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吉爾吉斯總統阿塔姆巴耶夫簽署了由議會審議通過的新版《自由經濟區法》,該法案將自公布之日起1個月后生效。1992年12月16日頒布實施的舊版《自由經濟區法》將自新法案生效之日起作廢。
該法案旨在促進吉國自由經濟區制度更加高效與現代化,包括為保證經濟區的良好運營與發展制訂相關國家政策、加強政府部門間協作,以及創造便利條件推動區域經濟增長、提高吉國公民工作積極性等。該法案的出臺是阿塔姆阿巴耶夫總統執政以來,除新版《礦產法》和《投資法》修訂案外,在改善投資環境、規范法律法規方面的又一重大舉措。
目前吉爾吉斯境內共有4個自由經濟區,分別是:“比什凱克自由經濟區”(位于比什凱克市)、“納倫自由經濟區”(位于納倫州)、“卡拉闊爾自由經濟區”(位于伊塞克湖州)和“瑪依瑪克自由經濟區”(位于塔拉斯州)。根據現行規定,外資企業在自由經濟區經營期間,免繳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對在自由經濟區注冊的外資企業輸入經濟區內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及其它規費;當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時,須向經濟區管理委員會繳納出口報關貨值1-2%的“提供稅收優惠服務費”;自由經濟區生產的產品在出口到吉境外時不受其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