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也門藥品及醫療器械最高委員會2014/17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國醫藥企業向也門出口藥品和醫療用品,必須提供由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簽發的藥品質量證書(GMP)和生產許可證 (Manufacturing License)。
上述證書是中國藥品在也門進口監管部門提取貨物的有效法律文件。如果出口商不能提交相關證書,也門藥品及醫療器械最高委員會將拒發進口許可。(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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