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烏茲別克斯坦總理米爾季約夫簽發的《關于完善認證程序和質量管理體系的補充措施》法令,自2011年5月1日起,烏境內生產的出口產品認證將在自愿基礎上按產品分類采用認證信函方式進行。進口技術設備認證程序被簡化,即通過承認被認可的外國認證機構所頒發的相應合格證書來實現。烏認可頒發合格證書的50個國家名單在法令中被確定。同時,法令規定了新的須強制認證的烏本國生產和進口產品種類清單,其中包括76個品類名稱,最重要的有:礦物燃料、石油和餾分油、煙草、水泥、武器彈藥、大理石、鹽、蔬菜汁和糖、化肥、塑料制品、食品包裝紙、輪胎和橡膠管、制動液和皮棉;蔬菜、水果和堅果制品、植物油和動物油、面粉加工產品、肉類和肉類副產品、制藥產品(除腺體和供移植用的人體組織器官);肥皂、皮革制品、兒童針織服裝和鞋、玩具、陶瓷制品、廚房餐具、收款機、地面交通設施、醫療外科器械、家具、燈具等。根據該法令,自5月1日起,企業須向認證機構長期支付的由被認證產品銷售量決定的認證標識版稅被財政部規定的一次性稅費所取代。
“烏茲別克斯坦標準署”將在核心部門創建出口產品促進局,主要負責向企業提供關于標準、認證、標識和產品包裝的國際、國別規定免費咨詢并協助企業獲得有關推廣其產品出口的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