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亞美尼亞財政部副部長米盧米揚稱,亞政府已經通過法律修正,將對大型出口企業的利潤稅降低10倍,由20%降為2%。
享受上述優惠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1、有政府批準的出口計劃。2、年出口規模達到500億德拉姆(1.05億美元)以上。3、外匯收入必須匯入亞銀行賬戶。4、企業未從國內商品采購或服務中取得收入。另外,該項優惠不涉及到礦業企業。
米還稱,目前,亞還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亞政府希望能以這種優惠吸引到更有實力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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