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利亞商標和專利許可注冊是以1946年通過的47號法令為準。敘經貿部所屬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IPD)負責監督商標和專利許可注冊法的實施。
專利申請手續:申請人或經授權的機構(須是敘當地人)要在IPD申請專利。需提交申請書(用阿文起草)和以下文件:
(1)授權書(如果通過某代理申請);(2)該發明的技術說明。可以是法文或英文,但最好能翻譯成阿拉伯文;(3)必要的圖紙、藍圖和其他材料以便理解該項發明;(4)申請書應包括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或申請機構的名稱、地址;(5)申請人應說明該項專利是否已在其他國家登記注冊;(6)申請人應說明要申請的該項專利的有效期:5年、10年或15年。
二、 注冊商標
敘利亞負責商標注冊的機構為IPD,對商標的保護主要是以誰首先使用該商標為準。商標持有者或其授權的機構向IPD申請注冊的文件須用阿拉伯文,并附以下文件:(1)彩色商標樣稿兩份;(2)授權書原件(如有的話);(3)在其他國家商標注冊證明的復印件一份,以表明其被授予的產品或服務的類別;(4)該商標的印刷鉛版或其它印刷版;(5)申請書應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國籍、地址、經營范圍和授權機構(如有的話),以及商標的扼要說明,該商標過去已登記的其他國家名單(如有的話),向代理機構授權的日期。商標申請要首先向IPD交納前十年的費用否則不予受理。商標要在官方的報刊上進行公布。商標持有者不受特定的保護期限制。在第一個保護期失效后,只要再次支付登記費就可延長保護期。商標可以有償或無償轉讓,但須在一個月內向IPD報告。政府對轉讓合同沒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