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蒙古國技術監督總局關于蒙古馬肉產品輸華檢驗檢疫合作議定書》,允許蒙古馬肉產品(僅指馬肉餡的包子或餃子)輸華。蒙古輸華馬肉產品應符合《進口蒙古馬肉產品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進口蒙古馬肉產品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此件公開發布)公告36號附件
進口蒙古馬肉產品檢驗檢疫要求
一、允許進境的商品名稱
蒙古輸華馬肉產品是指由馬肉為餡心、小麥粉為皮,制作而成的速凍包子或餃子。
二、生產加工企業要求
蒙古輸華馬肉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符經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注冊登記。
三、產品原料要求
蒙古輸華馬肉產品中所使用的馬肉原料應來自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注冊的肉類生產企業,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蒙古食品農業部關于中國從蒙古國輸入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條件議定書》的有關要求。
四、環境溫度要求
蒙古輸華馬肉產品從包裝、存放到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食品安全條件,不得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產品的中心溫度應保持不高于-18℃。
五、食品安全要求
蒙古國輸華馬肉產品應符合蒙古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六、食品衛生證書要求
每批符合要求的蒙古輸華馬肉產品應隨附蒙古國技術監督總局出具的英文食品衛生證書,格式及內容附后。
七、包裝要求
蒙古輸華馬肉產品應使用干凈、衛生、不會對產品造成污染的全新材料包裝。運輸包裝上應用蒙文和中文注明產品品名、數量、重量、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注冊編號、儲存條件和生產日期等信息。
八、其他
獲得注冊登記的蒙古輸華馬肉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名單,蒙古國技術監督總局簽發的食品衛生證書樣本,請訪問質檢總局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