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改革開放后外企吸收25萬人就業
據《7 Day Daily》報道,緬甸投資委員會的消息稱,民選政府執政的三年半時間里,外資企業吸收25萬緬甸人就業。據甸投資委員會統計,從1988年到2014年外資企業共吸收30萬人就業,其中改革開放后為25萬人,是之前的五倍。緬甸外國投資法規定,沒有技術要求的工種要100%使用本地勞動力,而一些技術類的工種在第一年本地員工的使用率要達到25%,第二年要達到50%,第三年要達到75%。但是由于受本地工人的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限制,外企在項目建設期間使用本國工人的情況越來越多。緬甸投資委員會還透露,緬甸本地企業在過去三年半僅吸收了五萬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