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日報》3月29日報道,基于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印尼中央銀行規定凡是負擔外國債務或獲得外國貸款的國內企業,必須把套期保值的資金從原先所限定的最低比率為20% 提高為25%,而且必須把流動性資產比率從原先的50%提高為70%。
央 行 副 總 裁 亨 達 爾(Hendar)3月28日在雅加達央行大廈召開的記者會上表示,實際上前述規定已經在 2014 年 No.16/21/PBI/2014號央行條例詳細闡述,并載明于2016年開始生效。他說:“央行已經通融很長的時間,使所有負擔外債的國內企業能做好充分的準備。”
亨達爾表示,由于外匯兌率的變化無間,而且漲升的幅度往往非常大,因此負有外債的印尼國內企業必須進行對沖交易或保值交易。他說:“央行提倡的套期保值是漸進式的,在2015年所規定的套期保值比率最低限值為20%,而流動資產比率為50%”。他說:“今年最低的套期保值比率為25%,流動資產比率則升為70%。”
根據印尼央行不久前所發布的資料,直至今年1月份,印尼外債總值為3080億美元,比去年12月份增加了2.2%。其中,印尼政府所負擔債額1434億美元占總額的46.6%,私營企業負擔債款1646億美元占總額的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