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中資企業了解各國市場情況,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有益借鑒,現為大家帶來投資新加坡實務指南。
一、鼓勵投資行業
吸引外資是新加坡的基本國策。聯合國貿發會議2016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新加坡2015年吸收外資流量為652億美元;截至2015年底,吸收外資存量為9784.1億美元。外資主要來源于歐盟(占26.1%)、美國(13.4%)、日本(8.4%)以及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離岸金融中心。
外資行業流向主要為:金融保險業(47.85%)、制造業(17.67%)、批發零售業(17.14%)、專業和行政服務業(6.05%)、運輸倉儲業(4.32%)和房地產業(3.47%)。
新加坡對外資準入政策寬松,除國防相關行業及個別特殊行業外,對外資的運作基本沒有限制。
除吸引金融和保險業投資以及提供高價值產品和服務外,新加坡還不斷吸引資本和知識密集型產業投資,如生物技術、清潔能源、航空和消費產品業務。除生產和貿易的傳統行業外,有關研究與開發、供應鏈控制塔運作、教育、數碼媒體、咨詢、企業支持和信息技術等產業也有豐富的投資機遇。
根據新加坡政府公布的長期戰略發展計劃,電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學、工程、物流等9個行業被列為獎勵投資領域。
二、投資整體優勢
1、優惠的稅收政策
目前,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率為17%,沒有資本利得稅、股息稅及遺產稅(根據普華永道 Paying Taxes 2017,新加坡總稅率為19.1%,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分別為22.9%、34.5%)。新加坡政府依據《經濟發展獎勵(所得稅免除)法》、《所得稅法》的相關豁免條款以及每年的政府財政預算案,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貸款支持、專項津貼、股權融資和非金融援助等措施。
同時,作為全球經濟最為開放和自由的國家之一,新加坡積極支持并推動跨國自由貿易,實行開放的進口政策,除酒類、煙草、汽車及石油(含汽柴油等)之外,絕大部分的進口貨物關稅為零,出口免關稅。
新加坡實行累進稅制,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累進稅率從0%到20%不等。另外,居民企業還能享有其它優惠待遇,如通過新加坡政府與各個主要經濟體簽訂的多項國際協議優化稅務負擔。這些國際協議有:76項避免雙重課稅協議(DTA):與主要貿易對象簽訂協議,協助企業避免雙重課稅及減低預扣稅。
21項多雙邊貿易便利化協議(FTA/EPA):與美國、中國、歐盟、日本、韓國、印度等重要經濟體簽訂自貿協定或全面經濟合作協議,協議方減免關稅,協助企業開拓市場。
41項投資保護協議(IGA):為新加坡企業在協議國投資與營運時提供保護和保障,降低投資風險。
2、卓越的親商政策
在新加坡成立企業的程序非常簡便。政府對在新注冊的社團及企業有著明確、透明及便利的監管程序及措施,以降低企業的行政及合規成本。
外資企業可向新加坡本地銀行或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業務。此外,政府還制定了特許國際貿易計劃、區域總部獎勵、跨國營業總部獎勵、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獎勵等多項計劃以鼓勵外資進入,所覆蓋范圍包括設備投資、技術研發、業務拓展、知識產權保護、總部管理以及產業發展等。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還推出了一些優惠政策和發展計劃來推動企業拓展業務,如創新發展計劃、企業研究獎勵計劃、新技能資助計劃等。
三、投資優惠政策
1、投資者準證
新加坡本著親商政策,公司投資者能夠使用特別入境簽證和其他準證,享受到便利出入新加坡的待遇。
(1)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
“聯系新加坡”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和新加坡人力部共同成立,為有意在新加坡投資、營商及落戶的外籍企業家提供一站式服務,通過他們和各政府部門及本地企業的網絡,為企業牽線搭橋,建立伙伴關系,協助企業家在新加坡順利拓展業務,打造國際化平臺。
具備豐富營商經歷,并有意通過新加坡拓展國際業務的企業創始人,可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辦新加坡永久居留權。
(2)創業入境準證(ENTRE PASS)
申請者須提供有效的商業計劃書,申請成功后可獲得長達兩年的首次入境期限(只要企業仍繼續經營,創業者就能在此許可過期前提出延期申請)。申請者直系親屬可據此申請新加坡長期居留類簽證。另外,長期探訪簽證允許那些需要在新加坡進行可行性研究或者業務洽談的企業家在新加坡逗留長達6個月。
新加坡給予大多數國家公民短期訪問和旅行免簽待遇,目前需簽證國家(地區)約37個。這些國家商務人員按國別可申請為期1-10年不均的多次入境簽證。
2、投資準入
新加坡不特別設置外商投資產業限制。原則上外資和內資、國企和民企,一視同仁。
在上述原則指導下,不論何種形式的商業組織,除了登記手續之外,根據該商業組織所擬開展的商業活動,可能還需獲得有關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的批準和許可。需要特別批準和許可的商業活動(不論由本地或外國投資者開展)包括:
(1)銀行和金融業務;(2)交易證券或擔任財務顧問;(3)制造《制造管制法》(第57章)附件一和附件二中所列商品;(4)經營屬于法定定義“毒藥”“有害物質”“有毒工業廢料”或“放射性材料”范圍內的化學品;(5)經營雇傭代理;(6)經營酒店或旅行代理;(7)貸款;及從事僅可由擁有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士從事的活動,如律師和會計師。
網上商業許可服務“OBLS”是由政府運作的一站式門戶網站,為新加坡境內的現有企業和新設企業提供許可信息和資源,以及綜合性的執照申請服務。一般而言,多數營業執照可以通過OBLS網上申請。但是,某些執照必須通過其他政府機構單獨申請。例如,資本市場服務執照必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而在新加坡設立外國律師事務所必須向總檢察署申請。
通過OBLS申請的執照,處理時間通常在一個星期到兩個月之間,具體視所申請執照的類型而定。但是,通過其他政府機構申請的執照,處理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具體亦視所申請執照的類型而定。
3、招商引資激勵措施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負責投資計劃審批。企業如果想利用新加坡作為策略性發展的跳板,落實未來的發展方針及有效管理和整合區域以及環球運營,可以遞交實質的發展計劃書來申請相關的優惠計劃,闡釋將如何借助該政策在新加坡拓展高價值的活動。獲批的企業成功開展該項申請的各項投資發展活動后,將可享受相關計劃的支持。
(1)國際/區域總部計劃
將國際/區域總部設在新加坡并符合相關要求的跨國企業,其合格業務中所賺取的新增收入可享有5%或10%企業所得稅率。申請企業需提交擬在新加坡開展的全球/區域總部業務的實質性計劃書,包括因相關計劃而增加的商業支出及創造的專業職位等投資承諾。
(2)土地集約化免稅額計劃
該計劃(Land Intensification Allowance)按合格建筑物或構建物施工、改建或擴建的合格資本支出,為企業提供初期25%免減稅,以及其后每年5%免減稅。該計劃有效期至
(3)綜合投資獎勵計劃
該計劃能根據企業獲批準在新加坡以外的固定資本支出,提供某個百分比的免稅額。此免稅額是一般資本免稅額以外的額外獎勵。
(4)并購計劃
并購優惠計劃提供相等于收購價值25% 的免稅額,該免稅額在其估稅年以1000萬新元為上限。該計劃還可扣除交易成本和印花稅減免。其附帶條件是申請集團最終控股公司須在新加坡注冊,并是新加坡納稅企業。此條件豁免須得到經濟發展局的批準。
(5)先鋒企業獎勵計劃
該計劃可免去企業合格業務收入的稅收。申請企業需提交計劃書闡述投資項目所帶來的嶄新及實質性的經濟貢獻,其中必須包括在資本支出、商業支出、就業職位創造等方面的貢獻,并在新加坡發展尖端技術、新技能或活動。審批考慮因素也包括擬投資的項目對于新加坡相關產業的重要性、對提高研發和創新能力的貢獻,以及對于總體經濟的潛在性延伸影響。
(6)發展與擴展獎勵計劃
該計劃(DEI)可讓企業從合格的業務中所賺取的新增收入享有優惠稅率。申請企業需提交計劃書闡述對于制造或提升尖端技術活動或技能方面的投資承諾。審批考慮因素也包括擬投資的項目對于新加坡相關產業的重要性、對提高研發和創新能力的貢獻,以及對于總體經濟的潛在性延伸影響。
(7)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稅務優惠(FTC)
該計劃能讓企業從合格的服務及業務中所賺取的費用、利息、股息以及收益等,可享有較低的企業稅率。金融與資金管理業務所償還給銀行或特批相關公司的貸款利息也可免繳預扣稅。
(8)飛機租賃計劃(ALS)
該計劃能給予企業從租賃飛機、飛機引擎或相關活動賺取的收入較低的企業稅稅率。收入可在新加坡賺取或累計。此外,償還購買飛機或飛機引擎的合格國外貸款也可自動免除預扣稅。
(9)企業研究獎勵計劃(RISC)
該計劃旨在獎勵企業在新加坡發展在重要領域的研究和開發能力。
(10)新技能資助計劃(INTECH)
該計劃輔助津貼鼓勵和資助新技能的發展。其中包括在新技術、工業研究與開發和專業知識應用方面的技能發展。
(11)土地善用補貼(LPG)
該補貼旨在對有意通過國內外重新選址優化土地使用的公司提供支持。
四、產業政策
目前,新加坡的幾大支柱產業為:制造業、零售批發、商業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運輸倉儲等。
雖然制造業占GDP的份額逐年小幅下降,但依然是新加坡最大的經濟支柱,主要有電子(半導體、數據存儲、通信及消費電子,占比28%)、化工(石油、石化,占比33%)、生物醫藥(藥品、醫療器械,占比8%)、精密工程(機械設備、精密組件,占比11%)及運輸工程(海工、宇航、陸路運輸,占比11%)。第三產業所占GDP比重超過70%,其中金融服務、商業服務、商貿服務、休閑旅游等占GDP的50%以上,是未來新加坡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
1、制造業
(1)申請執照和許可證
需要相關的執照和許可證才能進行以下活動:設立工廠;使用起重設備和高壓裝置;生產特定產品,如殺蟲劑或電信設備;涉及可能造成空氣污染或排放工商業污水的生產活動;經營可能具有衛生和安全隱患的食品工廠或者場所;在制造過程中使用具有放射性或含有有害物質的材料或設備。
(2)有關法律和法規
制造業在新加坡是受到監管的,應該了解以下內容:為工廠選址并獲得批準;若選擇的場地原本未被批準為工廠使用,可申請規劃許可;注冊工廠;衛生與安全要求(例如使用起重設備和高壓裝置);許可證合規性(例如經營印刷廠、冷藏庫或食品加工廠);稅務合規性;保持限度以內的噪音水平;確保員工持有工作證,并為他們提供勞工賠償。
2、零售業
(1)申請執照和許可證
如果計劃經營零售業務,執照和許可證取決于:?①商鋪類別:某些零售店例如寵物商店,必須要有執照或許可證才可以營業;②零售商品類別:如果售賣藥物或酒類也需要執照或許可證;③業務活動:業務活動類型可能需要特定的執照或許可證,包括:宣傳或推廣產品(如戶外廣告、醫藥產品廣告),進口/出口商品,批發和分銷某些商品,在經營場所播放有版權的音樂,在經營場所放置電視機或任何其它廣播信號接收設備,在經營場所儲存和運輸石油/易燃材料(如使用液化氣烹飪)。
(2)有關法律和法規
在展開零售業務之前,有必要了解以下方面的條例:零售店的選址和批準(包括對于保護建筑的規定);聘請外籍工人;解決與供應商和客戶等的分歧;進口和出口商品的執照和許可證;網上售賣商品和服務;零售商納稅和退稅。
3、餐飲業
(1)申請執照和許可證
進口原料和設備;經營中央廚房及食品加工;經營餐飲場所(如餐館、咖啡館和流動攤販等);裝修現有場地;在餐飲店提供娛樂項目;為顧客供應酒精飲料;售賣酒和煙草制品;提供室外用餐區;經營可能具有衛生和安全隱患的食品工廠或場所;在制造過程中使用具有放射性或含有害物質的材料或設備。
(2)有關的法律和條例
進出口食品;聘請員工和外籍工人;為餐飲店選址(如選擇的場地原本未被批準為工廠使用,須獲得規劃許可);申請清真食品認證;環境衛生條例;注冊食品廠;許可證合規性(例如經營冷藏廠或食品加工廠);記錄保存;報稅和納稅。
4、資信通訊及傳媒
(1)申請執照和許可證
根據提供的業務或服務類型,可能需要執照或許可證,例如:提供電視和有線廣播,使用音樂或音樂錄音,電影發行及展覽,互聯網內容,銷售IT及電信設備,印刷出版。
(2)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廣播;電影和視頻(如內容標準、分類和廣告法典);互聯網與電子商務(如版權、網站域名、個人數據保護);印刷出版(如場地許可、內容監管);電信。
五、中新經貿協定
新加坡是首個同中國簽署全面自貿協定的東盟國家。《中國一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協定》于2008年10月簽署,2009年1月起實施。根據協定,新加坡于
近年來,中新經貿合作取得長足發展,經貿合作已成為雙邊關系中的亮點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習近平主席2015年11月訪問新加坡期間,兩國領導人一致同意啟動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談判。根據雙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于建立與時俱進的全方位合作伙伴關系的聯合聲明》,中新自貿協定升級版應是全面、平衡和互惠的,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等要素。
六、中企需關注的問題和建議
1、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
新加坡政府素以嚴格、規范、清廉著稱。各政府部門都有一套細致規范的工作流程,同時擁有為人稱道的腐敗預防和懲戒體系,因此各級公務員都能做到廉潔自律,嚴格按照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中資企業在新加坡投資經營時無需花費政府公關成本,需要與政府部門溝通、請求幫助或咨詢時,可直接與負責人員聯系。不過應提前了解各部門的職能和相關的工作流程,以達到節省時間、提高效率的目的。
2、妥善處理與工會的關系
新加坡重視保護本國勞動者的權益,并擁有發達的工會組織。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NTUC)及其下屬的各行業分會擁有很大的社會影響力,他們經常代表勞動者與雇主聯合會等組織就工人待遇等問題進行談判。
中資企業在新加坡投資設立分支機構時,首先要全面了解與工會組織相關的法律法規,如《雇傭法》(Employment Act)、《工會法》(Trade Union Act)、《勞動基金法》(Singapore Labour Foundation Act)等,熟悉各工會組織的發展狀況、規章制度和運作模式。其次,要嚴格遵守在雇用、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規定,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員工的公積金等各種保障和福利基金。
同時,中資企業可以積極參與新加坡雇主聯合會等雇主組織的活動,通過這些組織深入了解新加坡的勞動力市場、運作規范和慣例,擴大聯系范圍,增強企業的談判能力。
3、投資方面
(1)嚴守法紀。新加坡是法治國家,對各種違法行為均有明確、嚴厲的處罰。中資企業切記不可弄虛作假、謊報材料,更要社絕賄賂等犯罪行為。
(2)充分利用優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對吸引外資有多項優惠政策,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發展情況和設定的遠景目標,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以爭取最大的優惠政策。
(3)符合國內審批條件。到新加坡主板上市,需符合我國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制訂的標準條件并經國內主管部門批準。
4、貿易方面
(1)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在尋找貿易伙伴和貿易機會時,應盡可能通過參加中新各種交易會以及實地考察等正式途徑接觸和了解客戶,不要與資信不明或欠佳的客戶做生意。進行業務聯絡的同時,可委托新加坡工商聯合總會、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新加坡中國商會等行業協會組織或專業機構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査。
(2)簽訂全面有效合同。新加坡法治環境良好,與當地商人開展貿易業務一定要簽訂全面有效的貿易合同,并盡量在合同中規定仲裁等糾紛處理條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貿易糾紛。
5、其他建議
(1)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新加坡社會以華人為主,在語言、傳統文化等方面與中國有許多相近之處,雙方更容易溝通,這是兩國企業開展交流合作的優勢條件。但同時也要認識到,新加坡具有自身的鮮明特點,在社會和法律制度、教育體系、思維方式、通用語言、生活習慣等方面與中國有很大不同。
因此,在新加坡開展合作要充分準備,避免盲目投資。可以通過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等官方投資促進機構或聘請專業法律和財務顧問,全面了解新加坡相關的法律和制度規定,掌握新方合作伙伴的資信和經營狀況。
(2)重合同、守信用。新加坡法律法規完善,公民法律意識很強,商業領域高度重視并嚴格依照合同行事。為此,中資企業在與新加坡企業合作或到新加坡投資時,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細致地商定合同條款,明確各項權利、義務、免責和救濟措施。合同一旦簽訂,就要按照約定認真履行各項義務,做到重合同、守信用。