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外國公司在敘執行項目雇傭當地工人時,敘勞工法就會成為雇傭雙方發生沖突的一個潛在的因素。以下是敘勞工法對雇傭當地勞工的一些主要規定。
一、臨時雇傭
敘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都可以通過簽署臨時雇傭合同雇傭當地勞工從事各項工作。具有臨時性質的雇傭合同,只有書面地且清楚地列明了所執行工作的類型,并且合同是在受雇人向雇主提供服務之前簽定的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從臨時雇傭合同生效開始,公司對雇員有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期間,雇主可以解雇雇員。
對任何續簽及延期合同,無論是通過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方式,臨時雇傭合同都將自動轉為永久性雇傭合同,雇主從而將受到所有勞工法律的制約。
二、永久性雇傭
永久性雇傭合同不具有靈活性,只有在很少的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終止合同,如公司倒閉、雇員偷竊及長期生病等。終止合同,雇主需要在終止合同日期前一個月向所在地區的勞動社會事務局遞交申請。該局會將申請轉交給工作終止委員會,該委員會是負責對終止合同的原因及條款進行研究的法律機構。對未獲得該委員會批準而由雇主自行終止的合同,在收到被終止合同的雇員投訴的情況下,雇主需向該雇員支付80%的工資直到獲得該委員會的批準為止。如果該委員會拒絕了雇主終止合同的申請,則雇員將必須被繼續雇傭。如果雇員對被解雇沒有提出反對,則被視為雇傭合同終止。在大多數情況下,雇主和雇員之間將會達成一個友好的解決方案,雇主常常會在終止合同同時對雇員予以一次性補償或工作獎賞。
根據勞工法的規定,雇員可以利用一切可能的證據證明其已被一家企業雇傭,即使雇員沒有簽定書面合同,也將受到該法律的保護。
三、工作許可
在敘的外籍人員必須向敘勞動和社會事務部提出申請方能獲得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有效期為一年,可以申請續延。該部鼓勵使用當地勞動力,如果該部認為當地可以提供足夠的合格的雇員,申請將被拒絕。外國石油公司不受該項規定的限制。外國人還需獲得由內政部頒發的居住許可。
四、薪水及工資
薪水及工資在國有和私有企業間是不同的。盡管沒有精確的數字提供,但據有關資料,秘書的工作每月大概的工資在120—600美元之間。管理人員的月工資在600---1200美元之間。高級經理的月工資在1500—4000美元之間。雖然敘有官方公布的最低工資,私有部門的工資水平高于國有部門。多數的私有企業根據雇員的貢獻和通貨膨漲的水平對工資給予階段性的加薪。多數外國公司則根據敘統計局公布的年度消費價格指數確定其工資水平。
五、工作時間
勞工法規定每周最長工作時間為48小時。12歲以下的少年不允許工作和被雇傭。年齡在12—15歲之間的青少年每天只允許工作6個小時。根據各部委的法令部分工業行業可以不受最長工作時間的限制。一些超強勞動的工作如采礦業,最長工作時間則受嚴格限制。工人就餐時間限定為1小時。工人不能連續工作超過5個小時。星期五為公眾假日。超過最長工作時間的工作是允許的,但雇主需要支付加班費。
在第一個5年的雇傭期內,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后的所有雇員可以享受為期14天的帶薪休假。超過5年雇傭期的雇員,可以享受21天的帶薪休假。
除此之外,所有營業企業必須在宗教和其他公眾假日期間關閉。婦女孕期全薪休假為60天。雇員享有在每年3個月病假當中獲得80%的工資的權利。休病假必須有醫院的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