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除向中國出口椰油外,現正在向中國的海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推廣宣傳用椰子纖維編織網改變沙化土壤和護坡等技術。該技術很成功,成本也不算太高。如果用椰子纖維網做河流護坡比水泥坡大大降低成本,待坡上長滿草,效果比水泥坡好;沒在水中的網可減緩水流速度,坡不易沖壞;該纖維不怕冷熱,不易腐爛,可持續使用 5 年。另外,椰子纖維還有其它的用處,如做席夢思床墊墊料,汽車頂棚隔熱材料等,價值會更高。
外包業
2012 年菲律賓服務流程外包業務收入為 134 億美元,占全球市場份額的 15%,對 GDP 的貢獻率為 5.4%,菲律賓因為特殊的歷史背景和語言優勢,在世界新一輪社會分工深化過程中抓住了機遇,其服務外包產業得到了迅猛發展,也從中獲得了巨大收益。菲律賓在服務外包產業的競爭力主要來自于五個方面,分別是:廣泛的英語普及、包容的文化、低廉的人力成本、與美國密切的政治關系,以及積極的政策扶持。這些優勢使菲律賓在傳統領域中的 BPO 業務更易取得成功,比如呼叫中心業務,而教育上的相對落后加上人口基數有限(別忘了菲律賓的總人口還不到中國和印度的十分之一)導致高端人才供應不足,這就限制了其在 ITO 以及其他專業性較強的高端市場的發展。菲律賓近期雖然也意識到要拓展高端市場,但任務還是相當艱巨的,原因在于基礎設施完善需要一段時間,人才數量規模的可挖掘
潛力有限(菲律賓每年向市場提供的高校畢業生為 38 萬,中國則是接近 600 萬),而且其亞洲版的美國式民主制度將導致其國內政治動蕩局面長期難以改變。近期菲律賓的服務外包產業還會獲得巨大發展,競爭力不容小覷,但是長期來看,在中國、印度持續加大教育投入,有效人才供應逐漸增加的背景下,中、印的潛力將會充分釋放,服務外包產業真正的競爭還是會在中、印之間展開。
旅游業
2012 年到訪菲律賓的外國游客約為 427.28 萬人次,比 2011 年增長 9.2,旅游業收入 41 億美元,對 GDP 的貢獻率為 1.6%。菲律賓視海灘和度假區等景點為該國旅游業的亮點,但游客更關注如何到達這些景點—如航線、機場、碼頭等因素以及安全問題,而這些恰恰是菲的短項。相比東盟其他國家,游客往往認為菲律賓在到達景點方面做得最差。結果2012 年菲外國游客入境人數僅名列東盟第 6,落后于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游客增速僅 7%,落后于越南、柬埔寨等新興旅游市場。
制造業
2012年制造業產值為512億美元,占GDP的20%。截至2013年8月份的三個月,菲律賓工廠產量增長最快,因為它正試圖滿足一個菲律賓國內不斷上升的需求和出口多樣化。
據菲律賓國家統計署(NSO)統計,2013 年 8 月份生產指數增長 18.3%。而 7 月份經修訂后的數字為 14.9%,在 2012 年 8 月份僅為 2.4%。根據菲律賓國家統計署的數據,家具及固定設備,增長了 175.4%;化工產品增長了 145%;皮革產量增長了 101.9%,排在第三位;而基本金屬和煙草制品分別增長 38.3% 和 51.9%。
六、投資政策
(一)稅收政策
1. 財政優惠政策:(1)免所得稅新注冊的優先項目企業將免除 6 年的所得稅,傳統企業免交 4 年所得稅。擴建和升級改造項目免稅期為 3 年,如項目位于欠發達地區,免稅期為 6 年。
新注冊企業如滿足下列其中一個條件,還將多享有 1 年免稅獎勵:①本地生產的原材料至少占總原材料的 50%;②進口和本地生產的固定設備價值與工人的比例不超過每人 1 萬美元;③營業前 3 年,年外匯存款或收入達到 50 萬美元以上。
(2)可征稅收入中減去人工費用。
(3)減免用于制造、加工或生產出口商品的原材料的賦稅。
(4)可征稅收入中減去必要和主要的基建費用。
(5)進口設備的相關材料和零部件減免關稅。
(6)減免碼頭費用以及出口關稅。
(7)自投資署注冊起免除 4—6 年地方營業稅。
2. 非財政優惠措施:
(1)簡化海關手續;(2)托運設備的非限制使用:托運到菲律賓的設備貼上可出口的標簽;(3)進入保稅工廠系統;(4)雇用外國公民:外國公民可在注冊企業從事管理、技術和咨詢崗位 5 年時間,經投資署批準,期限還可延長。總裁、總經理、財務主管或者與之相當的職位可居留更長時間。
(二)金融政策1. 貸款規定(1)本幣規定
根據菲律賓中央銀行有關外匯交易的規定第 22 章涉及借款及擔保條款的總方針,除非得到菲律賓中央銀行的批準,各授權代理銀行(AABS)不得向外國人進行本幣貸款。
如果各授權代理銀行獲準向外國人進行本幣貸款,他們的貸款能力以及能夠放貸的金額應有各金融機構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評估后確定。向菲律賓本國居民發放貸款同樣需要進行類似的評估程序。
單一貸款人限額制是各銀行在向任何人、合伙企業、協會、公司或其他實體發放貸款、進行信貸安排及擔保的一個關鍵要素。銀行所能發放貸款的金額最多只能占到其資產凈值的25%。有關單一借款人限額制的具體情況,菲律賓中央銀行在 2004 年發布的第 425 號文件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2)外幣貸款
貸款必須在菲律賓中央銀行登記備案后才能通過外匯向授權代理銀行或其下屬分支機構/附屬公司購買后方可使用。所有的公共及其私營部門在向外國責權人、境外金融機構及外匯儲存機構獲得授信支持之前,必須向菲律賓中央銀行進行登記并獲得許可后方可生效,除非菲律賓中央銀行另有相關政策。其它私營部門要想從這些金融機構或其他金融安排中獲得貸款,只要這些貸款最終是通過外匯向授權代理銀行或其下屬分支機構 /附屬金融公司購買獲得的都必須向菲律賓中央銀行進行登記并獲得許可后方能生效。
(3)須獲得菲律賓中央銀行許可的貸款進行如下貸款時,必須首先獲得菲律賓中央
銀行許可:(a)除外匯儲存機構的短期貸款外,下列公共實體部門要想通過外匯形式獲得貸款,不管貸款期限多長、責權人是誰以及外匯來源是什么,都首先必須獲得菲律賓中央銀行的許可。
中央政府及其下屬的機構和部門;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企業;政府金融機構,銀行間短期的正常借貸款除外;地方政府;其他公共實體部門。
(b)私營企業要想通過外匯形式獲得貸款,不管貸款期限多長、責權人是誰以及外匯來源是什么,只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都首先必須獲得菲律賓中央銀行的許可。
由政府的公司以及/或者政府金融機構擔保;由各授權代理銀行進行外匯擔保;由外匯儲存機構通過境外貸款或存款直接放貸或通過抵押形式發放貸款。
(c)私營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所獲得的期限超過一年的貸款希望向共有或私營企業重新放貸的。
(d)其他私營部門的貸款,不管貸款期限多長以及通過哪種類型的比重形式發放,只要是通過外匯形式向銀行系統獲得的貸款。
(4)無需首先獲得菲律賓中央銀行許可的貸款(a)進行以下貸款無需首先獲得菲律賓中央銀行的許可;境外私營企業從外匯儲存公司或其他境外來源以外匯形式從菲銀行系統獲得的貸款,不管貸款期限多長;外國人從外匯儲存以外匯形式從菲銀行系統獲得的貸款,不管貸款期限多長;(b)金融機構之間正常交易所產生的短期貸款(指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貸款),不論是在共有還是私營的金融機構,例如同業拆款等;(c)外國采購商以出口預付金的形式支付給私營企業的短期貸款;(d)以下私營及共有借款人從外匯存儲機構獲得的短期貸款;商品及服務出口商—如果貸款是用于支付與出口相關所需的商品和服務的進口成本并符合比索脫換規定的。
生產者/制造商,包括石油公司和公共事業部門—如果貸款是用于支付借款人所需的商品和服務的進口成本。
(e)私營進出口商從在菲律賓境內外設有分支機構的境外銀行機構及其外資銀行獲得的短期貸款,并滿足以下條件:貸款不由政府的金融機構或公司進行擔保;貸款專門用于特定的貿易交易行為,例如用于清算/支付進出口商品所產生的費用,如果是出口業務,則用于支付借款人在出口之前的融資要求,但不應再通過中/長期外匯貸款進行融資。
計劃用于支付外匯的貸款應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或責權人,而計劃用于支付進出口前比索成本的貸款應通過匯款的形式出售給銀行系統。同時要滿足相應的授信和登記和備案要求;從相關放貸機構獲得的任何貸款時,應在獲得貸款的 5 個工作日內報告給菲律賓中央銀行;放貸銀行應向菲律賓中央銀行匯報如下情況:提供未來 6 個月內向私營借款人的短期放貸計劃,同時注明計劃放貸的額度,并附上計劃發放貸款的借款人/收款人名單;向合格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月度報告;借款人應在每個月月末的后 3 天內提交有關其交易和短期貸款現狀的月度報告。
(f)私營進出口商以其他境外來源或放貸人獲得的短期貸款,如果各項條件符合第 24.5
章所規定,第(F)條除外,同時貸款還需滿足菲律賓中央銀行針對國外貸款人短期轉貸的有關規定。
(g)不由外國政府或官方出口信用機構擔保的私營貸款用于進口可以自由進口的商品,但必須有期限超過 1 年的延期信用證、往來賬戶或承兌交單進行支付擔保。
(h)由外國公司向其在菲律賓境內的下屬公司或機構發放私營貸款,不管貸款的數額和期限是多少,只要貸款是用于支付合法的項目及成本。
2. 外匯管理規定菲律賓實行浮動匯率制度,比索對美元的匯率由市場來決定。菲律賓中央銀行有時會通過買賣美元來干預外匯市場,避免匯率出現大的波動,同時定期發布指導性意見,確保匯率市場穩定。
3. 將資金及利潤匯回本國通常情況下,外商在菲律賓境內進行投資無需向菲律賓中央銀行進行登記備案。但是外商如需將資金、分紅、利潤、收入等以外匯的形式通過菲律賓的中央銀行授權的代理銀行及其下屬分行或附屬外匯機構匯回本國時,則必須向菲律賓中央銀行登記備案。外商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形式進行登記備案;(1)外商對菲律賓公司或企業的直接投資;(2)投資于以比索為主的債券;(3)投資于在菲律賓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4)投資于以比索為主的金融市場票據;(5)投資于菲律賓中央銀行授權的代理銀行最少(90)天的比索現金存款。只要在菲律賓中央銀行進行登記備案的外商投資,可以足額并馬上向其國內匯回投資金額、分紅、利潤及其其他收入等。
4. 其他特殊規定限制資本和對外投資外流的規章制度安排包括:菲律賓公民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才能進行海外投資;所投資金來源于投資者的外幣儲存機構或存款賬戶;所投資金不屬于按要求必須出售給銀行系統換取比索的資金;所投資金來自銀行系統,但是每個投資者每年用于對外投資的數額不能超過 3000 萬美元。
(三)投資鼓勵政策1. 行業鼓勵政策菲律賓投資署每年制定一部“投資優先計劃”,規定政府優先發展的項目領域,該計劃經總統批準后發布,詳情可以查詢菲律賓投資署網站:www.boi.gov.ph,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領域中有一些是限制或禁止外國投資的領域。
2. 地區鼓勵政策菲律賓將棉蘭老島地區專門列入投資優先計劃。2012 年投資優先計劃專列《棉蘭老島自治區特別清單》,規定棉蘭老島地區以下產業享受優惠政策:出口行業(包括出口商和供應商)、農業、農業企業和漁業、基礎工業(包括藥業、紡織業、無機和有機肥、礦業勘探和開發以及水泥制造業等)、消費品生產、基礎設施及水電供給、工業服務業、工程工業、物流行業、東盟東部增長區貿易和投資企業、旅游業、衛生和教育行業、穆斯林產業等。此外,根據 2012 年投資優先計劃所附欠發達省市清單,菲律賓對在阿布拉省、阿巴耀省、伊富高省、卡林噶省和高山省等欠發達省的郊區從事重要必需基礎設施建設的企業,給予等同或高于“先鋒項目”優惠的鼓勵及額外的稅收減免政策。
3. 經濟特區鼓勵政策菲律賓經濟區主要由菲律賓經濟區署(PEZA)所轄的 96 個各類經濟區和獨立經營的菲律賓弗德克工業區、蘇比克、卡加延、三寶顏、克拉克自由港等組成。
這些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包括:(1)企業可獲得 4 年所得稅免繳期,最長可延至 8 年。所得稅免繳期結束后,可選擇繳納 5% 的“毛收入稅”(GROSS INCOME TAX),以代替所有國家(中央)和地方稅,其中 3%上繳中央政府,2% 上繳地方財政;(2)進口資本貨物(設備)、散件、配件、原材料、種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質,免征進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同類物品如在菲律賓國內采購,可享受稅收信貸(下 AX CREDI 下),即先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待產品出口后再返還(包括進口關稅部分的折算征收、返還);(3)經批準,允許企業生產產品的 30% 在菲律賓國內銷售,但須根據國內稅法納稅;(4)免繳碼頭稅費和出口稅費;(5)給予初始投資在 15 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 歲以下)在經濟區內永久居留的身份,他們可以自由出入經濟區,而不需向其他部門另行申請;(6)簡化進出口程序;(7)允許聘用外籍雇員,為外國經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辦理 2 年的可延期工作簽證,但外籍雇員數量不能超過企業總雇員人數的 5%;(8)企業用于員工技術培訓和提高管理能力的費用的一半可以從上繳中央政府的 3% 稅收中扣除;此外,是否給予 E.0.226 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由 PEZA 自行決定。
菲律賓目前共有各類經濟園區近 300 個,入駐企業以日本、美國和歐洲國家為主,目前僅有 75 家中國企業進駐經濟園區,仍有很大發展空間。在經濟園區內,菲律賓經濟區管理署為入駐企業提供“全天候服務”和“一站式服務”:具體包括簽發進出口許可、建筑和居住許可、環境許可;辦理特別非移民多次入境簽證;自動化網絡進出口程序及電子支付系統;從網站直接下載注冊申請表,要求簡化,批準容易;免征當地政府許可證費等。其經濟園區主要分為以下幾類:(1)工業園區指為工業發展所設立的專門區域,擁有一定的基礎設施,如道路、供水、排水系統、廠房和住宅。
(2)出口加工區是區域內企業主要為出口導向型的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的優惠政策包括進口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稅收和關稅減免等。
(3)自由貿易區設在交通樞紐附近,如海港或空港周邊。進口的貨物可以免交進口關稅,并在此進行卸貨、分類、重新包裝等。但如果這些貨物進入非自由貿易區,仍需繳納關稅。
(4)旅游經濟區指專門為旅游業發展而設立的經濟特區,區域適合建立旅游休閑設施,比如體育休閑中心、賓館、文化和會議設施、餐飲中心等以及相應的基礎設施。
(5)IT 園區或建筑指專門為 IT 項目或服務設立的區域。IT 園區可以是一片區域或一棟
建筑,其整體或部分將具備為 IT 企業提供相應設施和服務的條件。
根據經濟特區內的企業從事不同性質的活動,可享受的優惠政策有:(1)進口固定設備、原材料、零部件、良種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關稅;(2)傳統項目 4 年免所得稅,先鋒項目 6 年免所得稅;(3)免所得稅后的收入,僅需根據 5% 的稅率納稅,以此替代其他各項國家和地方稅收;(4)扣除進口替代品課稅;(5)免除碼頭費用、出口稅和進口費;(6)減免國內固定設備、良種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課稅;(7)可征稅收入中額外減去人工費用;(8)托運設備的非限制使用;(9)外國投資者和家庭的永久居留權;(10)雇用外國公民;(11)可不經菲律賓央行審批匯出收入;(12)免除地方營業稅;(13)如果已交納 5% 綜合所得稅,外企在菲律賓分支機構免納利潤匯回稅。
七、公司注冊設立分公司或注冊獨資公司需要 20 萬美元:在菲律賓設立分公司或注冊獨資公司應至少向菲律賓銀行匯入(含設備、技術作價)投資 20 萬美元(如先進技術企業或雇 50 名菲員工,可減為 10 萬美元)。菲律賓證券委、投資署在得到菲律賓銀行出具的有關證明以后,才考慮辦理注冊手續。但注冊手續較為簡便,一般在 1 個月左右即可辦妥。
設合資公司最低注冊資金 200 美元:設立合資公司注冊手續比較快,而且在投入資金方面不受 20 萬美元的最低限制。按有關規定,最低注冊資金為 2 萬比索,最低實繳資本為5000 比索(約 200 美元)即可,但除新行業及產品出口超過 70%的企業外,一般行業菲方股份必須占 60%以上。如要設立此類公司,首要前提是必須在菲律賓找到合適的有信譽的合作伙伴。
獨資公司與合資公司在政策待遇上無區別,菲律賓政府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根據投資行業、地區或產品是否出口劃分的,與是否獨資及投資比例關系不大。
(一)申請程序
1. 立項由公司行文向我國公司所在省(市)級外經貿委發申請,省(市)外經貿委向我駐在國使(領)館經商務處(室)征求意見后報外經貿部審批;2. 準備新建公司的組織章程;3. 向菲律賓證券委申請公司名稱,經審核后無重名后才能注冊;4. 向菲律賓銀行開立賬戶,匯入或存入注冊所需資金,并由銀行出具證明;5.向菲證券委申請注冊(如為獨資公司,則申請注冊的機構為菲律賓貿工部國內貿易局)。
如外籍投資者的股份超過 40%,須向菲律賓投資署申請營業許可權:如在有優惠待遇的行業投資并要獲得優惠,在菲證券委注冊后,再報菲投資署審批;6. 向公司營業地市長辦公室申請營業許可證;7. 通過營業地會計師行向菲律賓稅務局登記,申請納稅編號、印制或購買增值稅發票;8. 向菲律賓社會保險署和勞工就業部注冊公司職工表。
(二)需提供文件材料1. 申請表一式 5 份;2. 菲律賓證券委確認申請為非重復名字(注冊公司名稱批復單);3. 我國內公司董事會決議在菲律賓設立公司的授權書(譯成英文,經公證);4. 我國內公司最近一年財務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證明);5. 我國內公司章程(英文);6. 菲律賓銀行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財政宣誓書、檢查銀行賬戶的授權書及菲律賓證券委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7. 我國內公司情況調查表。
第 3、4、5 項應有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后經菲律賓駐華使館或領事館的再認證。
駐菲律賓公司人員,可先向菲律賓駐華使館(領事館)申請訪問簽證,持此類簽證允許在菲律賓滯留 59 天,到期后還可申請延長 4 個月,持證人員可在此期間辦理長期工作簽證,期限為 1 年。外國公司在菲投資企業的派出人員一般為公司總員工的 5%。
(三)赴菲投資注意事項1.在菲律賓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創辦如下企業類型: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地區總部以及地區經營總部。
2. 只要投資者的投資范圍是在外國投資法令清單(FIA)中,但不屬于外國投資限制清單限制范圍(FINL),就可以在菲設立獨資企業。
3. 外國投資法涵蓋了所有的投資領域,除了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這些領域由菲律賓中央銀行監督和管理。
外國投資限制清單是指某些特定投資領域清單,在這些領域中,外國投資者的股份或投資額低于資本總額的 40%。
4. 在以下條件下,在建外商或者投資菲律賓國內的企業的資本可以占到 100%:(1)投資的領域不在外國投資限制清單之列;(2)已繳資本不低于 200 萬美金,或經科技部認定為先進技術或直接雇傭不少于 50 名員工,投資者的已交資本標準可以降低到 10 萬美金。
(3)產品及服務是用于出口的。
5. 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需滿足的條件:在菲律賓投資的法人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取決于該企業所注冊的投促機構,而注冊機構的選擇是由項目的地點決定的。具體如下:(1)項目地點在經濟區或自由港區域之外的,應在菲律賓投資署注冊;或位于棉蘭老島穆斯林自治區的區域投資促進署。
(2)項目地點在經濟區域或自由港區域內的,到如下地點注冊:—卡加延經濟區署—克拉克發展署—菲律賓經濟特區署—蘇比克灣大都市管理局—三寶顏經濟區署6. 地區總部及地區運營總部可以開展的活動包括:(1)地區總部地區總部是母公司在該地區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附屬機構的管理、溝通和協調中心。
地區總部不需要在菲律賓獲得任何收入,或以任何方式參加菲律賓當地任一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管理,或代表他的母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附屬機構或任何其他公司在菲律賓開展任何產品或服務的營銷行為。
(2)地區運營總部地區運營總部可從事下列活動:總體的管理和規則;商務規則和協調;采購原材料和配件;公司財務咨詢服務;市場規劃和產品促銷;員工培訓和管理;物流服務;研發服務和產品開發;技術支持和維護;數據處理和交換;商務拓展。
7. 公司向國外匯出利潤與分工及資本利得的程序:企業如想把利潤、分工或遣返資本匯出菲律賓,需將匯款在菲律賓中央銀行或菲律賓公平貿易和消費者權益局注冊后,在菲律賓中央銀行登記。企業應尊重菲律賓中央銀行對外國投資注冊程序相關規則與規定。
8. 具有菲律賓僑民身份的投資者享受的投資權益:外國投資法承認菲律賓僑民的權利。在從事儲蓄銀行或私營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金融公司的經營活動中,他們享受到與菲律賓公民相同的投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