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 世界主要礦產的地理分布
●從二個案例看中國礦業企業海外投資
一、海外礦業政策法律評述
(一)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礦業開發特點
1、美國、日本、俄羅斯—資源消費大國
2、加拿大、澳大利亞、南非—出口驅動型礦業大國
3、巴西、智利、印度、哈薩克斯坦、蒙古—礦業開發潛力巨大的發展中國家或經濟轉軌國家
(二)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礦業政策法律主要特點
1、以美國和日本等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強調的是國內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全球資源的控制和開發,礦產資源的戰略儲備和資源的循環使用。
2、以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南非等為代表的礦業大國
3、以巴西、智利、哈薩克斯坦和蒙古等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或經濟轉軌國家
(三)2007 年度全球礦業投資環境調查評價
1、政策潛力
2、現行法規和土地限制條件下的礦產潛力
3、礦產潛力
(四)我國周邊國家礦業政策法律簡述
1、我國周邊國家的礦業立法的三種情況
2、法律修改或制定的特征
二、海外礦業投資區域(政策法律)的選擇策略
(一)原則
1、 地緣政治區與資源優勢區相結合的原則
2、政府和企業“分行與協作”的原則
(二)戰略部署和戰略重點
1、在利用方式上,貿易與勘查、開發并舉。
2、在礦種選擇上,要以我國資源短缺的戰略礦產和大宗支柱性礦產為重點,堅持補缺、補緊、補劣的原則。
3、在國家和地區選擇上,要充分利用我國的政治優勢和地緣優勢。
4、在運作機制上,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企業為投資主體,實行多元化發展。
(三)進入國際礦業市場的方式
1、慎重參與風險勘查市場。
2、積極購置采礦權。
3、在貿易進口上優化礦產資源的品種。
導言:
● 世界主要礦產的地理分布
從表1可以看出,世界上幾乎沒有一個國家的礦產資源是可以自給自足的。礦產資源的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點,礦產消費大國實施礦產資源全球化戰略是其必然選擇。中國作為礦產消費大國當然也不例外。
●從二個案例看中國礦業企業海外投資
首鋼秘魯鐵礦
合同履行糾紛
首鋼花1.2億美元收購了馬爾科納鐵礦,同時承諾在3 年內每年再投入5000萬美元用于礦山發展,合同生效礦山運營后,首鋼也投入了一定的資金,但秘魯方面卻認為中方失約,未履行承諾,表示要回收馬爾科納鐵礦。
勞工問題導致企業經營效益受損
黑龍江金礦開采企業俄羅斯投資
很多中國公司一旦取得了礦產權,就覺得萬事大吉,好像巨額利潤就此開始。如果不慎,這也許是災難的開始。黑龍江一家金礦開采企業在俄羅斯取得了一金礦開采權以后,該企業即投入生產,但由于
未能兼顧到俄當地的環保法律,結果企業的生產行為被強行終止,開采出來的礦石也運不回來。
事實上,境外礦業投資法律上的風險潛藏于從項目啟動到經營過程的一切環節,這些風險包括:
宏觀層面如東道國礦業和外商投資的政策法律。
微觀層面如東道國招投標的設計,吸引外資進入的策略;當地執法機關對人流、物流控制的手段;股權出讓公司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公司股份出讓的真正原因、動機及其合法性;礦產使用許可證的有效期,許可證被收回或取消的實際狀態;公司股東在其所有的股份上設定的負擔;公司在企業之間的融資行為;公司可能未公開的補償或賠償第三人的協議;公司所有財產權屬登記上的瑕疵等等。
如果對這些問題沒有謹慎處理,都會給中國投資人帶來法律上的負面后果甚至滅頂之災。
一、海外礦業政策法律評述
(一)、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礦業開發特點
1、美國、日本、俄羅斯—資源消費大國
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工業化程度高的發達國家,以及俄羅斯這個經濟轉軌型國家(也有稱之為發展中國家),他們的共同特征是礦產資源消耗大。這類國家不僅重視開發利用本國的礦產資源,而且著眼于全球的礦產資源,尤其是美國和日本。
2、加拿大、澳大利亞、南非—出口驅動型礦業大國
這類國家礦產資源豐富,礦產品產量大,出口量多,礦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加拿大2001 年礦業產值544 億美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78 %。2001 年澳大利亞礦業產值約為400 億美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8.6 %。2001 年南非礦業產值78 億美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5 %。
3、巴西、智利、印度、哈薩克斯坦、蒙古—礦業開發潛力巨大的發展中國家或經濟轉軌國家
巴西、智利、秘魯、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和蒙古、哈薩克斯坦等經濟轉軌型國家礦產資源也比較豐富,尤其是前4 個國家,礦業生產在其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見表2),但由于社會發展相對比較落后,其礦業開發的潛力還很大,是國際上礦業開發最具有吸引力的國家。
2、以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南非等為代表的礦業大國
它們是出口驅動型的國家,鼓勵礦產品出口,取得最大的效益是其礦產資源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此,這些國家努力降低礦產品與金屬產品的關稅,以消除不利于礦業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關稅障礙,利用現有貿易補償及解決爭端的機制來消除或修正妨礙貿易的不合理標準,擴大諸如北美自由貿易區,建立能夠保護和刺激國際投資的多邊貿易規則框架,達成關于避免雙重征稅保護外國投資的協定等。通過這些措施,力爭實現更多的出口,以帶動本國的經濟發展。這些礦業大國現在已經普遍認識到礦業開發活動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的影響,管理好礦山環境,協調好礦業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是礦業政策中的頭等大事。為此,如加拿大、澳大利亞近年來出臺了許多有關礦山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采取了許多措施,降低礦業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3、以巴西、智利、哈薩克斯坦和蒙古等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或經濟轉軌國家
它們目前面臨最迫切的是,在礦產勘查和開發中吸引更多的外資和國內私人資本,以振興本國礦業。為此,20 世紀90 年代以來,這些國家紛紛修改或調整了不適應新形勢的礦業政策。
巴西政府主要采取了三項措施:礦業法調整、取消礦業項目中關于外資股權的限制,鼓勵外資進入巴西礦業,鼓勵個體采礦及推行礦業部門私有化。
秘魯從20 世紀80 年代起,政府開始重新執行吸引外資發展礦業的政策。秘魯政府頒布的新法律被認為是南美洲最令人鼓舞的法律,它保證能較快地獲得礦權,明確礦權是一種可轉讓的財產權,礦權人有廣泛自由安排投資的數額和時間,對是否投資可自主決定。秘魯政府在礦業部門推行私有化。
印度政府于1993 年頒布新的礦業政策突出的幾個方面是:
①原先只允許國營部門開發的鐵礦、錳礦、鉻鐵礦、硫、金、金剛石、銅、鉛鋅、鉬、鎢、鎳和鉑族金屬等13 種礦產向私營部門開放;
②鼓勵外國資本投資印度的礦業公司;
③ 計劃引進外國技術,外國公司可參與高價值和稀有礦產的勘探開發。
蒙古政府為了改善礦業投資環境,于1997 年對礦業法進行了重大調整,這些調整包括:
勘查許可證允許在指定地區進行各種類型的勘探工作,并授予探礦權人對其所發現的任何礦床的采礦權,許可證可作為持有者的財產進行轉讓,所有礦產的權利金從原來的12.5 %降至2.5 %;放寬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和延長期。
新礦業法簡化了審批程序,縮短了礦業權的審批時間,并規定對于勘探許可證申請的審批決定應當在10 日內作出,對于采礦許可證申請的審批決定應當在20 日內作出。
在修改的礦業法中,對所有國籍的投資人都給予平等的權利,允許外資獲得100 %的所有權,而且不限制收益和紅利匯出國外。
哈薩克斯坦自1993 年以來私有化進程明顯加快,于1999 年出臺了新的“地下資源法和地下資源利用法”,以取代1996 年頒布的“地下資源法和地下資源利用法”。新法主要包括三項修改:
①把授予地下資源使用權許可證和簽訂合同的雙軌制改為以與哈薩克斯坦投資委員會簽訂合同為主的單軌制,即僅依據與哈薩克斯坦投資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就可以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
②對礦權轉讓加入詳細的條款和指南;
③事先可不經哈薩克斯坦投資委員會同意便可以對礦權進行抵押,但需要在哈薩克斯坦投資委員會登記。
這些國家礦業政策的調整和外國投資法的修改,為其礦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并取得了積極的成果。
(三)、2007 年度全球礦業投資環境調查評價
2007年加拿大Fraser 研究所發布了第十個年度礦業公司關于世界主要國家或地區礦業投資環境評價的調查結果。調查顯示了全球主要國家或地區吸引礦業投資的政策潛力和礦產潛力評估結果(見表3)。本年度評估對象選取了全球范圍內的65個國家或地區(比上年度多一個),其中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是以州、省或地區為單位進行評估的,共有33個單位。拉美、亞太和非洲地區各有9個國家,歐洲為5個國家。
1、政策潛力
“政策潛力指數”是Fraser研究所制定的一個綜合指數,用以衡量政府政策對礦產勘探投資的影響,包括政治不確定性、政策解釋、法規實施、環境控制、稅收、土地占有制和勞工問題等。指數得分越高表示其政策對吸引礦產勘查投資越有利。根據各國(或地區)政府礦產勘查投資政策對其進行的排名,加拿大馬尼托巴省此項指數得分最高,而津巴布韋得分最低。
加拿大艾伯塔省仍保持第2位,連續6個年度被評為礦業政策最佳的美國內華達州下降到第3位。其他位居前十名的國家或地區均為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美國三國的州省,它們是美國的猶他州、澳大利亞的南澳州、加拿大的新不倫瑞克省、魁北克省、澳大利亞的昆士蘭州和塔斯馬尼亞州、加拿大的薩斯喀徹溫省。加拿大仍然是最好的,保持了去年的5個位置。變化只是安大略省從第9位下降到19位,新不倫瑞克省從18位上升到第6位。澳大利亞則進步最快,有3個州進人了前10名,去年則1個沒有。退步最大的是拉美國家,上一年度前20名中還有三個席位,本年度已經不見拉美國家的蹤影。智利和墨西哥分別從上一年度的第4位和第6位下降到本年度的27位和28位。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是以州、省或地區為單位參加調查的,各地區之間有較大差別,但總體較好。拉美地區普遍出現倒退,上一年度的前10位中還有2個拉美國家,本年度前20位中已經不見拉美國家的蹤影。中國排名54位,在本地區列第3位。排在中國后面的依次為:印度尼西亞、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巴布亞新幾內亞、菲律賓、蒙古。
2、現行法規和土地限制條件下的礦產潛力
現行法規和土地限制條件下的礦產潛力指標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一個國家礦業投資環境。該項指標排名前十位的國家或地區是內華達州、魁北克省、西澳大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昆士蘭州、北方地區、安大略省、智利、艾伯塔、阿拉斯加,其中澳大利亞為進步最快的國家,上一年度在前10名中僅占一席,本年度占據了4席。被擠出前10位的均為發展中國家:蒙古、馬里、加納、墨西哥,其中蒙古降幅最大,由上一年度的第3位降到了本年度的第58位。
中國排名49位,與上一年度持平,在本地區列第4位。
3、礦產潛力
“礦產潛力”指數是指礦業公司根據對地質和礦產情況的認識評價一個區域礦產勘探投資吸引力的一個指數(請被調查者假設在該區域內不存在土地使用限制,不考慮政策影響)。換句話講,單純從礦產資源角度來評判其礦業投資的潛力。
本年度最具礦產潛力的前10個國家或地區依次是加拿大西北地區、巴西、阿拉斯加州、西澳大利亞州、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加拿大努納武特地區、澳大利亞北部地區、美國內華達州、巴布亞新幾內亞。
(四)、我國周邊國家礦業政策法律簡述
根據地緣政治區與資源優勢區相結合的原則,除非洲和南美洲外,周邊國家是我們海外投資的重點區域。這里,單獨對我國周邊國家礦業政策法律作一簡要評述。總體上說:
1、我國周邊國家的礦業立法的三種情況。
一是礦業法相對規范。大多數國家近年來重新制定或修改了礦業法。在這一過程中,這些國家充分考慮了國際礦業形勢與礦業界的國際通則,并大多是在世界銀行、聯合國等國際機構的幫助下制定和修改的,基本上得到了國際礦業投資者的肯定。這些國家主要包括印度、菲律賓、蒙古、越南、老撾、吉爾吉斯斯坦等國。
二是為了有效吸引礦業投資,配合礦業法,實行了礦業標準工作合同制度。最具代表性的是印度尼西亞。該國的礦業標準工作合同,迄今為止已經執行了7代,目前正在啟動第8代。這套制度穩定、透明、可預測性強,受到外國投資者的歡迎。許多國家采用了類似的合同制度,以彌補法律上的不足,如俄羅斯、緬甸、老撾等國。
三是從礦業法制的角度看,礦業投資環境比較好的國家有印度、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哈薩克斯坦,前景看好的國家有越南、蒙古、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土庫曼斯坦、緬甸、巴基斯坦、泰國。
2、法律修改或制定的特征
A、礦業管理權從中央政府逐步向地方政府下放
B、減少礦業權的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C、減少對礦業權轉讓和抵押的限制
礦業權的轉讓和抵押是礦業界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關系到項目的融資、公司戰略的調整等方面。與世界其他地區相比,我國周邊國家的礦業法中對礦業權的轉讓和抵押有許多限制,比如需要多項審批,或是僅限于幾種特殊情況才給予批準,或是根本不允許轉讓和抵押。只有少數國家在礦權轉讓方面有所松動。
蒙古可能是目前周邊國家中在礦業權轉讓和抵押管理方面最寬松的國家之一。蒙古新礦法規定,持證人可對礦產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或抵押,但如果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在蒙古礦產資源局的地質和采礦登記辦公室進行登記。
二、海外礦業投資區域(政策法律)的選擇策略
(一)、原則
1、 地緣政治區與資源優勢區相結合的原則
中國全球礦產資源戰略應優先考慮重要的地緣政治與資源優勢相重疊的地區。中國的陸地國土從東部沿海向西楔入歐亞大陸的內部縱深,國土四周分別與東北亞、中亞、南亞和東南亞地區相接,共有陸海鄰國20多個,是世界上陸海鄰國最多、周邊安全環境最復雜的地區。從地緣政治角度考慮,東北亞、中亞、南亞和東南亞地區在中國的全球戰略中具有至關重要的戰略地位。從資源方面看,上述四個地區礦產資源極為豐富,特別是東北亞、中亞和東南亞地區,而且這些礦產與中國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因此,應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包括資源利用在內的戰略伙伴關系,積極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
除了周邊國家外,非洲地區多年來一直與中國保持著良好的政治關系。中國完全可以利用來之不易的中非政治關系基礎,大力發展中非經貿關系,開發利用非洲大陸上豐富的礦產資源,并借此實現中非“雙贏”。
南美洲是另一個可以保障中國資源穩定供應的現實地區。2004年11月胡錦濤總書記的南美之行,進一步強化了中國與南美洲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關系,對開發利用巴西、智利等南美礦業大國的礦產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2、政府和企業“分行與協作”的原則
中國全球礦產資源戰略應體現國家目標,同時應有使國家目標付諸實現的現實機制。政府和企業的“分行與協作”原則是實現中國全球礦產資源戰略的現實機制。所謂政府與企業的“分行”原則,指的就是“政企分開”,政府和企業在全球礦產資源戰略實施中發揮不同的職能。政府的職能是為企業到境外投資、開展跨國經營創造條件,為企業“走出去”指引方向,提供服務。突出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組織開展境外礦產資源前期地質調查工作,建立全球礦產資源信息系統,降低企業“走出去”開發利用境外礦產資源的風險。二是妥善處理國家宏觀目標與企業微觀目標的關系,使企業“走出去”既符合國家利益,又能取得自身的經濟效益。三是完善政策,如建立促進企業“走出去”的綜合協調機構,提出“走出去”的指導方針和政策;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改革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加大財政、稅收、金融、外匯等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強化服務,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企業或跨國公司是全球礦產資源戰略的實施主體。發達國家的實踐表明,全球礦產資源的優化配置實際上是通過跨國公司實現的。通過放寬對企業的反壟斷限制,允許甚至促成企業并購和重組,擴大跨國公司的單個企業規模,加強跨國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力,就可以培育出實力超群的大型跨國礦業公司,從而逐步取得對世界資源的占有份額。由于資金、機制等問題,中國目前還沒有實力超群的大型固體金屬礦業公司,因此在控制和分配全球礦產資源上的地位微弱。在世界礦產資源短缺日益明顯的形勢下,政府顯然還必須在培育大型礦業企業上下大功夫。
政府與企業的“協作”原則,是指政府要制定政策與規劃,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企業要善于執行這些規劃,服務國家利益,同時實現自身的價值。政府服務做到何種程度,企業才能或才敢介入國際市場,以及企業如何協調好國家利益和自身利益的關系是二者協作的關鍵。
(二)、戰略部署和戰略重點
1、在利用方式上,貿易與勘查、開發并舉。
2、在礦種選擇上,要以我國資源短缺的戰略礦產和大宗支柱性礦產為重點,堅持補缺、補緊、補劣的原則。
3、在國家和地區選擇上,要充分利用我國的政治優勢和地緣優勢。
要以礦產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我國周邊和非洲國家為重點,爭奪油氣資源豐富的中東市場,兼顧拉丁美洲,滲透其它一些礦產資源豐富的國家。實現我國礦產資源供給在全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
4、在運作機制上,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企業為投資主體,實行多元化發展。
(三)、進入國際礦業市場的方式
1、慎重參與風險勘查市場。
我國在采取這種方式所面臨的兩個最大的難點是:
①風險太高。
②我國尚未培育起健全的勘查商業文化,風險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同時,國家目前也沒有像西方大國那樣對海外風險勘查制定一致的、明確的支持和鼓勵政策。
因此,采用風險勘查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要遵循適度的原則,不要全線出擊。
其次,我國利用這種方式的礦種最好限于黃金、金剛石等高盈利性的礦產。
再次,財政應適度支持一些。從國際經驗看,基本上所有國家均對海外風險勘查有一定程度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并有較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
2、積極購置采礦權。
相對于風險勘查而言,購置采礦權的風險和難度相對較小。我國在采取這種方式所面臨的兩個最大的難點是:
①缺資金,國際上的一些好的大型的采礦項目動輒數千萬乃至數億美元。
②缺人才和管理經驗。
采用購置采礦權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可以先從相對小的項目搞起。
其次,選好項目。
利用這種方式的礦種最好限于石油、鐵礦石、銅、錳礦石、鉀鹽、鉻鐵礦等我國的急缺礦產。
3、在貿易進口上優化礦產資源的品種。
首先,應擴大初級原礦或半加工礦產品的進口。
其次,盡可能地安排長期供貨合同。
再次,進口來源要多樣化。這也是建立安全的礦產資源供應體系的要求。
蒙古礦業投資須知
一、礦業權的取得
在蒙古取得礦業權有兩種方式,一、通過向蒙古礦業主管部門申請獲得礦業權,二、購買礦主轉讓的礦業權
蒙古探礦權特別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可延期2次,每次3年。特別許可費用1、2、3年為0.1、0.2、0.3美元,4到6年為1美元,7到9年1.5美元。(每公頃)
采礦權特別許可證有效期30年,可延期2此,每次20年。費用煤和普遍分布的資源5美元,其他15美元(每公頃)。
二、礦產資源開采費
企業在蒙古開采礦產資源需向蒙古政府交納權利金,金額:媒和普遍存在的礦產資源為企業銷售收入2.5%,其他礦產資源為5%。
三、涉及有“戰略意義的礦”
企業在開采有戰略意義的礦時,蒙古政府有權開采企業,其入股比例最高可達到50%。
四、礦業企業環保方面應注意的事項
礦業企業有義務保持其勘探、開采范圍內環境不受破壞,企業需制定環保計劃、采取環保措施,并向但地政府支付其用于環保支出的50%作為保證金。
五、勞工方面的義務
礦業企業又保障當地即就業的業務,規定企業外籍勞工的比例不得超過10%。超過的需向當地政府交納按當地最低工資10倍的費用。
六、優惠政策
1、在蒙古投資的外資礦業企業給與3年的免稅期(所得稅),3年后免稅50%,
2、投資在200—1000萬美元的外資企業可與蒙古政府簽訂10年的投資合同,在合同期間得到政策環境穩定的保護,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可與政府簽訂15年的投資合同。
3、外資礦業企業從國外進口儀器、設備用于礦采資源勘探、開發的減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