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尼《雅加達郵報》6月25日報道,日前,印尼經濟統籌部長索菲安表示,印尼政府即將通過允許外國人購買高級公寓的總統條例。目前,印尼總統佐科已經原則上同意外國人擁有住宅資產,以振興本國房地產業和旅游業,吸引投資和資本流入印尼。新規定意味著外國公司和外國人可以擁有價值超過50億盾(約合37.5萬美元)的豪華公寓30年以上。
目前,印尼政府只允許外國人購買分契業權類型房產(擁有建筑物使用權,不含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證書(SKBG)有效期25年,有效期有機會延展。事實上,很多外國人通過其印尼配偶或印尼公民的名義購置房產。為了恢復經濟增長和復蘇房地產行業,6月24日,印尼央行提高貸款對資產值比例(LTV),降低當地消費者購買房產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