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烏外資政策回顧
烏獨立12年多來,政府不斷調整吸引外資政策,但效果并不明顯。獨立初期吸引外資政策比較寬松,如,1萬美元法定資本即可注冊外資企業(外方投資比例不低于10%)。隨著外國資本的不斷涌入,1996年11月烏曾頒布《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及鼓勵的總統令》,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注冊外資企業法定資本不低于30萬美元,外資比例不低于30%方可享受外資企業的優惠待遇。同時對外資企業的調匯額度進行嚴格控制。客觀上由于受調匯政策的影響,直接外資的流入有所減少,但利用貸款有所增加。 1998年3月烏政府對1996年11月烏頒布的《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及鼓勵的總統令》進行了修訂,稱"為了鼓勵創辦中小型外商投資企業,從1998年4月1日起,凡在烏司法部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外資企業的優惠待遇:企業的法定資本不低于15萬美元,企業投資一方必須是外國法人,其投資比例不低于法定資本的30%,否則不被列入外商投資企業的范疇",該政策沿用至今未變。1996年底,烏開始實行嚴格的調匯政策,導致許多中小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慘淡或被迫暫時停業。2001年底上述調匯政策才有所松動,到2003年10月,烏才實現了匯率并軌和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自由兌換。
二、外資政策
(一) 烏歡迎建立較大規模的外資企業。外資企業的法定資本金額越大,外商投資所占比例越大,烏在稅收方面提供的優惠政策越多,政府保證企業調匯的可能性越大;
(二) 鼓勵建立生產型外資企業。利用當地原料生產烏國內緊缺商品、進口替代和出口創匯產品。
(三) 鼓勵外國投資者在原料深加工領域、高新技術、節能、通訊、交通、能源、公共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資。烏政府將優先考慮向被列入國家投資計劃的項目提供便利,如利潤返還、調匯等方面均可優先得到保障并享受更多的優惠政策。
(四) 鼓勵外商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烏對向中小企業投資的外商將提供稅收和進出口關稅等方面的諸多優惠政策。
三、烏給予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一) 被列入烏投資計劃中的外資項目可享受免征7年所得稅的優惠(原免稅優惠期為5年)。
(二) 合資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如果從事農產品(不包括葡萄酒、果酒及其烈性飲料)、日用品、建筑材料、醫療設備、輕工產品、食品生產和加工或從事再生資源及生活廢料的處理和加工,自注冊起2年內免征所得稅。
(三) 如果合資企業生產的兒童產品產量達到25%以上可享受5年免征所得稅的優惠,5年期滿后減征50%。
(四) 如果外資企業投資比例占50%或超過50%,自注冊之日起2年內免征所得稅。
(五) 在偏遠農村建立的生產民用消費品的深加工外資企業可享受3年免征所得稅的優惠,合作期滿后頭幾年納稅仍低于現行稅率的兩倍。
(六) 輕工領域的合資企業,如果固定資金中外資所占比例不少于50%并將企業利潤用來再投資,發展和擴大民用產品、特別是兒童用品的生產,可享受免征利潤稅。
(七) 對生產加工出口和進口替代產品的外資企業提供2年的免交所得稅和土地稅的優惠,而增值稅可緩交財政。
(八) 外資企業生產所需物資(車輛除外)及企業工作人員生活所需物資免征海關稅;
(九) 在烏直接投資超過5千萬美元的外國企業法人從本國進口自身所需產品,免征進口關稅。
(十) 外資企業有權自由進出口自身產品并進口生產所需商品,無需申領許可證。
(十一) 外資企業由出口自身產品而獲得的外匯收入,納稅后全部由企業支配。
(十二) 合資企業在國家交易所有優先調匯權。
(十三) 外國投資者可自由將合法經營所得利潤及其它資金以外幣形式匯往境外。
(十四) 在烏境內的外國投資者有權通過竟買的形式購買生產廠房、設備和住宅,也可長期租賃土地。
(十五) 如果烏茲別克未來出臺的法律惡化投資條件,外國投資者可遵循投資時實行的法律。但該規定不包括為保障國防、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環境保護而進行的法律變更。
(十六) 外資占50%或50%以上的生產型合資企業,投產后2年內免征利潤稅,2年后,法定資本在100萬美元或高于100萬美元的合資企業,繳納利潤稅為16%。
(十七)作為投資運入烏茲別克的技術設備免交增值稅,包括:裝配1998年被列入優先投資項目的設備、實施政府擔保下的外國貸款投資項目運入的設備、外國投資者為新建和改造生產民用消費品所投入的設備、外國投資者作為投資運入的設備以及為開發國家石油天然氣領域的項目運入設備。
現有涉及在烏投資的法律主要有《外國投資法》、《外國投資者活動保障法》、《企業、公司及組織納稅法》、《土地稅法》、《車輛和交通工具稅法》、《土地法》。在實際操作中,常以總統令、內閣規定等文件,調節外商和外國投資在烏的活動。這些文件主要有《關于鼓勵生產企業出口產品的補充措施總統令》、《關于深化經濟改革、保護私有財產和發展企業經營活動總統令》、《關于加強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本國貨幣內部競爭能力總統令》、《關于刺激和鼓勵私營經濟總統令》、《關于鼓勵創建外資企業的補充措施總統令》、《關于發展有價證券市場的補充措施總統令》、《內閣關于進一步完善和放寬對外經濟活動的規定》、《內閣關于進口關稅制度的規定》、《內閣關于國家扶植輕工業和地方工業的措施的規定》等。
附:烏《外資法》和《外國投資者保障及保護措施法》的主要內容:
一、《外資法》
外國投資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為:
1、權利
1)外國投資者可以在烏境內建立外資企業,可以享受烏法律規定的一切權利和優惠;
2)獨立確定和實施投資的規模、種類和投資方向;
3)外國投資者可獨立與法人和自然人簽訂協議;
4)外國投資者可掌握、使用和分配自己的投資和投資活動中所取得的利潤。根據投資者的決定,具有掌握、使用和分配投資及其利潤的權利,按照烏法律有關規定可以把投資轉給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在權利轉移時,根據協議,雙方相互之間關系可自我協調;
5)外國投資者可獨立和自由支配所獲收入;
6)外國投資者可以吸收外資、貸款和借款;
7)外國投資者可利用自己帳戶上的當地貨幣在烏外匯市場購買外匯;
8)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外國投資者有權購買土地。
9)根據烏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擁有使用屬于私有財產的權利。
10)由于國家管理和執法部門的非法行為和決定而給外國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外國投資者有權獲得補償。外國投資者享有烏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一切權利。
2、 外國投資者責任義務:
1)烏境內外資企業注冊資金外方比例不能少于30%,注冊金額外方不得少于15萬美元;
2) 遵守烏茲別克斯坦的現行法律;
3) 按照烏茲別克斯坦的法律規定納稅;
4) 外國投資者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5) 外國投資者必須獲得投資項目的鑒定,包括遵守烏國家法律規定的衛生環保規定和其他要求;
6)一般情況下,外國投資者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根據烏法律文件規定,對觸犯烏法律規定的行為,外國投資者應接受相應處罰;
7)外資企業在符合烏法律要求的條件下,可自主實施進出口業務,出口自產商品時可免辦許可證和配額;
8)按烏法律規定,外資企業有權進口自己生產所需的商品。
9)根據同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外國投資者為生產所需帶入烏茲別克境內的物資,以及外國投資者和位于烏茲別克境內的外國人帶入烏境內的個人用品免征海關稅;
3、烏茲別克斯坦國家的責任義務
烏國家保障和保護外國投資者在烏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一切權利,向外國投資者提供公正、平等制度,保證其安全。按照烏法律規定,凡是被授權人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有關合同,烏國家以及國家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需承擔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二、《外國投資者保障及保護措施法》
1、外國投資者權益保障包括:
(1)國家保障并保護在烏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投資者的權益;
(2)不得歧視外國投資者的國籍、住地、信仰、從事經濟活動的地區,不得在履行烏國際協議時因投資者及投資的來源國不同而區別對待;
(3)如果烏后來制訂的法律惡化了投資環境,外國投資者在自投資之日起十年內可以遵循當初投資時的法律。外國投資者有權自愿享受新法令中優化的投資條款;
(4)國家有關管理機關及國家政權機關無權干涉依法經營的外國投資者的經營活動;
(5)如果國家有關部門在合法履行職責時,發現外國投資者有違法行為,可在權限范圍內采取同違法行為有直接關系的措施。國家管理機關和執法機構不得以存在違法行為為由而干涉和限制外國投資者的其它合法經營;
2、如果外國投資者在下列領域投資,可充分享受向其提供的補充保護措施:
(1)能保障經濟穩定增長及優化國家經濟結構;
(2)能鞏固和擴大國家出口潛力以及保障國家融入世界經濟體系;
(3)向加工原材料、生產消費品、提供服務并保障居民就業的中小企業投資;
(4)向外國投資者提供的補充保障及保護措施也可以包括烏茲別克斯坦政府的擔保、在財政上對投資項目給予的扶持、建立特殊的稅務及支付制度、國家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依法采取的其它保護措施。
3、匯款保障
外國投資者在依法繳納稅金及其它費用后可以將外匯自由匯出烏茲別克斯坦,其中包括下列匯款:用于維持或擴充外資的初始金或補充資金;投資收益;依該法所獲得的虧損補償金;用于履行合同的支付資金;出售全部或部分外國投資所獲資金;依法獲得的其它收入; 如果外資企業失去支付能力、破產或為了保護債權人權益、刑事調查、或者作為自然人的外國投資者發生違法行為,或者法院及仲裁機構裁決有必要制止抽走資金時,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可以阻止外資撤離。
烏茲別克斯坦吸引外資主要優惠政策
(一)基本優惠
投資法10年內不變;外國投資和投資者在烏境內的資產不被征收;外匯款項自由匯入匯出,沒有限制;外國投資者在烏獲得的收益可以用于再投資活動或根據投資者的意愿確定;外資在投資活動結束后返還給投資者;保證投資沒有政治或其他風險。
2007年,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集團在對烏企業活動改革和投資積極性所做的年度報告中指出,烏在完善商務環境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主要體現在:簡化了企業登記注冊規定,理順了自愿倒閉程序,降低了所有權轉移成本和企業的稅賦,這些舉措刺激了私人資本的增長。據報告估算,2007年,烏企業的稅賦總體上降低了26個百分點。
根據2006年6月7日總統令,為轉讓動產或不動產所做的公正費用根據最低工資額計征,通過按樓房面積為基數計算費率,不再按固定費率10%國稅利率計征,從而降低了所有權轉讓成本。
主要經濟領域的私有化進程不斷深化,私有經濟成分不斷提高,外國投資者可以在承擔投資義務的情況下以“零成本”收購破產企業。
烏制訂了一系列中期技術改造綱要,涉及棉花加工、油脂、化工、機電、紡織、制藥、建材和冶金領域。
(二)稅收優惠
稅收體系不斷完善。法人和自然人的稅務負擔不斷減輕,如,自1996年以來,法人所得稅降低了四分之一。自2008年以來將利潤稅率降低到10%(2005年為15%,2006年為12%);統一社會稅率從2004年的33%降低到2007年的24%;中小企業應繳納的統一稅率從13%降低到8%(商業企業為4%,飲食企業為10%)。
新實施的部分稅則稅率如下:
1、企業利潤稅(所得稅)—10%;
2、增值稅—20%;
3、個人所得稅—13%; 中等收入人群—18%;高收入人群—25%
4、企業財產稅—3.5%
5、統一社會稅—24%
6、中小企業統一稅—8%
7、天然氣資源稅—30%;凝析油資源稅—20%;原油—20%;煤炭—3.8%
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經濟類企業,免征所得稅(利潤稅)、財產稅、社會設施發展稅、小公司應繳納的統一稅以及免除向國家道路基金應支付的留成。
-這些稅收優惠適用于外商私人直接投資:30-300萬美元,優惠期為3年;300-1000萬美元,優惠期5年;1000萬美元以上,優惠期7年。但私人直接投資不受烏政府擔保。
-上述優惠還適用于以下條件:在勞動力過剩的地區設立企業,如在卡拉卡爾帕克斯坦共和國、吉扎克州、卡什卡達林州、錫爾河州、蘇爾漢河州、花拉子模州以及納沃依州、安基延州、納馬干州和費爾干納州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等。
-在注冊資本中的外資成分不低于50%;
-私人直接投資企業需通過烏國家注冊;
-投資為可自由兌換貨幣或新型現代化技術設備;
-享受上述優惠的投資收入應在稅收優惠期內作為再投資,促進企業發展。
2、利潤稅(所得稅)優惠:
自2008年以來將利潤稅率降低到10%(2005年為15%,2006年為12%);統一社會稅率從2004年的33%降低到2007年的24%;中小企業應繳納的統一稅率從13%降低到8%(商業企業為4%,飲食企業為10%)。
對從事生產活動的外資企業自其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免征土地稅。
2000-2007年間,利潤稅從38%降低到10%,統一社會費從40%降低到24%,對小企業和農場主規定的統一稅率降低到10%。7年間,總稅賦比例從40%降低到27%。
自2007年1月起,烏將利潤稅率降低為10%(2005年15%,2006年12%)。
-如外國投資是投向國家投資綱要清單中的項目,則法人在國家注冊后的7年內免征法人所得稅(利潤稅);
-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新成立企業(不是從事貿易、中介、供銷和制作活動),自注冊之時起第一年上繳25%所得稅(利潤稅),第二年按規定稅額減半繳稅,以后按規定稅率全額納稅;
-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在鄉村地域內新成立的企業(不是從事貿易、中介、供銷和制作活動),自注冊之時起第一年免繳所得稅(利潤稅),第二年按25%計征,第三年按規定稅額減半繳稅,以后按規定稅率全額納稅;
-若公司出口額不低于其產品銷售額(工程、服務)的30%,減半征收所得稅(利潤稅);
-若公司出口額占其產品銷售額(工程、服務)的15-30%,減30%征收所得稅(利潤稅);
-如外國投資為落實地方綱要規定的清單中的項目,則對法人的產品5年內免征所得稅(利潤稅)、統一稅(對實體規定的簡化稅收系統);
-對外資在注冊資本中占50%及以上的生產型外資企業所得(利潤)稅率為15%(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
-對生產兒童、婦女用品和手工藝術品的法人企業征收10%的所得稅。
3、財產稅優惠:
-對新成立的企業在自注冊起的2年內免征財產稅;
-若公司出口額不低于其產品銷售額(工程、服務)的30%,減半征收財產稅;
-若公司出口額占其產品銷售額(工程、服務)的15-30%,減30%征收財產稅;
-如外國投資為落實地方綱要規定的清單中的項目,則對用于鼓勵發展地方產品生產的主要生產型基金會5年內免征財產稅。
(三)海關優惠
如外國投資為落實地方綱要規定的清單中的項目,則對進口的技術設備及其配件以及烏不生產、但地方生產工藝流程中需要的材料和部件5年內免征關稅(海關手續費除外);
-外國投資者向烏運進的生產用財產和自用物品根據合同免征關稅;
-對烏進行直接投資的外國法人可以免稅運進價值超過5000萬美元的自產商品;
-對根據產品分成協議在烏施工的外國投資者或其他參與產品分成協議的工程人員根據項目文件帶入烏的商品和服務,以及這些人員的個人物品均免征關稅;
-對外國投資者作為對外資企業固定資本投入的技術設備進口免征關稅。
如外資企業通過出售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獲得60%以上的收入,該企業則被視為生產型外資企業,享受額外的稅收、關稅及其他優惠。
-對從事生產活動的外資企業自其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免征土地稅;
-建材生產企業享受的行業優惠:根據烏總統2003年5月6日第3240號命令第11款,2008年1月1日以前,生產建材和結構件的企業在進口設備及其成套配件時免繳海關關稅(報關手續費除外);自2006年1月1日起,為完成烏總統2005年3月24日第3586號命令規定的任務,“烏茲別克斯坦建筑材料”股份公司所屬企業進口烏本國不能生產的設備及其輔助材料免繳海關關稅(報關手續費除外);對再次投入使用的新技術設備五年之內免征財產稅;自2007年4月1日起,烏法律對進口技術設備規定的關稅優惠就根據經濟部、外經貿部和國家海關委員會批準的清單予以落實;如根據烏總統2007年3月14日第3860號命令第2、5款所規定的合同條款供應技術設備,則進口技術設備的關稅優惠適用于成套制品和備件。
-如外國投資投向生產領域,烏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包括根據投資數額降低稅率或在7年內對投資者免征所得稅、增值稅以及技術設備進口關稅,在一定時期內免征土地稅,對出口企業給予一系列優惠等;根據2007年3月24日烏總統命令,為促進生產企業改造,重新裝備新設備和新工藝,規定在3年內將稅收基數降低到引進新設備、新工藝前的水平,并在新設備運轉后的五年內免除財產稅;根據2007年6月烏總統批準的《2006-2008年私有化綱要》,投資者可以零成本買斷烏國家未持股的資產。
烏政府不給予低于50%國家份額的各所有制企業的國家擔保;具有戰略意義的項目除外,但是否給予將由內閣裁決。在議會每年確定的國債最大金額范圍內給予國家擔保,根據程序規定,給予國家擔保的建議只能是財政部向政府提出,此前,各行業部委先提出相關建議。
根據烏總統令(2005年4月1日УП第3594號)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卡拉卡爾帕克共和國,吉扎克州、卡什卡達琳州、錫爾河州、蘇爾漢河州、花拉子模州,納沃依州、安基延州、納曼干州和費爾干納州的農業人口聚居區對外國私人直接投資企業免繳所得稅(利潤稅)、財產稅、公共事業和社會基礎設施發展稅、小企業統一稅費、養路費。優惠期限根據投資額確定為:30萬-300萬美元之間-3年;300-1000萬美元之間-5年;1000萬美元以上-7年。
享受以上優惠政策的經濟領域有:
1、生產無線電電子產品、電腦和計算機部件;
2、輕工領域:生產棉布和毛料,加工縫紉和針織制品、襪子和紡織日用品;皮革加工,制鞋和加工皮革日用品;
3、絲織工業:生產絲織布及絲織品;
4、建材工業:生產新型建筑材料;
5、禽肉和禽蛋加工;
6、食品工業:用當地原料加工食品(除煙酒外);
7、肉、奶制品加工,包括奶酪、動物油脂加工;
8、化學、制藥工業:生產藥品、洗滌合成產品,日用化學品。
烏政府將企業私有化收入中應交給國家財政預算的份額由原來的40%提高到65%。這部分錢將用于補充預算外養老基金。烏政府強調,該決定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私有化資金的管理,有效利用這部分資金。根據私有化收入的分配規定,除了65%的收入應繳納給國家財政以外,余下的款項中,25%應繳納給地區的行政部門,用于社會項目和發展市場基礎設施;3%應繳納給國資委;2%應繳納給國家反壟斷委員會。
烏茲別克政府近日宣布,為進一步落實卡里莫夫總統今年4月頒布的《關于鼓勵外國私人直接投資的補充措施》的總統令,烏政府已決定授權前不久改組完畢的外經部可以同外國投資者簽訂協議,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法律許可范圍內的各種保障和優惠。這些保障和優惠包括:提供政府擔保,制定特別關稅、稅收和支付優惠,實行國家對引資項目的實施進程的監控,將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引資綱要,協助解決國家撥款問題等等。
在此以前,烏對于向個別外資項目提供優惠和保障的問題沒有明文規定,都是由烏政府單獨作出決議,實行個案處理。
烏政府決議規定:將根據每一個外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與之簽訂提供保障和優惠的協議。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有:投資項目是否屬于能夠保障經濟穩定增長的優先發展領域,是否能夠大幅度地改變國家的經濟結構,是否能夠加強和擴大國家的生產能力和出口潛力,是否屬于能夠促進原材料加工、消費品生產和服務、增加居民就業的中小企業發展項目。給予外國投資者以特別優惠的協議書以及其他文件的審議期限不超過14個工作日。如在協議條款上難以達成一致,外經貿部可以再和外國投資者通過談判協商解決。“關于鼓勵外國私人直接投資的補充措施”的總統令規定,從2005年7月1日起,對于設立在各地和優先發展經濟領域當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一系列稅收,其中包括利潤稅、財產稅、社會基礎設施發展稅、環保稅、生態稅,中小企業統一稅、及國家道路建設基金。自90年代初以來,烏茲別克共吸引外資140億美元左右,其主要的部分是由政府擔保的外國商業銀行貸款。90年代末,烏政府開始嚴控給予國家擔保的外資投資項目,為的是保障國家的還貸信譽。
2011年烏擬引資29億美元。
2010年烏吸引戰略項目投資30億美元。自烏獨立以來共吸引外資1000億美元(其中350億美元為直接投資)。
2009年烏吸引外資18億美元,增長68%,其中,外國直接投資增長80%。2004年烏吸引外資10.029億美元,其中政府擔保的貸款6.512億美元,直接外資3.775億美元。根據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簽署的命令,2009年烏將投資3.8億美元對國內32個生產型基礎設施項目進行建設和現代化改造。烏油氣控股公司計劃投資2.45億美元建設天然氣管道供氣項目,其中使用1841萬美元建設486公里長的天然氣管道網,1191萬美元用于建設布哈拉州《卡茲里》天然氣加壓站和位于西北地區的《昆格勒》加壓站基礎設施以及投資1.07億美元建設天然氣脫水站;烏國家電信運營商? Uzbektelecom ? 公司計劃投資3080萬美元實施12個DWDM網絡技術項目,電磁兼容中心投資1200萬美元用以擴大無線監控系統;國家航空公司投資6300萬美元對納沃伊機場進行改造;國家鐵路局投資892萬美元對150公里長的? Jizzak - Yangier ?和? Yangier - Farkhad ? 鐵路進行電氣化改造;烏國家電力公司將投資342萬美元更換380公里長的線路和283個6-10千伏的變壓器。資金來源將由經營公司和企業自有資金、烏發展和重建基金會及外國銀行貸款提供。據預測,烏2009年計劃吸收投資74.6億美元。其中外國投資18.64億美元,計劃實施86個項目。
2008年,烏國內項目投資總額達605億美元,比2007年增長28.4%。
2006年,外國直接投資增長25.4%,其中68.3%投向了工業開發和現代化改造,這主要得益于烏現行的以工業現代化為主導的投資政策。烏總統還指出,2006年昆格勒堿廠的投產、圖博朗水電站開始發電以及克孜勒庫姆磷灰巖聯合體氯化物清洗裝置投入運營等等一系列外資項目的成功實施就是最好的證明。
2004年,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為2.473萬億蘇姆(約合23.5億美元),比上一年增長5.2%。其中,外國投資額為6058億蘇姆(約合5.77億美元),同比增長2.4%。所引外資中由政府出具擔保的外資和貸款比重比上一年下降了15.6%,總額為3583 億蘇姆(約合3.4億美元),外商直接投資額增長了48%,總額為2475億蘇姆(約合2.36億美元)。根據烏茲別克政府制定的2005年投資計劃,全年計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2.874萬億蘇姆(約合25億美元),比去年增長7%,其中包括為115個項目引進外資8.6578億美元。上述項目中,52個為國家擔保項目,總額為3.5015億美元,63個為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總額為5.1563億美元。
2003年烏吸引外資8.604億美元,其中政府擔保的貸款6.617億美元,直接外資1.987億美元。烏獨立以來至2003年底,已累計吸引外資140億美元,其中以政府提供擔保的外國商業貸款為主,外國直接投資占25%。現烏共注冊合資企業3500家(由于利潤返還方面的困難,目前正常運轉的有1800家,占全部外企的52%,而生產型企業有592家,占31%),投資最多的國家依次為美國、土耳其、英國、韓國、巴基斯坦、中國;獨聯體國家中最大投資者為俄羅斯。投資領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冶金、輕工、食品、電子、通信、機械制造、汽車、紡織等領域。
2011-2015年烏茲別克斯坦工業發展綱要”近日經卡里莫夫總統簽署生效。根據該綱要,未來五年,烏計劃投資超過300億美元,實施259個項目發展工業,包括新項目建設、老項目改造和企業工藝設備的更新,同時將對工業行業結構進行調整。
上述300億美元的投資總額中約205億美元計劃通過吸引外國投資和貸款獲得。綱要涉及的主要領域包括能源、化工、冶金、食品、輕工、建材和機械制造。綱要制定的工業增長速度將從2010年的8.3%提高到2015年的11.8%。按產值計算,則從2010年的30萬億蘇姆(按目前匯率約合187億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50萬億蘇姆(約307億美元),增長64%。其中增長最快的行業預計為食品工業(140%)、機械制造(100%)、輕工(100%)和建材(92%)。綱要的實施將使工業在烏GDP中所占的比重由目前的23.9%增加到28%,制成品占工業產品的比重由50.6%上升到61.2%,工業品占出口的比重也將從51.1%提高到71.8%。此外,隨著綱要實施中對行業結構的調整,各主要工業行業在整個工業領域中所占的份額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能源的比重將從目前的29%下降到20.7%,有色金屬從11%下降到8.2%,而機械制造、輕工和食品工業將分別由目前的16.7%、12.8%和11.8%提高到20.4%、15.6%和17.2%。綱要還規定,為實施納入該綱要項目而進口的烏本國不能生產的設備、材料及組件到2016年1月1日前將免繳除海關手續費以外的一切海關稅費。
烏復興和發展基金會2011年投資計劃
http://gazeta.uz/2011/01/12/frru/
油氣領域2011年引資計劃
http://uzdaily.uz/articles-id-5288.htm
化工領域2011年引資計劃
http://uzdaily.uz/articles-id-5314.htm
2011年二季度出臺總統令,優化投資環境
http://podrobno.uz/cat/economic/Inostrannuminvestoram
烏茲別克經濟潛力與投資環境
烏茲別克斯坦外經貿部向經商處提供了希望中國企業投資的項目清單,其中附件一是烏方推薦的希望中方提供貸款融資的項目,附件二是希望中國企業在納沃依自由工業經濟區直接投資建廠的項目。詳見附件(中、俄文)。
附件一:烏茲別克斯坦擬與中國企業實施的優先投資項目清單(以使用中方貸款為主)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金額(百萬美元) 烏方業主
油氣領域 3108 UZBEKNEFTEGAZ(“烏茲別克油氣”國家控股公司,下同)
1 組織建筑用和專用水泥(固井)生產(一期) 60
2 在花拉子模、梅舍克利-圖茲科依油氣投資區塊開展地質勘探 200
3 在URTIUSK天然氣化工廠生產合成液體燃料 2000
4 在穆巴列克天然氣加工廠建設沸石烘干的液化氣生產裝置(二期) 150
5 在舒爾坦油氣廠建設丙烷-丁烷混合裝置(5-6期) 90
6 在穆巴列克天然氣加工廠建設多元化聚酯產品(合成橡膠,聚異丁烯、溶解劑等) 480
7 在納沃依州SANGRUNTAU原料產地將油頁巖綜合加工成石油產品 128
化工領域 735 UZKIMESANOAT(“烏茲別克化工”國家股份公司,下同)
8 在費爾干納氮肥廠開發生產二甲醚 90
9 德赫卡納巴德鉀肥廠擴建(二期) 160
10 在橡膠機械廠建設傳送帶和農機輪胎生產 51
11 在納沃依州建設氮磷鉀肥綜合生產廠 250
12 建設工業塑料生產廠 5
13 組建家用化學品生產 8
14 在納沃依氮肥廠建設綜合體:年產3.4萬噸燒堿和5萬噸聚氯乙烯 165
15 建設肥皂生產廠 6 “油料食品工業”協會
采礦工業 907
16 利用二級高嶺土生產礬土水泥 900 UZBEKUGOL(“烏茲別克煤炭”股份公司,下同)
17 利用二級高嶺土生產硫酸鋁凝結劑 7
機電工業 31.7
18 改造ONIKS水晶廠 15.6 UZELTEHSANOAT(“烏茲別克機電工業”協會,下同)
19 改造FOTON廠,生產節能燈 3.2
20 改造FOTON廠,生產光電轉換器和轉換站 3
21 對FOTON廠改造,生產電冰箱、冷柜和空調 5
22 生產手機及其他精密家電 4.9
機械制造 91
23 在塔什干發動機廠生產農業機械用的柴油發動機 30 UZAGROMASHSERVIS(“烏茲別克農業機械服務”協會)
24 用吹模方式生產塑料汽油桶及部件 5 UZ****TOSANOAT(“烏茲別克汽車工業”股份公司)
25 塔什干拖拉機廠邀請戰略伙伴生產新型拖拉機 50 塔什干拖拉機廠
26 改造沖壓生產設備生產筑路機械、公共事業領域需要的裝載機械 6 塔什干拖拉機廠
建材生產 818.3
27 在蘇爾漢州舍拉巴德區建設水泥廠 256 UZCTROIMATERIALY(“烏茲別克建材”股份公司,下同)
28 在納沃依州生產潔具陶瓷 17.6
29 在吉扎克州扎法拉巴德區建設水泥廠 250
30 在卡什卡達里亞州吉塔博區建設水泥廠 150
31 在納沃依州建設年產1000萬立方米的建筑玻璃廠 70
32 完成UZGLASZAIDEN玻璃纖維廠建設 74.7 UZPROMSTROIBANK(烏茲別克工業建設銀行)
紡織工業 176.5
33 創建HUJUM絲織企業 1.1 UZBEKENGILSANOAT(“烏茲別克紡織工業”股份公司,下同)
34 建設生產絲線和絲綢的“ATLAS”合資企業 4.5
35 建設生產絲線和絲綢的“MARGILON EXKREP”合資企業 4
36 與中國ANHUA公司建立加工蠶繭的烏茲別克-中國合資企業 4.2
37 改造“三八”紡織企業,年產250萬件成品 40
38 改造UICHI YIGIRUVTIKUV紡紗廠,年產1.8萬噸棉紗 19.5
39 改造SIMURG紡紗廠,年產400噸棉紗、200萬延米棉布 6
40 改造BOFANDA紡織廠,年產2200噸染色針織布 6
41 改造MUSHTARI紡織廠,年產100萬噸成品 40
42 改造KITOP IPIIGIRUV紡紗廠,年產5000噸棉紗 6
43 在沙瓦次克區未竣工的紡織廠基礎上建立合資企業 17.2 花拉子模州政府(下同)
44 在YANGIARIK絲線加工廠基礎上成立合資企業 13.2
45 在KUSHKUPIR PAHTA TOZALASH紡織廠未竣工的基礎上建立合資企業 9
46 在YANGIBOZOR PAHTA TOZALASH紡織廠未竣工的基礎上建立合資企業 5.8
食品工業 9
47 生產碘鹽 9 蘇爾漢河州政府
制藥工業 13.8
48 生產一次性針管和針頭 2 UZFARMSANOAT(“烏茲別克制藥”國家股份公司,下同)
49 生產藥品 7.3
50 生產藥用玻璃器皿 4.5
總額 5890.3
清單一:向中國伙伴推薦的投資項目(俄文)
附件二:烏茲別克斯坦邀請中國企業在納沃依自由工業經濟區建立合資企業的項目建議(以中國企業直接投資為主)
序號 項目名稱
1 生產熒光燈、節能燈、氣體放電燈泡,放光二級管
2 生產大型和小型家用電器
3 生產無線電話、信號接收器
4 "生產個人用電腦、服務器及配套產品和部件(顯示器、調制解調器、打印
機等)"
5 生產芯片,電路板
6 生產液晶屏幕
7 生產電動玩具
8 生產醫療設備
9 生產藥品
10 生產藥用玻璃器皿
11 生產“通用-烏茲別克”汽車和撒馬爾罕汽車廠生產的卡車、公共汽車零部件
12 生產轎車、卡車、公共汽車和農業機械所需的電子和機電產品
13 加工巧克力和水果甜品
14 加工奶制品(酸奶、奶酪、酸乳、酸奶油等)
15 加工和分裝干果
16 加工純果汁及濃縮果汁
17 加工西紅柿調味品
18 加工肉罐頭
19 加工便捷早餐
20 加工兒童食品
21 生產聚酯包裝材料
22 生產香水、花露水
23 生產轎車、卡車、公共汽車和農業機械所需的聚酯鑄件、吹模成型和擠壓成型零件
24 生產轎車、卡車、公共汽車和農業機械的內裝修材料
25 生產紙質餐盒、包裝盒
26 生產塑料文具
清單二:在納沃依經濟區投資建廠項目(俄文)
烏茲別克塔什干州吸引外資發展工業的優先方向
一、州情簡介
塔什干州位于天山山脈西麓和蘇爾汗河之間,地貌以平原為主,面積1.53萬平方公里,由15個行政區、16個市、18個鎮組成。主要城市有:Ташкент,Ангрен, Алмалык, Ахангаран, Чирчик, Янгиабад, Янгиюль 等。州府城市-塔什干。截至2008年1月1日,塔什干州居民總數為252.15萬人(不包括塔什干市),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165.2人。
塔什干州鐵路和公路網絡發達,鐵路總長363.4公路,所有的大型企業均有鐵路專用線;公路總長為3833公里(包括國際干線),其中州級和地方級公路1306公里。
塔州資源豐富,蘊藏著褐煤、高嶺土、有色金屬(銅、鉛、鋅、鉍、鋰)等礦產資源,有豐富的建材原料,如石棉、玻璃、水泥原料、鑲面石等。主要工業領域包括燃料動力、機械制造、礦山冶金、化工、建材生產、洗棉、棉紡、縫紉、食品加工等。盛產棉花、谷物、瓜果、蔬菜。
2007年,塔什干州國內生產總值為2.94萬億蘇姆(約合23.27億美元),比上年增長8%。有各類企業近4萬家。該州與美國、德國、以色列、中國、土耳其、韓國、意大利等80多個國家有經貿往來。2007年,該州進出口貿易總額為21.9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5%,該州出口15.33億美元,增長42.9%,進口6.65億美元,增長19.9%。
二、塔州工業領域吸引外資的優先方向
(一)黑色及有色冶金
主要在阿爾馬雷克、別卡巴德和奇爾奇克市。通過利用現代工藝開發新產品,如:黑色金屬板、管、合金鋼、銅板、銅薄板、稀土金屬、高熔點耐熱金屬、鉛,可提高該州出口潛力。具體引資項目有:
1、“KHANDIZA 和UCHKUKACH礦床多金屬礦石開采”項目可提高鋅和銅的開采量,組織生產年設計為3.8萬噸的鉛精礦;
2、“組織生產用于產鋼的金屬化球礦”(開發SUIRENATA及其他含鐵礦床)項目,可生產40萬噸鋼材和板材;
3、“5號鉬精礦加工礦山冶金車間重新裝備”及“IAKHTON、SAUTBAI、INGICHKI鎢礦開采”項目。
(二)化學工業
1、在阿爾馬雷克市的“磷酸銨“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年產40萬噸硫酸及27萬克卡工藝用蒸氣生產線現代化改造”及“萃取磷酸生產線改造”項目;
2、在奇爾奇克市的“MAXAM CHIRCHIQ”合資企業實施“大噸位氨-76聚合體現代化改造”項目。
(三)燃料能源工業
烏茲別克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安格連露天煤礦技術改造及塔什干基布拉伊區熱電站現代化改造項目。
(四)建筑工業
利用外資興建水泥廠和制磚廠。
(五)輕工業
位于IANGIIUL市的“FARAZ”合資企業擬引資擴大毛巾生產、位于阿漢格朗區的“AIDEM-紡織”合資企業擬建紡織廠、位于BUKA市BUKA紡織廠項目。
(六)食品工業
投資方向為面包烘烤、罐頭及肉類加工。
(七)醫藥工業
投資方向主要集中在對民用藥品現有生產能力的技術改造。
(八)社會領域
教育、保健、住房、公共基礎設施(交通、通訊、供水、排水等)領域為吸引外資重點方向。主要是吸引無償援助、政府擔保的長期優惠貸款、政府撥款及外國直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