、傭金、管理費用、技術服務費為15%;銀行付給自然人的利息6%;退休金6%;中彩、禮品、獎金25%;支付保險代理或股票經紀人的傭金15%;未經批準的退休金10%;投資保險所得5%;紅利5%。死亡居民或無行為能力居民的房地產按照正常稅率征稅。
㈢處罰
納稅人和稅務管理人員的違反稅法行為,將受到罰款乃至判刑的處罰。
車輛稅(VEHICLE TAX)
㈠ 租用的車輛年交稅
1, 汽車、吉普車、微型面的
1,300 cc以下 3,600 - 5,500盧比
1,301 cc 至 2,000 cc 4,650 - 7,550盧比
2,001 cc 至 2,900 cc 5,500 - 9,600盧比
2,901 cc 至 4,000 cc 6,750 - 12,650盧比
4,001 cc以上 8,250 – 15,400盧比
2, 卡車
12,650至13,900盧比
3, 公共汽車
12,650至13,900盧比
4, 小面包
8,100至9,500盧比
5, 微型卡車
8,100至9,500盧比
6, Auto Rikshaw、Three Wheeler、Tempo牌汽車
3,700至3,800盧比
7, 拖拉機
1,000至1,750盧比
㈡ 私人交通工具年交稅
1, 汽車、吉普車、微型面包
1,300 cc以下 7,100 – 11,000盧比
1,301 cc至2,000 cc 9,300 – 15,100盧比
2,001 cc至2,900 cc 11,000 – 19,200盧比
2,901 cc至4,000 cc 13,500 – 25,300盧比
4,001 cc以上 16,500 – 30,800盧比
2, Auto Rikshaw、Three Wheeler、Tempo牌汽車
2,300 – 3,300盧比
3, 拖拉機
1,600 – 2,300盧比
4,卡車、公共汽車
15,100 – 16,500盧比
5,微型卡車/小面包
9,300 – 10,700盧比
6,摩托車
90 cc以下 450盧比
91 cc – 150 cc 950盧比
151 cc – 300 cc 1,400盧比
301 cc以上 1,900盧比
㈢處罰
納稅人和稅務管理人員的違反稅法行為,將受到罰款乃至判刑的處罰。
增值稅(VAT)
增值稅法案在1996年獲得通過,取代銷售稅、賓館稅、合同稅和娛樂稅等。但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和企業界的反對,直到1999年8月17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 增值稅包括了進口增值稅和國內增值稅。
2005年1月14日,尼政府對現行稅率予以調整,將增值稅率從目前的10%上調到13%。
㈠ 征收對象和范圍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銷售或提供服務的每個階段征收的稅種。增值稅是收入所得稅的脊梁。關稅和收入所得稅征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增值稅的征收。
消費者和進入商業活動的人、企業、組織都是增值稅的對象。增值稅納稅人自愿登記繳納增值稅,但營業額超過2百萬盧比必須登記。很多納稅人從銷售稅轉向增值稅,增值稅收入逐年增加,現產品商標已經超過3萬個。
企業進口應納稅貨物一次性超過1萬盧比,必須登記納稅。
㈡ 征收稅率
所有的商品和服務可以劃分為應征稅的和免稅的兩類。
1, 增值稅率
增值稅率為13%,部分商品為0稅率(例如某些基本食品、農產品、機械設備),部分商品免征增值稅(例如免稅商品)。
2, 下列商品和服務為0稅率:
1) 屬于基本生活需求的商品,包括大米、面粉、魚、肉、蛋、果、花、食用油、自來水、木頭燃料和煤油;
2) 基本農產品,例如稻、麥、玉米和蔬菜等;
3) 為基本農產品生產而購買的商品和服務,例如活動物、農機、肥料、化肥、種子、殺蟲劑等;
4) 社會福利服務、醫藥服務、獸醫服務、教育服務;
5) 殘疾人使用的商品;
6) 運輸服務;
7) 教育文化的商品和服務,印刷品、廣播電視傳輸、藝術品、文化節目、非專業體育活動、教育和文化準入等;
8) 個人服務,例如學術和技術研究、計算機服務方面的專業人員、演員、招待員;
9) 土地和建筑的購買和租賃;
10)金融和保險服務;
11)郵費、郵票、鈔票、支票簿。
3, 進口商品的增值稅
大多數進口商品須由海關征收13%增值稅。
處方藥、基本需求雜貨、醫藥設備和農業產品免除進口增值稅;
4, 出口商品增值稅
尼泊爾生產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出口增值稅率為0。
㈢處罰
納稅人和稅務管理人員的違反稅法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受到經濟處罰。
五、 消費稅(Excise)
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消費稅覆蓋了尼泊爾近50種商品,占全國總賦稅的14.3%。近年來,消費稅有了較大的局限性,僅僅覆蓋了煙草、白酒、啤酒、軟飲料,等。2001/2002年財政年度僅占總納稅收入的9.9%。
法律禁止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進口、銷售和儲藏征收消費稅的商品,同樣也禁止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應征消費稅的服務。消費稅包括進口消費稅和國內消費稅。
㈠征收對象和范圍
生產、進口、消費和儲藏煙草、白酒、啤酒、軟飲料等的個人和企業。
㈡下列商品和企業需辦理許可證并繳納許可證費用
所有應征消費稅的產品的生產和經營須辦理許可證,并繳納許可證費用,主要是:
1, 酒類商品|thano|生產
⑴Sprit生產廠 80,000盧比
⑵啤酒生產廠 80,000盧比
⑶Ithanol生產廠 80,000盧比
⑷紅酒/白蘭地(水果型)生產廠40,000盧比
⑸其他酒精制品生產廠 80,000盧比
2, 酒類商品銷售
⑴賓館、飯店和旅館
五星賓館 30,000盧比
四星賓館 25,000盧比
三星賓館 18,000盧比
二星賓館 12,500盧比
一星賓館 7,000盧比
旅游標準飯店和 5,000盧比
普通賓館、飯店、酒吧和旅館 3,000盧比
⑵酒類商品銷售點
酒類商品銷售商 20,000盧比
酒類商品批發商 12,000盧比
酒類商品零售商(本國和外國酒) 8,000盧比
酒類商品零售商(本國酒) 3,000盧比
百貨商場 10,000盧比
⑶酒類商品進出口商
外國酒類商品進口商 20,000盧比
酒類商品出口商 3,500盧比
⑷尼泊爾本地煙出口商 3,500盧比
3, 進口商品及其它商品的生產和貿易
⑴外國香煙、雪茄、煙草及煙草制品進口 10,000盧比
⑵外國嚼煙、鼻煙、檳榔粉及檳榔香料進口 25,000盧比
⑶批發貿易外國檳榔粉、檳榔香料、香煙、嚼煙、咀嚼的煙草和煙草制 品 3,000盧比
⑷外國香煙、嚼煙、鼻煙、檳榔粉、檳榔香料零售 500盧比
⑸外國糖蜜進口 8,000盧比
⑹外國糖蜜買賣 3,500盧比
⑺磚廠
未使用先進科技生產磚、對自然環境由破壞的磚廠(中西部地區在此基礎上降低20%,西部地區降低25%) 1,500盧比
使用先進科技生產磚、保護自然環境的磚廠,免收許可證費用。
⑻應用傳導力進行白糖粗加工和蜜糖生產的工廠
應用垂直滾軸的工廠(不高于10馬力) 20,000盧比
應用水平滾軸的工廠(高于10馬力) 40,000盧比
4,按固定資產繳納生產許可證費
除了上述1,至3,款規定的份額外,根據企業固定資產數額,每10萬盧比須繳納3000盧比的 生產許可證費。根據固定資產數額繳納的生產許可證費最低不少于3000盧比,最高不超過50000盧比。
以上規定的許可證費用適用于加德滿都河谷地區,山區和喜馬拉亞地區將減免50%的費用,其它地區則減免25%。
如果銷售多種酒制品,只需繳納最高額度的一種酒制品的許可證費用。
㈢處罰
納稅人和稅務管理人員違反稅法,將承擔法律責任,面對稅務法庭。
六、關稅
1951年以前,尼泊爾對外貿易國家主要是印度和中國的西藏,而且十分有限,現在,尼泊爾已經和多國建立了貿易關系,年進出口貿易額在逐漸增長。
㈠進口稅
進口稅在尼泊爾關稅中占較大份額. 進口關稅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財政收入、保護國內幼稚工業和公平的原則。
1,征收管理辦法
1)進口商需向尼泊爾海關提供進口商品形式發票、運費及保險單和信用證等相關文件, 以便海關確定進口商品價值。
2)尼泊爾海關提供專用的海關商品價格清單, 原則上該清單6個月更換一次。海關參照清單上的價格核定進口商品的價值進行征稅。清單未列商品參照相似的商品價目。
3)如果進口商品價格與清單價格有較大差異, 可以提交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
2、進口商品關稅稅率
進口商品關稅稅率分為8個檔次,稅級分別為0%、5%、10%、15%、25%、40%、80%、130%。
1)關稅為零的商品有:人用疫苗,畜用疫苗,抗血清等免疫藥品,電能,未加工羊毛,食鹽,未梳理原棉,廢紗線,梳理原棉,蠶繭,原木,木柴,木屑,木炭,書刊、報紙、雜志(科技、教育、兒童讀物等)等。
2)關稅為5%的商品有:
機電產品類:各類機床、手工具、工農具及零配件,建筑機械,勘探、開采用機械、重工業機械及配件,輕紡機械及配件,農業機械,醫療器械,研究用器材,成套設備,核反應堆,各類工業模具,鍋爐,自行車,傳真機。
輕工產品類:動物原毛,碎羊毛,生皮,紙漿等。
紡織產品類:生絲,廢生絲,絲紗,棉紗,棉線,棉匹布等。
化工產品類:鞣革化工原料,石蠟,焦碳,錠子油,變壓器油等。
五金礦產類:基礎金屬,煤炭等。
3)關稅為10%的商品有:
機電產品類:飛機及附件、零部件,人造飛船、衛星,滑翔機,拖拉機(排氣量小于1800cc),水泵,配電箱等。
紡織類:合成纖維紗,
家電類:電腦,照明燈具,電話機,攝象機,錄音、錄象帶等。
食品類:牛奶及奶產品,蔬菜,糧食及加工產品、動植物油,糖,咖啡,可可原料,食用香料等。
各種肉類:鮮或凍豬肉、羊肉、雞肉、馬驢肉、水產品
輕工產品類:皮革,合成革,兒童玩具,護膚霜、油等。
工藝品類: 草、柳編制品等。
鮮活類:各種活牲畜、水產品等。
4)關稅為15%的商品有:
機電產品類:火車及附件、零部件,發動機,發電機,船舶,拖拉機(排氣量大于1800cc),雷達等。
醫藥品等。
家電產品類:黑白電視機,麥克風,喇叭,電風扇,空壓機,電冰箱(柜),熱水器,音響,微波爐,收錄機,收音機,印刷電路,鐘表,照相機,****及衛星天線,(手、電動)打字機,嬰兒推車,各類汽車零部件等。
輕工產品類:美容、化妝品,皮革制品,人造革制品,木制品,玻璃制品,紙張,雨傘等。
紡織產品類:絲綢織品,麻織品,合成纖維織物等。
文體辦公用品類:各類樂器,體育用品,辦公用品等。
化工產品類:天然氣,瀝青,染料,炸藥和橡膠制品等。
光學精密儀器產品類:各類光學精密儀器產品。
水果類:各種干鮮水果、籽仁等
肉類加工產品:香腸,臘肉,干、咸水產品等。
建材類:水泥,瀝青氈等
5)關稅為25%的商品有:
機電產品類: 14座以上的大客車及中巴車,各種噸位的自卸車,工廠倉庫用貨車,各類軍用車等。
家電產品類: 空調器(機),錄象機,家用洗碗機。
輕紡產品類: 服裝,襪類,帽類,地毯等。
食品類:加工過的各類食品,飲料等。
日用品類:家具(塑料家具除外),化妝品等。
化工類:各種化肥。
6)關稅為40%的商品:干、咸螃蟹,蔗糖,各種餅干及烤面包,意大利面食,各種果汁、蔬菜汁,礦泉水,葡萄酒,火柴,電池,彩色電視機,電視投影儀,塑料家具,各種肥皂、衛生紙、洗滌劑,塑料制品,潤滑油,機油脂,各種鞋類,油漆,鋼筋,電鍍金屬板,貨車(兩座位)、摩托車,馬賽克,大理石、花崗巖板材等。
7)關稅為80%的商品:機動三輪車,客貨兩用車(兩座位以上),各種軍火等。
8)關稅為130%的商品:煙草,14座以下的小汽車、面包車、高爾夫球車等。
此外,對汽油、白酒、啤酒等極少數進口商品按計量征關稅,稅率(每公升)如下:
航空汽油0.955盧比,無鉛汽油10.75盧比,含鉛汽油11.75盧比,煤油0.3盧比,柴油2.6盧比,白酒275盧比,啤酒100盧比。
3,進口商品享受的減讓稅率優惠
1)印度進口原產地是印度的商品,如果是上述40%稅率(包括40%稅率)以下的商品,在稅率上享受20%的減讓優惠;如果是高于上述40%的商品,在稅率上享受10%的減讓優惠。
2)從中國西藏進口原產地是西藏的商品,如果是上述40%稅率(包括40%稅率)以下的商品,在稅率上享受20%的減讓優惠;如果是高于上述40%的商品,在稅率上享受10%的減讓優惠。
3)從中國西藏進口的商品,在稅率上享受10%的減讓優惠。
4)以信用證方式并具有商業發票和其它有關文件從享受最惠國待遇的國家(MFN)發貨進口的商品,在稅率上享受5%的優惠。
5)以信用證方式并具有商業發票和其它有關文件從“南盟”國家發貨進口的原產于這些國家的商品(另有特別優惠稅率并在公報上發表的商品除外)在稅率上享受上述第1條和第4條規定的優惠。
㈡ 出口稅
為鼓勵出口,尼泊爾政府對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征收關稅,只根據商品的FOB價格加上貨物運至尼海關所在地的運費價格收取0.5%的服務費,僅對少部分初級產品征收關稅。并對用于生產出口商品的進口商品退稅。出口商品收入不征收所得稅。征收出口關稅的商品共有23種,分別以其重量、體積、價格征收關稅。
2,出口商品關稅稅率:
整豆,每公斤征收0.5盧比
碎豆, 每公斤征收0.15盧比
稻糠和麥麩,每噸征收400盧比
油渣餅,每公斤征收0.4盧比
用于鋪路的尺寸小于2英寸的石子石塊,每立方米征收100盧比
尺寸大于2英寸的巨石和石塊,每立方米征收200盧比
天然沙,每立方米征收70盧比
沙石混合料,每立方米征收100盧比
菱鎂礦石,每立方米征收200盧比
原木、鋸木、柴木、木塊、柴塊、木枝、木條、木屑,按價征收200%
制作膠合板的單板,按價征收70%
膠合板,按價征收10%
大理石塊及粉末,按價征收6%
石料粉末,按價征收6%
粉,每公斤征收0.25盧比
大米,每公斤征收0.5盧比
食糖, 每公斤征收0.5盧比
植物油和酥油,按價征收3%
塑料產品,按價征收2%
糖蜜,按價征收5%
家畜毛,包括豬鬃,按價征收15%
㈢ 關稅調整
尼泊爾為履行加入WTO后在市場準入方面的承諾,在2003-2004新財政年度調低了部分產品的進口關稅。為減少財政稅收方面的損失,則相應提高了海關調節稅。
尼海關共收取五種進口產品稅費:關稅,調節稅(或稱平衡稅),特別收費(或稱安全費,是全國實行緊急狀態臨時增加的),地方發展稅,增值稅。在新財年,特別收費,地方發展稅,增值稅未有變化,仍分別是5%,1.5%和13%;但海關調節稅從原來的5%調至32%,變相地調高了關稅。
以尼進口13座以下小汽車為例,原關稅為130%,現為80%。上財年海關所有稅費相加后,稅費率是164.5%;新財年,根據調低的關稅和調高的調節稅計算,海關所有稅費相加后,稅費率是168.1%。小汽車的進口關稅雖降低了50%,但尼海關征收的稅費率卻上升了3.6%。因此,尼全年的財政稅收并未因降低關稅而有所減少。
尼新財年的財政稅收和預算本應得到國會的批準,批準后長期有效。但尼國會已解散,只有提交國王批準。根據尼憲法,國王批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因此,尼新財年的財政稅收和預算半年后如仍未有國會批準,還須提交國王批準。
㈣處罰
納稅人和稅務管理人員的違反稅法行為,將受到罰款乃至關押的處罰。
七、其它稅
㈠ 貨物入市稅
貨物入市稅屬于地方稅, 是尼泊爾地方政府對進入該地區的貨物進行征稅, 稅率為貨物價值的1%,征收對象包括尼泊爾本國商品和進口商品。貨物入市稅是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 占地方政府全部稅收的80%。
㈡ 地產稅
地產稅包括土地稅、屋頂稅、城市住房和土地稅、住房和土地登記費等。
1,土地稅
土地稅是尼泊爾傳統的政府收入來源, 一直到50年代, 土地稅提供政府財政收入的75%, 到1996年尼泊爾政府財政部決定由鄉村發展委員會收取, 并保留其中75%, 其他部分由地區發展委員會使用。
2,屋頂稅
混凝土結構的建筑收50--3000盧比/平米, 土制結構收50--200盧比/平米。
3,城市住房和土地稅
稅率在年度財政法規中指定。主要用于發展公路和能源等項目。
4,住房和土地登記費
是房屋和土地在轉讓過程中登記發生的費用, 稅率在5%--14%。
5,另外還有礦山皇室稅(50%)、林業收入稅(10%)、家庭用電稅(10%)等。
㈢ 旅游服務稅
尼于2005年1月14日頒布新條例,取消了原來2%的旅游服務稅,代之以對外國游客每次成航班入境加征500盧比。
㈣ 落地費
為振興尼航空業,促進旅游,尼政府決定從2003年10月22日始兩年內,對所有國際航班和國內航班減少機場落地費的收取。國際航班落地費減幅為20%,國內航班為30%。
10月22日之前,對來尼的國際航班載重100噸的757波音飛機每落地一次收取475美元。國際航班落地費從載重10噸的飛機算起,每次收12.5美元,然后依飛機載重加收。尼國內航班落地費依飛機載重每次收275盧比至1320盧比。尼國內航班飛機載重從5噸至17噸不等。
外國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外資以合作形式成立的公司或外商獨資企業有權享受《工業公司法》和《外資和技術轉讓法》規定的所有優惠政策和鼓勵措施。《外資和技術轉讓法》為資金的匯出提供了多種優惠,同時還將版權、技術和管理費的所得稅稅率定為15%。獲得這些優惠和鼓勵程序如下:
1、所得稅免除
對任何公司的投資分紅均不征收所得稅。同樣,出口贏利也不征所得稅。
2、所得稅減免
對公司征收所得稅不得超過其贏利的20%,但生產香煙、印度雪茄、雪茄、煙草、酒和啤酒的公司除外。如果一家公司在年內給尼泊爾公民提供600個或600個以上直接就業機會,則還享受額外的10%的所得稅減免,時間期限為營業后的10年。有關的公司必須從勞工部拿到顯示雇傭人數的證明。《工業公司法》為在偏遠、落后和不發達地區建廠的公司分別提供30%,25%和20%的所得稅減免,但香煙、印度雪茄、酒和啤酒工業除外。相關公司為享受此優惠,必須提交證明公司在上述區域營運的文件資料。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時允許公司根據現有所得稅法增加三分之一的折舊率。除生產香煙、印度雪茄、雪茄、煙草、酒、啤酒的公司和鋸木廠、兒茶廠外,其產品生產使用原材料80%或以上為當地原材料,以及全部雇傭尼泊爾籍工人的公司可得到10%的所得稅減免。
如果公司投資于同類或任何其它工業,或擴大25%以上的生產能力,或使其技術現代化,或開發輔助企業,公司可減免40%的新增固定資產所得稅。此項免稅可一次性免除也可在3年的時間內分期扣除。為此公司必須出示擴產、技術現代化和開發輔助企業的證明文件。
對于污染控制處理設備的投資,公司50%的納稅額可以減免。其投資金額須有公司注冊審計員的證明。
允許公司將技能開發和培訓發生的費用資本化。
公司投入營運后,考慮到技術、產品相關開發費用和效率改進費用,其毛利的10%可免除所得稅。公司必須提交上述費用的詳細情況,并經公司審計員證明。
評估應納稅收入時,用于產品打廣告、促銷、招待客人及其它類似費用可扣除,但其金額不得超過毛利的5%。
3、關稅優惠
生產企業進口的直接用于生產的機械設備,根據規定,關稅率為5%,可給予50%的關稅折扣并減免所有銷售稅。
4、消費稅減免
在偏遠、落后和不發達地區設廠和營運的公司可在營運后的10年內分別享受35%、25%和15%的消費稅減免。有關公司須出示在上述地區營運的證明才能享受此優惠。
如公司使用已征消費稅或銷售稅的當地原材料、化學原料和包裝材料等,所征稅費可退給公司或根據公司擬繳納費稅和銷售稅金額情況進行調節。公司也可從生產廠家直接提取未付消費稅和銷售稅的上述材料,但材料數量必須有證明并經過稅務部門登記。
5、退稅
對于生產出口產品所需原材料和輔助原材料等征收的任何稅費,可據出口數量退還給有關公司。退稅申請必須在出口后1年內遞交。申請包括下列各項有關的原始文件:
1)原材料進口報關表。
2)納稅收據。
3)原材料使用計算清單。
4)銷售發票。
5)支付收據證明。
6)與買方協議復印件
如果公司在尼泊爾境內銷售其產品并獲得可兌換外幣,也享受退稅優惠。如公司在出口后1年內未作退稅申請,則不能享受此優惠。
6、出口加工區優惠政策
雖然尼泊爾還沒有建成出口加工區(EPZ),但90%或以上產品供出口的公司仍可享受EPZ的優惠政策。公司使用的或生產出口產品需要的機械、工具和原材料不交關稅及其它費用。
7、保稅倉庫優惠政策
原材料進口后6個月內必須出口成品。為此,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進口原材料可享受退稅優惠。出口公司可享受免稅倉庫優惠。進口原材料可以打入銀行臺帳,而無須繳納任何關稅或銷售稅。成品出口時,原材料費用從銀行臺帳上扣除。但是公司必須提交銀行保函,其金額足以沖銷關稅。為享受此優惠,公司必須向海關部門申請,并隨申請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注冊證明。
2)公司組織大綱。
3)公司組建注冊證明。
4)原材料進口信用證復印件。
5)租賃合同(如公司樓房為租用)和土地注冊證明(如公司擁有土地)。
6)服裝協會推薦信(如公司為服裝企業)。
7)銀行保函
九、附錄
附錄一、尼泊爾稅費收入表
尼泊爾04/05財政年度稅費收入表(盧比)
附錄二、有關政府部門及其聯系信息
國家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Lazimpat, Kathmandu
Tel: +977-1-4410340
Fax: +977-4411788
Website: www.ird.gov.np
海關總署
Department of Customs
Tripureshwor, Kathmandu
Tel: +977-1-4259793
Fax: +977-1-4259808
Website: www.customs.gov.np
國家工業局
Department of Industries
Tripureshwor, Kathmandu
Tel: +977-1-4261203, 4261168
Fax: +977-1-4261101
E-mail: rishikoirala[ta]hotmail.com
附錄三、經濟特區
尼泊爾將在Bhaitahawa(正在建設基礎設施)、Birgunj(已經征用土地)、Panchkhal(待中國援建)、Devighat(Trisuli,待中國援建)建立經濟特區。
在特區開展進出口加工貿易活動將享受零關稅優惠,政府同時還將推動公路、電信、銀行、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提供“一個窗口”服務。為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經濟特區將提供以下便利:
1) 取消增殖稅、消費稅和地方稅。企業家根據投資內容可享受5-25年所得稅免除。
2)在特區工作的外國人可享受3年個人所得稅免除。
3)投資旅游、娛樂業、研發及人力資源開發(勞務)行業的企業可享受5-15年所得稅免除。
4)投資IT行業可享受5-20年所得稅免除。采礦、農業、林業產品加工等行業投資可享受5-25年所得稅免除。
5) 金融業投資在存款利息上的利潤可免稅。
6)從經濟開發區以外進入開發區的產品視同出口。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